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溫層裡又暖又舒服,為什麼要刻意讓自己「認知失調」?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同溫層效應所揭示的是一個心理學上的問題:為什麼大部分的人願意花更多的時間在與自己立場相同的言論,並與之互動,而不是花更多的時間,去傾聽跟了解與自己不同的,或是對立的言論呢?
文:李坤翰
所謂的同溫層現象,在這裡指的是社群網站 (尤其是臉書) 興起之後,由於個人化演算法的緣故,看到的多是與自己相同或是相似的想法與言論。英文為filter bubble,在Wikipedia有較為詳細的解釋。
社群網站的同溫層
一般認為,社群網站由於要吸引更多的人,會透過你過去的偏好,使用個人化的演算法,推送那些你「想要」看到的資訊,屏蔽那些你「不想要」看到的。更誇張一點還會扯上亂七八糟的陰謀論。其實,所謂的個人化的演算法,就是用人工智慧之類的技術,去預測哪些內容是你「最有可能停留最久的時間,並與之互動」的內容,並把這些所謂的你更願意花時間的內容呈現給你。對於網站本身而言,它其實只關心一個問題:如何讓使用者在網站停留更久的時間,對內容有更多的互動。
所以同溫層效應所揭示的是一個心理學上的問題:為什麼大部分的人願意花更多的時間在與自己立場相同,或是相似的言論,並與之互動,而不是花更多的時間,去傾聽跟了解與自己不同的,或甚至是對立的言論呢?
人類的認知模式
經濟學在很長的一段時間,把「人是理性的」作為一切推論的基本假設,認為人一切的行為都是基於對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或是損失的最小化為根本原則。但後來這個假設被徹底拋棄了,原因很簡單,大量的實驗與研究發現,人其實極其容易受到各式各樣的因素影響,做出非理性的,甚至是錯誤的判斷與決策。
這是因為在生活中,每個人每天遇到的訊息浩如煙海,但是我們腦袋的處理能力又極其有限,根本不足以鉅細彌遺的處理這些資訊。所以我們的大腦需要一套框架,設定好某些條件,來幫助我們處理這些資訊,這就是所謂的 「認知模式」(cognitive schema)。這有點像是一家公司每天收到上百份履歷,人資才幾個人,根本忙不過來,所以需要設定一些像是學經歷之類的條件,來幫助快速篩選需要的人才。
在我們的基因之中,本來就擁有一部分對外在世界的認知模式,通過對以往的經驗的反思,又會完善一部分。認知模式是我們用來解釋這個世界的參考標準。雖然每個人都會感覺平時看到的是 「客觀」的事物,但實際上,我們所認知到的其實是經過我們的認知模式過濾並加以詮釋過的。
上述的認知模式,尤其是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議題的時候,會特別的明顯。例如我們在聽到別人說的話的時候,大腦會自動地開啟「猜猜他說這話的意圖」的系統。而這又需要借助「他是哪種人」的系統來輔助。這套系統便是所謂的「心智理論」(Theory of Mind)——我們之所以可以理解其他人的想法,是因為我們的腦袋是一個超級模擬器,能夠模擬其他人的想法與意圖,以及他們可能採取的行動。
我們在揣測其他人的意圖的時候,一般情況之下大略是準確的,但是有時卻會錯得離譜,用自身的認知模式去度量別人的行為,錯誤的解釋對方的想法,動機與行為。這在親密關係中經常會帶來災難性的惡性循環。例如我們常常會遇到一對情侶,女生不時抱怨男生不夠體貼,不了解她的心思,不會適時的表達關心與浪漫,並直接推論出男朋友不再這麼愛她了。
問女生為什麼不直接跟她的男朋友說,她卻又說如果她說出來男朋友才去做,這些行為就沒有意義了。這就是標準的用自身的認知模式,來度量別人,卻沒有考量別人很可能是完全不同認知模式的常見案例。
認知失調
當我們遇到與我們自身認知模式矛盾或是不利的資訊時,會產生所謂的「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感受到極不舒服的感覺,這會破壞我們大腦的穩定狀態,所以我們會下意識地想要消除這樣的狀態。要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大腦常用的方法有兩種:
- 忽略:我們會選擇性的忽略與過濾掉那些與我們認知模式矛盾或是不利的資訊,或甚至乾脆選擇不去理會。
- 合理化:用自身的認知模式去解釋,甚至是「扭曲」所謂的矛盾或不利的資訊。
選擇性的忽略:在2008年的時候,一家市場研究公司Orgnet做了一個實驗 (連結在此)。他們將Amazon上面關於歐巴馬的書,分成兩大類, 一類標記為藍色是立場偏向「支持歐巴馬」,另外一類標記為紅色是立場偏向「反對歐巴馬」,並利用Amazon的數據追蹤顧客的購買路徑。結論是:購買了藍色的書的人,幾乎是本來就支持歐巴馬的人;而購買了後者的顧客,則全部是反對歐巴馬的人。有沒有人兩種書都購買?……。幾乎沒有。
這表示什麼? 如果一個人已經有了支持歐巴馬的立場,則他幾乎不會去接觸任何有反對聲音的書籍。反之亦然。

合理化:比起直接忽略,合理化則更常發生於各種不同同溫層的討論中,畢竟鐵一般的事實擺在眼前,很難去忽略,但是卻可以用符合自身的認知模式重新去「詮釋」它。以台灣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年金改革為例子,支持年金改革的人認為「再不改革,將來一定會破產,等於是債留子孫」、「年金改革是追求世代公平正義」,而反對年金改革的人則認為「這是國家當初的承諾,改革年金等同於國家背信棄義」、「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不應該改革年金」。在不同的脈絡中,可以把完全相反的立場與論述都合理化,避免自身的認知失調。
跨越同溫層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很清楚地認識到,想要跨出自己的同溫層,更全面的思考問題,可以往以下幾點努力:
- 擴大取得資訊的管道:在這個時代,社群網站已經變成許多人獲取資訊的主要方式,但是這也表示幾乎會聽不到與自己自身同溫層意見相左的聲音,而由於個人化的演算法會隨著時間優化,這個狀況只會越來越極端。要克服這點,最好的方式是增加取得資訊的管道,尤其是那些與自身立場不同的意見管道。像是利用RSS去追蹤一些質量比較高的部落格,強迫自己去看一些與自己立場不同的媒體,或是在臉書上直接追蹤一些與自己不同立場的人的動態。由於人總是傾向忽略那些與我們認知模式矛盾的資訊,我們便必須有意識的去尋求反面的觀點跟論據。
- 抱持懷疑的態度:認知模式的威力在於處在裡面的人根本不會意識到這個,而認為自身的認知是完全客觀的事實。為了跳出自身的認知模式,我們應該時時對我們的信念抱持懷疑的態度,並詢問自己以下的問題:「我所堅信的,背後其實隱含著什麼樣的認知模式? 它真的是正確的嗎?」、「這些相反的觀點,道理在哪裡? 它們有沒有剛好戳中自身認知模式的侷限?」、「有沒有跟我的立場相反的客觀證據存在? 」藉由不時敲打自己的信念,來打破總是處在同溫層的認知模式。
能夠跨越同溫層很難,但是請記住,能夠容納矛盾觀點的內心,才是一個真正強大的內心。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