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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奪公民廣場案」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改判6至8個月,即刻入獄

「重奪公民廣場案」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改判6至8個月,即刻入獄
Photo credit: Reuters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2014年闖入香港政府的公民廣場,港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16日改判三人 6 至 8 個月的刑期,並且「即時收監」。

香港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的代表人物,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今(17)日稍早分別被判刑6-8個月,並且即刻入獄。不少支持者到場鼓勵,有人激動落淚,擁抱羅冠聰、黃之鋒等,更有人大喊「政治檢控可恥,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我們都是黃之鋒,我們都是羅冠聰,我們都是周永康,我們都是香港人」等語聲援。

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2016年被香港法庭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等,但代表政府的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高等法院改判監禁。而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下午宣判,認為這是一次嚴重和大規模的非法集結,原審所判刑期明顯過輕,唯一恰當的判刑是立即予以監禁。

法官裁定,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周永康7個月、羅冠聰8個月,並立即入監。

3人的刑期都超過3個月,香港法例規定,如在香港或任何地方因任何罪行被判監3個月或以上,5年內都會被禁參與任何公共選舉,換言之,黃之鋒等人在5年內都不能參與任何公共選舉,包括最快2018年舉行的立法會補選、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以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

黃之鋒在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說,羅冠聰和自己都無法參選,對於香港眾志是很大打擊,但他仍然有信心香港眾志能找出一位合適的人選,在補選時爭取港島區席位。他又說,會在監獄內思考香港眾志在議會的路線,以及街頭抗爭的角色要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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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Vincent Yu / AP Photo / 達志影像

判決書:鼓吹「違法達義」歪風不可長

香港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辭中指出:

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則指出,進入公民廣場的行動「必然會有暴力的情況出現」,他更在判辭中屢次批評,三名被告認為行動前確立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而不預期當晚會出現暴力,「是自欺的想法,甚至可以說是『口是心非』」。

潘兆初批評,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犯下「原則性錯誤」,完全沒有考慮判刑須具阻嚇性,忽略了被告事前「一定可以合理地預計得到」的保安衝突,也說被告「他們所謂的悔意其實是表面的」。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三人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所以上訴庭有必要干預,判處三人入獄。

楊振權作出裁決時,表示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最高可以判監3年,在考慮案情、答辯人情況和動機後,法庭認為必須向自以為行使集會名義、漠視法紀、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人予以阻嚇,認為適當的量刑基準為8至10個月監禁,但考慮到他們早前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已扣減刑期。

「請不要讓犬儒、冷漠及無情,吞噬我們的內心」

在法院宣判前,羅冠聰說,無愧於心,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內心都是自由的。

判決前夕,黃之鋒也在Facebook上撰文,勸勉香港人不要洩氣,因為只有堅持才看見希望,希望出獄時,看到香港是有希望的。

黃之鋒說,雨傘運動期間的口號是「公民抗命,承擔責任,學生運動,無畏無懼」,如今到了兌現誠諾的時候,他望盼在社運低潮心灰意冷的香港人記住,「當被送進監獄裡的青年人仍未放棄爭取民主,大家又憑甚麼放棄!?」

守望前線 Story Of the FronTiers也在判決後,在臉書上貼周永康的陳情書。周永康在文末呼籲失望的香港青年:

請千萬不要讓犬儒、冷漠及無情吞噬我們的內心。

我們即使不完美,但我們仍可以朝圓滿的方向推進。

我們要深信,了解我們的傷心、難過、憤怒、憂愁、怨恨和義憤等千百種感受,我們就可以開始轉化我們的千百萬種感受,成為我城進步的推動力。

讓我們開始成為一個更具勇氣、自省、包容、慈悲、耐性、智慧的人,這座城市就會自自然然地改變。請讓我們一起,共同以愛、勇氣、溫柔和關懷撒遍整片土地,響遍整個地球,一起重奪我們當應擁有的尊嚴、生命及光明的未來。共勉。

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