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羔羊的邪惡救世主:查爾斯.曼森犯罪剖繪

迷途羔羊的邪惡救世主:查爾斯.曼森犯罪剖繪
Photo Credit: Unsplash, CC0 Public Domain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每一個在執法崗位的人都對曼森有興趣。洛杉磯的塔特和拉碧安卡謀殺案(Tate and LaBianca Murders)發生至今已經超過十年了,但曼森仍然名氣最大,也是最令人畏懼的囚犯。

文:約翰.道格拉斯、馬克.歐爾薛克

作者簡介: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

美國頂尖的罪犯人格側寫專家,任職美國聯邦調查局長達二十五年,也是現代罪犯調查分析的拓荒者。於調查局任職期間,首創「剖繪」緝兇專案小組,對連續殺人犯的做案手法及動機做系統研究,幫助美國及世界各地警察偵破許多重大刑案。

在我們的非正式研究計畫進行的頭幾個月,我們所能訪談到的兇手和未遂罪的殺手超過半打以上。其中包括日後刺殺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州長的亞瑟.布雷莫(Arthur Bremmer)(巴爾的摩監獄)、莎拉.珍.莫爾(Sarah Jane Moore)和萊內.「尖叫」.佛洛姆(Lynette “Squeaky” Fromme),這兩個人都試圖謀殺福特總統(西維吉尼亞安德森監獄)。而佛洛姆崇拜的教派宗師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就關在聖昆丁監獄,在舊金山北邊的灣區。

每一個在執法崗位的人都對曼森有興趣。洛杉磯的塔特和拉碧安卡謀殺案(Tate and LaBianca Murders)發生至今已經超過十年了,但曼森仍然名氣最大,也是最令人畏懼的囚犯。匡提科固定都會教這個案子,而當事實釐清了之後,我還是不覺得我們真的清楚是什麼東西在驅策這個傢伙。但是我認為,這麼成功地讓別人按他的意志行事的人會是個重要的人犯。羅伯.芮斯勒和我在聖昆丁的一個小會議室見到他。這個地方三面都有用鐵絲加強的玻璃窗,這種房間是專供人犯和律師會面之用。

第一印象

我對曼森的第一印象和對艾德的印象完全相反。他的眼神狂野而警覺,眼睛滴溜地轉個不停。他比我想像的要來得瘦小,身高不超過一六〇公分。這個看似瘦弱的人是怎麼對他惡名昭彰的「家族」發揮這種影響力?

這個問題馬上就得到一個答案:在桌子的一端有一把椅子,他爬到椅背上,這麼一來他講話的時候就可以俯視我們。在我為訪談做背景準備的時候,我讀到他喜歡坐在沙漠裡的一塊大石頭頂上,向他的信徒演講,為他的「登山寶訓」增強形體上的巨大感。他一開始就向我們表明,雖然他的審判很受矚目,新聞媒體也大肆報導,但他並不了解自己為何在監獄裡。畢竟他不曾殺過一個人,他認為自己是代罪羔羊:美國黑暗面的無辜象徵。審判期間,他在前額刻上的納粹反十字標誌此時已經墨色褪去,但是仍然依稀可辨。他仍然透過第三者和關在其他監獄裡的女性信徒聯絡。

曼森至少在某個意義上和艾德.肯培以及許多人很像,他們都有悲慘的童年和成長過程。如果這兩點可用以描述曼森的背景的話。

查爾斯.米爾斯.曼森一九三四年生於辛辛那提,他是一名十六歲的性工作者所生的私生子,這名女子叫做凱瑟琳.麥道克斯(Kathleen Maddox)。曼森這個姓只是凱瑟琳在眾多愛人中猜測誰是孩子的父親所給的姓。凱瑟琳不斷進出監獄,於是便把查爾斯托付給信教虔誠的阿姨和性喜虐待的姨丈,姨丈管他叫娘娘腔,讓他在第一天上學穿著女生的衣服,要他「像個男人」。他到十歲的時候,除了待在不同的教養院和感化院裡之外,都是在街上討生活。他在福拉納根神父的「兒童村」只待了四天。

曼森的青少年歲月是一連串的搶劫、偽造文書、拉皮條、攻擊,被監禁的地方是一個比一個惡劣。調查局根據戴爾法案(Dyer Act)來追查贓車的跨州銷贓時,曾經調查過他。一九六七年,他假釋出獄,剛好趕上「愛之夏」。曼森前往舊金山的黑特-亞許伯利區(Haight-Ashbury district),這是西海岸性、嗑藥和搖滾樂聚集之處。

曼森主要是在找機會搭便車,他在一群十幾二十歲的失學青年中,很快就成為一位有群眾魅力的領袖。他彈吉他,講一些片面的道理給這些內心空虛的孩子們聽。很快地他就受他們供養,盡情享有性和非法的迷藥。由男女追隨者所組成的「家族」圍繞著他而形成,這個家族居無定所,有時人數多達五十人。查爾斯會鼓吹天啟與種族戰爭的到來,「家族」會得到勝利,而他會掌控一切,這是他對這群人提供的服務。他的經文是披頭四「白碟」(White Album)專輯裡的「手忙腳亂」(Helter Skelter)。

CharlesManson2014
By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nd Rehabilitation - [1], Public Domain,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36851622
2014年的查爾斯.曼森

一九六九年八月九日,四名曼森「家族」的成員在查爾斯.「德州佬」華森的帶領下,侵入導演羅曼.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和明星太太夏隆.塔特(Sharon Tate)在比佛利山西羅道(Cielo Drive)一〇〇五〇號的住處。波蘭斯基出差,但是塔特和四位賓客:阿比蓋.帕倫(Albigail Folger)、傑.塞柏林(Jay Sebring)、佛泰克.傅利可夫斯基(Voytek Frykowski)、史蒂芬.帕倫(Steven Parent),卻在一場邪惡的狂歡中慘遭殺害,他們在牆上和受害者的身上,以鮮血塗寫口號。當時塔特肚裡還懷了九個月的孩子。

兩天之後,六名家族成員顯然在曼森授意之下,在被害人座落於洛杉磯銀湖區的家中殺害並肢解了商人勒諾.拉畢安卡(Leno LaBianca)和他的妻子羅絲瑪麗。曼森本人並未參與,但是之後進入屋中進行肢解。蘇珊.阿特金斯(Susan Atkins)參與了這兩件謀殺案,以及一件高速公路設備的縱火案,她因賣淫而遭攻捕。最後扯到曼森家族,並牽連出或許是加州史上最著名的審判,至少在辛普森(O.J.Simpson)的世紀大審判之前是如此。在兩個分開的訴訟案中,曼森和幾名追隨者因殺害了塔特和拉畢安卡,還有幾件牽連到他們的案子而被判死刑,這些案子包括殺害並分屍了「矮子」席唐鈉(Donald“Shorty” Shea),這名電影明星替身是家族的徒眾,但被懷疑向警方告密。加州的死刑相關法令被廢止了之後,刑罰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若是和查爾斯.曼森同處一室,就一定會受他的眼神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