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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戒嚴:天龍八部為何被禁?闖關回台的「黑名單」還有誰?

你所不知道的戒嚴:天龍八部為何被禁?闖關回台的「黑名單」還有誰?
Photo Credit:A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987年7月15日,政府宣布解嚴,全世界最長的戒嚴紀錄劃下句點,同年的11月2日開放赴中國大陸探親,1988年元旦,台灣解除報禁。

(中央社)
1987年7月15日零時台灣宣布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當時由前新聞局長邵玉銘口中向中外媒體宣布此事,事隔30年提起這段歷史時刻,邵玉銘說,「當下好像有一股電流通了」。在宣布解嚴的半年後蔣經國去世,當時也是由邵玉銘宣布此事。

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台前,為加強政治控制,當時的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宣告自同年5月20日起全台實施戒嚴;在這段長達38年的戒嚴期間,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和出版等自由,受到相當大的箝制。

在那個充滿禁忌的年代,政治有黨禁、社會有報禁、學校有髮禁、電視只能看三台、有禁歌與禁書,人民基本權利處處受限,像是被鎖上層層枷鎖。

當時中國出版品、黨外、台獨、批評當局的都被列禁書,例如前總統陳水扁當年所寫「黨外之路」被禁、瓊瑤小說「窗外」、郭良蕙的「心鎖」、李敖「傳統下的獨白」都在警總查禁之列。

「燒肉粽」「舊情綿綿」「舞女」「何日君再來」「熱情的沙漠」等現今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在戒嚴時期都是禁歌,被禁的理由千奇百怪。以「熱情的沙漠」為例,竟然因為歌詞中「我的熱情,好像一把火,啊!……」的「啊」字,被審查單位認為唱得太「淫穢」而被禁。

不過,面對執政當局的高壓統治,仍有不少知識份子企圖在戒嚴體制尋求突破,追求自由、民主。

1950年代,雷震發行「自由中國」雜誌,以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為號召,提倡民主人權,並籌組反對黨「中國民主黨」,轟動一時,但最後被以匪諜罪嫌逮捕入獄。

郭雨新、郭國基等黨外人士,也在1960年代投身民主運動,但只是個別行動,沒有形成集體力量,一直到1970、1980年代,反對勢力集結,黨外勢力蓬勃發展,發生在1979年12月10日的「美麗島事件」,是戒嚴時期規模最大的警民衝突事件。

1986年9月28日,美麗島事件後近7年,民主進步黨在台北圓山飯店成立,雖然當時台灣仍處於戒嚴時期,但當時政府考量整體時空環境,不得不默許民進黨的存在;這股民主洪流無法抵擋,以致1986年10月7日,當時的總統蔣經國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發行人葛蘭姆訪問,透露將解除戒嚴。

1987年7月15日,政府宣布解嚴,全世界最長的戒嚴紀錄劃下句點,結束台灣威權統治的黑暗期,開啟民主發展新黎明。同年的11月2日開放赴中國大陸探親,1988年元旦,台灣解除報禁。社會壓抑已久的力量迸發,社會運動、街頭抗爭風起雲湧。

1988年的五二○農運,上千位農民上街爭取權利,與警察爆發大規模流血衝突;1989年上萬名「無殼蝸牛」的市井小民,露宿台北市忠孝東路,抗議房價飆漲;1989年鄭南榕為爭取言論自由自焚。政治解嚴,為台灣社會帶來空前轉變,根據政府統計,解嚴後曾創下1年高達2000餘次街頭行動的紀錄。

解嚴也為台灣民主憲政揭開序幕,一連串的改革開放政策,讓台灣從威權體制邁向民主自由。

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修正刑法一百條、撤銷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等,緊接著國民大會與立法院全面改選,1996年總統直選,2000年台灣經歷首次政黨輪替,民進黨贏得政權,結束國民黨長達50年的一黨主政,政權和平轉移。2008年國民黨贏回政權,台灣再度政黨輪替,2016年第3次政黨輪替,民進黨重新執政。(關鍵評論網 解嚴三十專題

解嚴之後,「黑名單」闖關回台

戒嚴時期,在海外主張台灣獨立,或是單純參與台灣同鄉會的活動,都有被列入黑名單的可能。

被列入黑名單之後,駐外單位就不發給簽證,包括李應元、前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已故前立委蔡同榮、前後任台南市長張燦鍙、許添財、前總統府國策顧問金美齡、前駐日代表羅福全、前民進黨主席許信良皆榜上有名,長期滯留海外,無法回台。

1986年11月30日,名列黑名單的許信良在日本成田機場,與政治受難者謝聰敏、林水泉準備搭國泰班機闖關回台,民進黨發動群眾前往桃園國際機場接機,爆發警民衝突;但許信良等人卻遭到國泰航空公司拒絕登機,以致無法踏上回台班機。這場「桃園機場事件」,也帶動當年名列黑名單的海外菁英陸續闖關返台。

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嚴,台灣社會、政治開始產生劇烈變動,儘管黑名單尚未廢除,但海外黑名單人士開始前仆後繼闖關返台,掀起一波波爭取返鄉基本人權的狂潮。

「我就是在御書園被帶走的」。返台後擔任過立委、駐美副代表、行政院秘書長、勞委會主委,還選過台北市長的李應元,回憶起當年「翻牆」回台,逃亡一年兩個月後才遭情治人員逮捕的過程,彷彿歷歷在目。

1987年解嚴之後,台灣社會還未完全解放,並仍有部分不合理的法律、體制禁錮自由和人權,這些李應元眼中的「戒嚴遺緒」中,以刑法一百條,被視為惡法中的惡法。

刑法一百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李應元等海外台獨人士因違反刑法一百條被捕入獄後,已故中研院院士李鎮源、台大教授林山田和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為首的學界,發起「一百行動聯盟」,經過多場和平抗爭之後,終於促成刑法一百條的修正,讓台灣不再有思想法,民主邁進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