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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奪公民廣場案】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分別被判囚6-8個月

【重奪公民廣場案】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分別被判囚6-8個月
photo credit: REUTERS/Bobby Yi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黃之鋒判囚6個月,羅冠聰判8個月,周永康判7個月,即時入獄。

「重奪公民廣場案」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今日判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分別被判6-8個月,即時入獄。

學民思潮(已解散)時任召集人黃之鋒判入獄6個月。

學聯時任常委羅冠聰判入獄8月。

學聯時任祕書長周永康判入獄7月。

三人的刑期都超過3個月,換言之在5年內都不能參加競選,包括立法會補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以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黃之鋒在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說,羅冠聰和自己都無法參選,對於香港眾志是很大打擊,但他仍然有信心香港眾志能找出一位合適的人選,在補選時爭取港島區席位。他又說,會在監獄內思考香港眾志在議會的路線,以及街頭抗爭的角色要如何取捨。

三度休庭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在昨晚11時向法庭提交了一封信,今日開庭時,法庭要求律師釐清是否希望上訴庭考慮信件內容,如果是,則可能要重新聆訊,事件導致三度休庭。

據《立場新聞》報導,黃之鋒的代表律師其後表示要撤回信件,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律師既提出之前未考慮到的新觀點,然後又撤回,對這種處理手法非常失望。據黃之鋒的代表律師表示,信件是提出上訴庭對另外一些案件的判決,引發出新的討論。法官楊振權認為,信件內容不適宜現時公開,但法庭需要就事態改變再商討判決書內容,於是再度休庭約半小時,然後宣判。

判決書:鼓吹「違法達義」歪風不可長

判決書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仕,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而這宗案件就是極佳例子。

宣判時提到,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最高可以判監3年,在考慮案情、答辯人情況和動機後,法庭認為必須向自以為行使集會名義、漠視法紀、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人予以阻嚇,認為適當的量刑基準為8至10個月監禁,但考慮到他們早前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已扣減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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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Vincent Yu / AP Photo / 達志影像

羅冠聰、周永康、黃之鋒:問心無愧,堅持信念

在法院宣判前,羅冠聰說,無愧於心,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內心都是自由的。周永康表示,未來一段日子,很多人會難過、心碎,他希望大家用最堅定的心、堅毅的意志,迎接打壓。無法消除部分人的誤解、冷漠,他相信自己是站在真理的一邊,會繼續用付出感動更多人,深信只要堅持,烏雲會退散,理想中的香港會出現。

不少支持者到場鼓勵,有人激動落淚,又擁抱羅冠聰、黃之鋒等,為他們加油。

另外,黃之鋒和羅冠聰在判刑前夕分別在Facebook撰文,勸勉香港人不要泄氣,因為只有堅持才看見希望,希望出獄時,看到香港是有希望的。

黃之鋒說,雨傘運動期間的口號是「公民抗命,承擔責任,學生運動,無畏無懼」,如今到了兌現誠諾的時候,他望盼在社運低潮心灰意冷的香港人記住,「當被送進監獄裡的青年人仍未放棄爭取民主,大家又憑甚麼放棄!?」

他又叮囑無須面對判刑、監禁的社運人士:要把在監獄裡的同道的決心和意志,帶到反抗運動的各個場域。不要忘記藉藉無名的抗爭者非常重要。「在社運寒冬行禮如儀還是有其作用,週日大家要去遊行!一地兩檢大家要擋著!」。

下年,當我們獲釋離開監獄的時候,給我們看到一群未放棄的香港人,還有一個充滿希望的香港,可以嗎?

羅冠聰說,「不是看見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看見希望」,在追求民主自由的遙遙長路,「找到攜手的人,至為重要」,「民主運動,是從枯井取水,是絕望中尋找希望的藝術。」假如有人因為香港的頹勢感到氣餒,「我希望你想到在監獄面對政治打壓的朋友時,可以為這個城市,為你的內心,找到一些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