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岔腿男」不是仇男,而是崇陽貶陰以及性別分化在作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岔腿男」或許不必然有惡意,不見得是男性刻意地奪取女性的公共空間,而是崇陽貶陰以及性別分化的養成過程,造成了這種「個別男性可能不具惡意,卻仍限縮了集體女性可用空間」的不平等現象。
你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經驗嗎?如果有的話,回想一下,有沒有遇過那種「一個人佔兩個位置」的人?他們怎麼佔位的?用背包,行李,袋子,還是身體?他們的性別是什麼?
這種人可能是男人,可能是女人,可能用身體佔位,可能用物品佔位。那麼,你覺得這個議題和性別有關嗎?或者它只是單純的公德心議題?
日前,東京急行電鐵宣導乘車禮儀的廣告,被批評在醜化男性,強化了「不遵守乘車禮儀的都是男性」的刻板印象。成人插畫家水龍敬為此繪製了一幅反諷圖,卻引起爭議。由於水龍敬作品的爭議牽涉到更複雜的面向,[1] 我們暫不討論,先將焦點拉回東急電鐵的廣告上。
東急電鐵的廣告,看來應是想呼籲乘客注意坐姿,以免佔據過多空間,影響到其他乘客的權益。然而,由於廣告中坐姿不良的都是男性,因此引發不滿:有人認為這是在汙名化男性,忽略女性也可能出現類似舉動;有人則認為如果普遍而言男性真的更容易出現類似舉動,那麼廣告只是在呈現客觀事實,並不算汙名化男性。
此處有兩條軸線可以談:一、此廣告有沒有強化刻板印象?二、此廣告呈現的是不是客觀事實?
乍看之下,兩者的答案是互斥的,既然是刻板印象就不該算客觀事實。然而,它們其實可以並存討論。
首先,如果東急電鐵的系列廣告中,扮演負面角色的真的都是男性,那麼它的確可能有強化刻板印象的問題。
我們用家暴來舉例吧:從臺灣目前的統計結果來看,有8成左右的施暴者是男性,8成左右的受暴者是女性。如果改看性侵害,這個比例會更加懸殊。意即,「男加害女受害」確實是統計上觀察到的主要暴力模式;然而,我們並不能因此否認「男加害女受害」以外的其他形式,也真實存在。早期的暴力防治宣導或社政服務,正由於過度強調「男加害女受害」,忽略了其他形式的受害者,而致使他們難以求助——這就是僅呈現單一敘事可能造成的問題。要解決這種問題,其實不難:在廣告中,呈現更多元的組合即可。
其次,如果系列廣告中,「張開雙腿佔據過多空間」的都是男性,老實說它還真的是在呈現某種客觀事實。在性別研究中,我們用「岔腿男(manspreading)」(或譯「男性開腿」、「大爺式佔位」)[2] 來形容這種特殊現象:在大眾運輸工具上,有的人會「過度地」張開自己的雙腿,以致佔據超過一個人所需的座位,而這種人往往以男性為主。
「以男性為主」的意思是,女性也會這樣做。只是平均而言,男性更傾向使用「身體」來佔據空間,而女性更傾向使用「物品」來佔據空間。除了「岔腿男」,還有一個詞彙叫作「佔座女(she-bagging)」(或譯「背包式佔位」),就是形容這種用隨身物品佔據多個座位的人,往往以女性為主的現象。

有些人誤以為「岔腿男」針對所有在公共空間張開雙腿的男性,[3] 激進者甚至主張這是女性主義在無限上綱地仇男——然而,「岔腿男」批判的從來不是「張開雙腿的男性」,而是「男性更容易出現以身體『過度』佔據空間的現象」。因此,將「岔腿男」視為女性主義的仇男產物,恐怕是惡意扭曲事實,或者由於誤讀而紮出來的稻草人。又如果真的有女性主義者告訴你,男性只要在公共空間張開雙腿就是在歧視女性,你可以理直氣和地回應對方:「願聞其詳。不過我覺得,manspreading恐怕不是你說的那個意思。」[4]
為什麼「男性更傾向使用身體來佔據空間」呢?倒不一定是因為男性邪惡而刻意地想霸佔更多空間,而是因為性別期待。「性別期待」,發生在各種場合:你在性行為中可以主動嗎?你在親密關係中要扮演什麼角色?你要負責賺錢還是負責家務?你可以化妝嗎?你可以留長髮嗎?你可以穿裙子嗎?你的身體外貌可以長成什麼樣子?你可以哭嗎?你可以說某些話嗎?你可以擺出某些姿勢做出某些動作嗎?
內縮的姿勢被認為是端莊的,外揚的姿勢被認為是陽剛的,社會又不斷灌輸「女性必須端莊,男性必須陽剛」的價值觀,順從可以得到獎賞,違反將會遭致懲罰……久而久之,我們就內化了這套價值觀,並將它自然而然地應用到日常生活中。於是,男性很可能覺得自己只是照著平常的樣子坐下,為什麼卻無端挨罵?
換句話說:「岔腿男」或許不必然有惡意,不見得是男性邪惡而刻意地想要奪取女性的公共空間,而是崇陽貶陰以及性別分化的養成過程,造成了這種「個別男性可能不具惡意,卻仍限縮了集體女性可用空間」的不平等現象。
那怎麼辦?男性從此不能張開腿坐了嗎?
這倒不必。你還是可以張開腿坐,只是在意識到「岔腿男」的概念後,不妨時時提醒自己:我現在的坐姿,會不會影響到旁邊的人?如果腿開45度也很舒服,為什麼一定要開到90度呢?同樣地,當有其他乘客需要座位時,請把自己的包包從空位上拿下來,好嗎?
註釋
[1] 水龍敬的作品爭議,至少還涉及了性結構、議題工具化和情慾權力的議題。因為太複雜,這裡我們無法深入討論,先回應某種質疑:有些人認為,女性主義者看到女體裸露就不舒服,是一種對性的保守恐懼。這當然不無可能,但並非全部如此:就算是支持性解放的女性主義者,仍可能對某些女體裸露的方式感到不舒服,卻不是因為保守忌性,而是針對性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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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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