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最高法院判交通部價格設限「違法」 Uber、Grab暫不受到拘束

印尼最高法院判交通部價格設限「違法」  Uber、Grab暫不受到拘束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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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交通部去年公佈〈2017年第26號交通部規範〉,針對叫車軟體服務多所規範,引發民間請願,最高法院8月21日判定其中14項相關條文違法。

印尼甫於今年7月下令要求叫車軟體如Uber、Grab或GO-JEK設定搭乘最低價格與最高價,引發民間反彈向該國最高法院請願,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交通部該項要求違法,印尼交通部長Budi Karya Sumadi表示,該部門會再重新審視〈2017年第26號交通部規範〉中遭到法院判為違法、與叫車軟體有關的14項條文,但不會立刻撤除。

印尼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指:「底價與最高價的限制並未提供健康的商業競爭。」他並認為限定價格是為消費者提高了程車費用。此項判決認定違法的條文還包括:每個地區參與叫車軟體營運的車輛數限制、要求所有車輛都必須登記在公司底下、以及「特殊叫車」服務的提供區域限制。

交通部長Budi Karya Sumadi表示:「我們還不會撤銷條文。接下來這幾週我們會收集交通專家與大眾的意見,然後再決定接下來的做法。」他認為,交通部無法立刻撤銷相關條文,因為這麼做會擾亂了叫車軟體的營運。他並強調,政府的法規是考量到所有利害關係人下所擬定的。根據最高法院判決,交通部最晚要在11月1日撤銷。

印尼當地計程車業者藍鳥的投資人關係部門主管Michael Tene在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表示,最高法院判決並不會影響其營運,因為「這些規定的實施影響甚小」。藍鳥是反對叫車軟體服務最力者之一。Grab印尼營運總監與Uber印尼發言管道均表示,正在研究該項判決,並拒絕進一步評論。

「為乘客也為司機」調整價格,保險與薪資成本全都入

〈2017年第26號交通部規範〉於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該規定要求叫車軟體業者每公里搭乘費底價必須是3500盧比(0.26美元),在蘇門答臘、爪哇島與峇里省每公里最高價則是不得超過6000盧比(0.44美元),在加里曼丹、蘇拉威西、努沙登加拉、馬魯古與新幾內亞,每公里計價範圍則是從3700盧比(0.27美元)到6500盧比(0.48美元)。這樣的計價方式與傳統計程車相近。

交通部陸路交通局局長Budi Karya Sumadi表示,雖然叫車軟體的搭乘費用增加了,但也增加了好處像是乘客險,「乘客過去表達了若發生意外事故的安全顧慮,現在這些都被照顧到了,」他強調,新價格提供了「公平、安全、保險與舒適。」因為提高的價格也負擔了司機的電話費、最低薪資、人身與汽車的保險費用成本。

印尼三大乘車軟體公司Grab、Uber與Go-Jek原本都拒絕這樣的計費規範,表示這樣的規定會嚴重影響乘客服務,但後來這三大紛紛與既有計程車業者聯盟,Grab、Uber與Express合作,Go-Jek則是與藍鳥。

此規定上路後的第一個股市交易日,印尼前兩大計程車公司藍鳥與PT Express Transindo Utama Tbk股價分別上漲了3.9%與2.6%。當時Budi Karya Sumadi表示,「我們實施了平等的概念,好讓這兩種營運者能夠同時並存。」他並強調,除了讓傳統計程車業者能夠持續營運外,叫車軟體的司機也能夠在新的計價方式下賺得合理的收入。

不過,〈2017年第26號交通部規範〉的實施並非一路順暢,這份規範早在2016年就已經公佈,7月1日上路後又再給予業者了6個月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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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吳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