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未經同意拍攝他人嗎?全面解析何種情況可能侵害他人「肖像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肖像為個人形象及個性的表現,因此對於人格權的保障,當然包括對於肖像權的保障。
文:林煜騰 (台大法碩士、執業律師)
在路上拍街景拍到路人,可以嗎?路人可以主張肖像權嗎?當你走在路上,被記者或其他人公共場合拍照、錄影,除了侵害隱私,另一個可以主張的權利就是「肖像權」。若更進一步將你的照片修改、剪接,也有可能會牽涉到肖像權被侵害的爭議。
本文將跟各位介紹,肖像權是什麼?又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會構成對對肖像權的侵害。
什麼是肖像權?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肖像權是民法上的概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規定,人格權應受保障。由於肖像為個人形象及個性的表現,因此對於人格權的保障,當然包括對於肖像權的保障。若肖像權受到侵害,得依前述條文,對侵權行為人請求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而非如第一章到第三章的權利,可以讓犯罪人接受刑法的處罰。
法務部曾作成函釋認為,肖像是個人形象及個性的表現,是人格權的一種受到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的保障。但什麼時候才構成「情節重大」,而需要透過民法保護,則由法院個案判斷(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80041406號)。
法院曾經整理侵害肖像權的類型,認為包括:
- 肖像的作成。如拍攝、繪畫、雕塑他人肖像,其作成本身就算是侵害行為,不一定要公開這些作品或到處傳播才算;
- 肖像的公開。如將他人肖像在電視、網路、新聞雜誌公開傳播等;
- 以營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將他人肖像加以商業化(商品化),作為推銷商品或服務等。
只要未得到肖像權人同意,從事上開行為就可能侵害他人的肖像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年度訴字第778號民事判決)。
侵害肖像權的具體案例
常見的侵害肖像權案例,是未經他人同意修改他人照片。在一則案例中,雖然侵權行為人已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但法院認為再度修改已作成的肖像,會對肖像權人選擇對外呈現的形象產生影響,必須要另外取得肖像權人的同意,否則也算侵害他人之肖像權。
因此,本案被告修改原告照片後,造成照片呈現類似裸體拍攝的效果,構成對於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78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711號民事判決)。
上述案例其實也涉及到著作權與肖像權的衝突,法院在另一則有關肖像授權的案例中有更清楚的闡釋。案例中,原告授權被告可以拍攝其照片,然而被告卻未經原告同意,擅自授權照片給其他公司出版書籍並附贈光碟,導致原告的照片可以被任何人無限轉載、傳輸及任意剪接、修改。
被告主張他有著作權就可以自由使用那些照片,但法院認為,著作權的保護雖具有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功能,不過肖像權是人格權,而著作權是財產權,故著作權的行使不可以濫用。
因此,當著作權與肖像權衝突時,衡量其利益結果,應該以著重「人」的肖像權優先保護,而非以著重「財產」的著作權優先。因此,被告不可以以其擁有合法著作權,就主張在未經原告同意下可以不受限制的自由使用原告的肖像(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958號民事判決)。除此之外,就算沒有改作照片,但以醜化他人的方式使用,也會被認為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在一則判決中,被告取得原告菸酒工會理事長公開在網站上的照片,並將照片張貼在內含「殺人如麻的菸商」的文章內,藉以宣傳反菸的理念。
法院認為,該照片雖然已公開刊載在網際網路上,但並不表示被上訴人已經放棄個人肖像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的決定權,而同意其他人可以任意以原使用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不當使用(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847號民事判決)。
法院再進一步闡述,被告在系爭文章內刊登系爭照片的目的是告訴大眾,照片上的人就是「殺人如麻的菸商」,對照片內的人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並非符合肖像權人的正當利益。則被告未取得原告同意,又未顧及原告的正當利益,就算這張照片是取自網路而無偷拍或變造,不算合理使用,仍侵害其肖像權。
又目前網路平台上,大家都可以看到這篇文章,網頁讀者都會因此照片,而將肖像權人的個人影像與「殺人如麻的菸商」產生不當連結,自屬侵害人格權情節重大的情況(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847號判決)。
從上面兩個標準就可以看出,故事中的案例,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照片,並且還擅自修圖將肖像權人的身體變成A片男主角放在網路上,自然已經屬於侵害他人肖像權且情節重大的情形。
未侵害他人肖像權的案例
未侵害他人肖像權的類型中,較經典是媒體為了報導的需求,能不能使用他人的照片?最高法院相當重視這個問題,其認為新聞自由是憲法所保障得基本權利,其目的是在促進社會的健全發展,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並維護個人主體性與人格完整性。
因此,新聞媒體基於報導司法案件得需求,擅將司法人員的肖像刊登於報章上,其違法性必須依照法益權衡原則和比例原則,就其刊登的目的、方式、態樣與公共利益加以衡量,並審酌其有無超過新聞目的而濫用個人肖像權的情事,才能作出判斷(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95民事判決)。
雖然上面的判決最高法院只有提出標準,沒有作出個案是否有侵害他人肖像權的決定,但已經有許多下級法院的判決,針對不同的態樣認定沒有侵害肖像權。舉例而言,如果被告只是使用原告自己公開在網路上的照片,並藉以告知他人「照片裡的人是誰」,就沒有侵害原告的肖像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82號民事判決)。
另一則判決中,原告原在被告印刷公司工作,後來離職到另一家印刷公司工作,但被告卻擅自使用原告任職的新公司內的「價格表」中多張作品相片、圖片,放於自己的價格表內作為宣傳之用,其中一張照片是原告的全家出遊的照片。
Living as ONE:一圖看懂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看見居住、永續新可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臺首場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即將於9月23日至10月01日登場,邀請大家於展出期間走入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一窺臺灣社會住宅的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
今年9月23日至10月01日,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辦的「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LIVING AS ONE)將於松山文創園區盛大登場。這次展覽內容以「我們+」為主題,取加號與「家」的相同讀音,巧妙地展現政策以「社會住宅」為核心、強調居住權的精神,同時也隱喻著臺灣社宅發展史中從零到一的累加與創造。
臺灣社會住宅發展史:一段集體創造的過程,一個關於我們成「+」的故事
臺灣社宅的發展歷程,相比歐美日韓等國於二戰後就開始不同,臺灣受特殊的歷史紋理與經濟脈絡影響,社宅的推動軌跡才不過十餘年。但其實自1989年反對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後,不少民眾就意識到居住議題的重要性,並持續與政府、民間溝通對話,試圖改變「有土斯有財」價值觀中居住權、所有權緊緊相依的觀念,進而影響住宅政策的發展。

經過民間組織與政府單位的共同努力,2005年「社會住宅」一詞終於列入政策文件,其後伴隨著一系列的倡議、修法行動,直到2015年廢除國民住宅條例後,才終於確立社宅只租不賣的政策方向。換句話說,臺灣社宅乃經由長期的倡議運動而生,並在體制內、外的漫長溝通與修法過程中一點一滴的累積後,才形成現今結合社會福利、社區營造、公共服務的社宅樣貌。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我們+》不只是全臺首次以「社會住宅」為命題的主題展覽,更是臺灣社宅發展的重大節點。此次展覽從倡議經歷、議題訴求、政策結果,及共榮共創的未來可能性等面向,將內容分為「社宅倡議+」、「社宅實踐+」、「社宅趨勢+」、「社宅生活+」四大展區,帶著觀展人一起看見社會住宅的方方面面,理解它的內涵與成果。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看見社宅實踐的三種可能性
談了那麼多,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到底是什麼?簡而言之,社宅最核心的概念是「只租不賣」,由政府將住宅以低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出租給一般戶或弱勢戶。目前臺灣的社宅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類是由政府主導或輔導興建的「社會住宅」;第二類則是由政府補助租屋服務業者開發民間房源 的「包租代管」。除此之外,社宅入住資格也有限制,《住宅法》規定,社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戶數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及一定比率予未設籍當地但因就學、就業而有居住需求者。

也因此,過去很容易因「社會住宅」與「弱勢戶」的連結造成負面觀感。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除了社會扶助的面向,社宅更加強調「多元混居」,且社宅並非獨立於社區的存在,當中不只有住戶,還乘載了許多社區的公共服務資源。例如07號展區展示的「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E基地)」,就設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機制、商業店鋪、托嬰中心、住宿式長照機構、身障空間等,不論是入住社宅的住戶,還是周邊社區的民眾,都可以享受社宅帶來的益處,住得安心、滿意。

另一方面,由於興建社宅的能量有限,所以政府除了興建新的社宅,還透過「包租」或「代管」的方式,媒合擁有閒置房屋的屋主及有居住需求的房客,重新利用現有的住宅空間,提供專業服務與租賃關係的保障。在展覽05號及08號展區中,亦展示了「包租代管」的社宅政策,無論是租稅補貼、居住體驗、傳統租屋困境等各個面向,都能夠讓觀展者更了解社宅政策下的多元樣貌。
社宅不只是房子,還是你未曾體驗過的生活方式
全臺各縣市都有社宅,而不同縣市的社宅,也發展出其獨特的特色。例如國家住都中心以「公共藝術打開鄰里之門」的林口選手村社宅、臺北市強調社區生活內涵而首創「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又稱青創戶)、臺中市強調公共空間設計的「臺中好宅」、高雄市以城市、交通與產業為主軸,將社宅融合進整體都市發展擘畫藍圖。

不難發現,在各地的社宅案例中,鄰里、社區、交通、公共空間等關鍵字反覆出現,這些字詞也直指社宅真正的本質──生活;而北中南東的不同發展方向,都是在成就一種地方性的理想生活。所以社宅的未來,其實就是城市生活的未來藍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展覽不斷強調社宅的未來想像,於是在展覽最後,國家住都中心將臺灣的社宅發展置於國際視野中,透過世界各國興辦社宅的案例,呈現全球社宅與城市交織出的獨特風景;並與循環台灣基金會合作,重新發掘永續發展、銀髮混居、共融共享等生活型態的珍貴價值。
除了內容豐富的場館展區,國家住都中心在展期間也舉辦如公共藝術、社宅建設、社宅營運等共24場議題沙龍及工作坊,邀請大家觀展之餘也可以一起動動手、動動腦,想像未來的居住可能!

2023臺灣社會住宅展 《我們+》 展覽詳細資訊
展出時間:2023/09/23 (六)~2023/10/01 (日)
展出地點:台北松山文創園區一號倉庫與北向製菸廠
入場條件:免費入場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