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瑪哈・哇集拉隆功繼位為國王拉瑪十世以來,其企圖擴充王權的動作頻頻,可能為政治情勢投下新變數。作者從人事任用與清算、介入憲法草案,以及掌握王室資產局三個角度,分析哇集拉隆功的「新政」。
文:Tidus Lin(南洋誌)
自2016年12月1日,瑪哈・哇集拉隆功(Maha Vajiralongkorn)繼位為卻克里王朝(Chakri Dynasty)的第十代國王拉瑪十世(Rama X)以來,其企圖擴充王權的動作頻頻,以至於《紐約時報》甚至以「國王的政變」來稱呼哇集拉隆功一系列的行為。
除了他以「與人民共同哀悼」為由拒絕在蒲美蓬(Bhumibol Adulyadej)駕崩後馬上繼位外,同時也介入2016年8月為公民投票通過的憲法草案、剷除異己、晉用親信、奪回王室資產局(Crown Property Bureau)的控制權,並透過泰國刑法中既有的「冒犯君主罪」(lèse majesté)強化輿論控制。牛津大學萬靈學院研究員Claudio Sopranzetti及京都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副教授帕文Pavin Chachavalpongpun對此撰文,稱之為一種「恐怖統治」。
本文從人事任用與清算、介入憲法草案,以及掌握王室資產局三個方面,來分析哇集拉隆功的「新政」。
儲妃也難以倖免的清算
自哇集拉隆功登基以來,以包括行為不檢、濫權獲私利、危害國家安全、揭露先王健康狀況等各種理由,逼退40多名皇室官員,並大量在軍方、警方與皇室當中晉用自己的親信。其中又以瓦乍羅達亞(Vajarodaya)家族以及副警察總長尊蓬(Jumpol Manmai)的清算最為重要。
瓦乍羅達亞是蒲美蓬時代,王室中最顯赫家族之一,該家族元老與蒲美蓬是兒時朋友。在哇集拉隆功上任之後,其家族五名成員皆被褫奪宮中權力與頭銜。其中一名家族成員Disthorn遭褫奪權力後,在53歲之齡被強制再次接受軍訓,現在擔任服侍王室賓客的餐飲傭人。
副警察總長兼皇家內務府主管安全及特別事務的尊蓬,在2009年爭取警察總長提名時,曾獲得哇集拉隆功的支持。但是在失寵於哇集拉隆功後,他被指控侵占土地的「極度邪惡罪行」,出庭時已像其他失去哇集拉隆功寵信的人一樣被剃光頭。
哇集拉隆功前任妻子西拉米(Srirasmi)在2014年離婚後,也受到類似的對待。不僅她被指控外遇,也被軟禁在叻丕府(Rachaburi)住處,被迫削髮為尼,也不得與其子提幫功(Dipangkorn)王子見面。此外,西拉米的家人也分別以不同罪名被囚禁,如西拉米的叔叔泰國中央調查局領導人Pongpat Chayaphan,就被控違反森林法與洗錢等罪名。
從王儲時代起,哇集拉隆功便有一小隊負責協助其清除異己的人員,同時在其別宮中也有一間監獄,監獄內還設有焚化爐。據說前陸軍少將Phisitsak Seniwong na Ayutthaya便死在此監獄當中。另外還有一些異己「被墜樓」「被自殺」等傳聞。
延續任用與哇集拉隆功曾有異議且高齡96歲的炳・廷素拉暖(Prem Tinsulanond)擔任樞密院長,除了可以運用他在軍界與政界廣大的人脈之外,亦可藉此確保軍方對皇室的效忠。但同時,哇集拉隆功也任命了六名親信擔任樞密院委員,藉此控制與確保樞密院之所作所為不會偏離其意。
介入憲法擴張王權
2016年8月,在民主派與在野黨的抗議中,公民投票通過了軍政府主導的憲法草案,但是在請哇集拉隆功批准時,遭到否決。當時否決的原因並不明,只有根據總理帕若育(Prayuth Chan-o-cha)的說法,國王對其權力的行使有些看法。不過在2017年4月,哇集拉隆功正式批准該憲法後,外界才得以瞭解國王是對什麼「權力」有意見。
首先,根據既有的泰國憲法規定,當國王不在國內時,由樞密院院長以攝政王身分代理國王職務,但是哇集拉隆功要求將其修改,國王可以直接在國外執行其職務,廢除既有的攝政王制度。這將允許經常居住於慕尼黑的哇集拉隆功,得以在其不在國內時仍遙控皇室與政局,確保權力不會被稀釋掉。
其次,為了杜絕絕對王權,原本國王在發布王室命令時,必須要有內閣的副署才得以公布施行,哇集拉隆功則將此副署制度給取消掉,讓國王得以在沒有內閣副署的情況下,逕自發布具有效力的王室命令。不過目前關於國王可以在什麼範圍、什麼情況下行使此權力的細節,仍有待釐清。
最後,哇集拉隆功要求收回在新版憲法草案中,移轉到憲法法庭的「王室危機權」。王室危機權是在國家處於危機時,國王具有行使包括否決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決議、以及解散國會的權力。制憲委員會擔心新王在基礎不穩的情況下擁有此權力,可能會導致進一步的國家危機,因此才特別將此權移轉給憲法法庭。蒲美蓬在任70年內,僅有在1973、1976及1992年行使過王室危機權三次而已,而三次都成功化解了國內的紛爭,穩定政局。
不論是親自要求,或是發揮其網絡王權(network anarchy)【註】影響力要求軍政府及制憲委員會修改原有憲法草案的條文,哇集拉隆功希望藉此來擴張王權,讓本來就在泰國立憲體制中具有相當高政治影響力的泰王,有更直接可以影響政局與決策的權力。

收回王室資產局的控制權
2017年7月,軍政府公布了王室資產法的修正案,讓國王得以「依其意願」,管理王室資產局,並任免王室資產局委員會中的所有成員。同時也規定任何的王室財產,在沒有國王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得進行處置的。目前,哇集拉隆功已經任命長期擔任其私人秘書的空軍上將Satitpong Sukvimol擔任資產局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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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x數位,科技助攻水產養殖產業升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水產養殖結合太陽光電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模式,讓漁場除了既有的漁獲外,更能提供綠電創造額外收益,國內更有漁場順勢導入數位工具管理養殖環境,持續提升水產質量。我們可以看到,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正在養殖漁業發生。
糧食生產是農漁業的主要功能,順應環境選擇不同的作物與耕種策略,是農漁民智慧的累積,臺灣的農漁業實力更是享譽國際。然而,由於整體產業結構轉型、生活型態轉變,傳統看天吃飯的一級產業,較不容易成為新世代就業的優先選項,如何在現有產業基礎上創造新商機、吸引年輕人返鄉,是各界都在思考的課題。
近年來,各國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以實踐減碳,在不同場域、建物等結合光電開發的複合式發展模式,成為兼顧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面積產值的創新解決方案,這樣的趨勢正在農漁業現場發生。
農漁業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
農電共生可提供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還能保護農作物免受極端天氣影響,提高生產韌性,多餘的電力也可以躉售,提升農民收入。著眼於光電帶來的附加價值,越來越多國家看好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發展潛力,德國、日本已有多個果園結合太陽光電從事農電共生,法國也實驗在成列的葡萄藤上安裝太陽光電模組。
不只農業,國際也開始出現結合水產養殖與太陽光電的漁電共生。例如美國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發展出太陽能牡蠣生產系統,不僅實現綠電自發自用,漁產收穫量更高達傳統養殖場的45倍;而在養蝦大國越南,也開始執行養蝦場結合太陽能發電的漁電共生計畫,為養殖場提供穩定電力並帶來漁獲,一舉兩得。

數位轉型為漁電共生添助力
漁電共生是利用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期能改善生產環境、增加漁民收益,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是臺灣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不過其他國家與臺灣的漁電共生開發型態不太一樣,其他國家多以沿海鋪設水面型光電為主,臺灣的漁電共生則採用室內養殖場搭配屋頂型光電,或室外魚塭搭配立柱型/水面型/塭堤型光電設備,近年來在許多漁民與光電業者的努力合作下,這樣的複合式土地利用模式逐漸展現效益。
不同養殖物種的環境需求不一,漁電共生導入的過程須經磨合,運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冬天防寒害、夏天助降溫,並配合不同物種的習性調整投料策略,同時結合數位環境監控系統調節養殖環境,進而達到提高漁獲收益之積極目的。

光電開發帶來的效益,也讓原本衰頹的產業地景重現生機,例如位於臺南七股的日運案場,原本是高鹽度的廢棄魚塭地,在養殖專家與在地青年的協力下,透過微生物、益生菌來控制池水,搭配AI數位化儀器監控養殖過程,持續累積養殖數據建立資料庫,烏魚、虱目魚、白蝦的混養模式已多次收成;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過去同樣是廢棄魚塭,改建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後,能精準控制環境變數以從事精緻養殖,已成功育成一尾重達30克以上的白蝦。
由於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逐漸獲得認同,有別於過去多為光電業者發起的開發模式,最近也出現由漁民發起的漁電共生規劃,例如茄萣區不少養殖戶視漁電共生為吸引青農返鄉的契機,積極爭取納入漁電共生先行區;目前採用塭堤型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養殖的虱目魚也已開始收成。

養殖漁業正在實現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
數十年來漁民的養殖專業與經營視野,讓臺灣水產養殖產業在國際上向來有一席之地,但近年來確實也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從業人口老化凋零的挑戰;如今結合光電的漁電共生模式,讓原本看似傳統的一級產業開始蛻變,養殖模式、經營模式、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也吸引更多青年關注與投入;臺灣養殖王國的美名,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將藉由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再次展現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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