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做到「貴能古不乖時,今不同弊」,即是接下來國文教育的功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當然肯定文言文在中文這一文字載體的傳統價值,但要是過度推崇了古典價值而導致我們在現代特有的中文環境裡迷航了,那亦是辜負了我們自身所使用的語言,因為這無疑是殺死了它們與生俱來本該有的創造力。
中國唐朝的書法家孫過庭,曾寫了一本書法的理論著作《書譜》,全篇以草書的形式書寫。在書中,孫過庭不僅是針對書法理論提出了基本的觀念準則,更重要的是他提出書法應當要隨著時代的文化變遷而做出變革,不可一昧地墨守成規、厚古薄今。
在唐朝及其覆滅後數百年,藝文界瀰漫著一股思潮:自從漢朝的鍾繇、張芝,以及晉朝的王羲之、王獻之,就再也沒有人的書法功力可超越他們四人了。所以,唐朝時的藝術家們,只是一股腦兒地模仿他們的作品,不思創新與變革。這樣的模仿熱潮造成了後代藝術史學者在考究上的困難,恰如 方聞在其著作《心印:中國書畫風格與結構分析研究》的序言所言:「中國人喜好模仿過去繪畫大師的作品,產生了一代又一代的複製品和偽作。」這種「譜系式」的創作軌跡,導致要說清楚中國的造型藝術在不同階段的風展,是極具挑戰性的學術任務。
在當時,更有評論者這番說道:「彼之四賢,古今特絕;而今不逮古,古質而今研。」;白話文是:「這四位書法大師的功力可謂卓越超群,可稱得上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但是今人還是不及古人,古人的書法風尚質樸素雅,今人的書法格調妍媚造作。」意思可理解為,我們現代人的書法都不如這四位書法大前輩,而王羲之、王獻之二人的書法功力,就更不如鍾繇、張芝這兩位大前輩了,完全是一代不如一代的世代危機啊!
而為了矯正這樣的文化歪風,孫過庭就在他的著作裡正面迎擊,直接以「夫質以代興,妍因俗易。雖書契之作,適以記言;而淳醨一遷,質文三變,馳騖沿革,物理常然。」作出回應。白話文是:「質樸風尚因循時代發展而興起,妍媚格調也隨世俗變化在更易。就像當初最早的文本寫作,只有記錄語言的功能;但是時代的崇尚對象一有變動,書風也會跟著改變,此乃事物發展的常理啊!」意思可理解為,無論書法的行筆風格為何,都是順應時代而發生的,這當中牽涉的變動只會有典範問題,絕非有著什麼的對錯或品味高低之分。
當然,孫過庭身為一名書法理論的大家,絕不僅是做出這般的論述而已,這樣顯得又太過隨著世俗好惡而逐流,恐淪為審美經驗上的相對主義乃至虛無主義。他在文後又提出更加可貴的概念:「貴能古不乖時,今不同弊。」白話文是:「書法最可貴的,在於既能繼承歷代傳統,又不背離時代潮流;既能追求當今風尚,又不混同他人的弊俗。」這句話就頗值得玩味與推敲了,「乖時」有時髦、時尚的意思,「同弊」有流於時弊的意思。就筆者的觀點來看,孫過庭認為一昧地推崇古代,而不把握時代精神是不可取的;但是一昧地將古代視作過時的老古董,而將時代精神與一時的流行混淆也是不好的。唯有同時擁有繼承與創新,充分掌握且學貫古今才是最理想的藝術表現形式。
回到今天台灣正在爭吵的國文課綱的文言文比例刪減問題,我當然肯定文言文在中文這一文字載體的傳統價值,但要是過度推崇了古典價值而導致我們在現代特有的中文環境裡迷航了,那亦是辜負了我們自身所使用的語言,因為這無疑是殺死了它們與生俱來本該有的創造力。
就像德國哲學家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於1874年在《論我們教育機構的未來》洞察到了一個當時關於德語的文化危機:「我們到處看到的卻是用博學的、歷史的方式處理母語的趨勢,人們對待它猶如是一種死去的語言,彷彿對這種語言的現在和未來可以不負任何責任。在我們時代,歷史的方式已經流行到了這個地步,以至於語言的活的身體,也成了對它的解剖學的解剖學研究的犧牲品。」〈第二講〉。換作不同時空與地方的21世紀台灣,難道不也面臨著相同的問題嗎?
許多支持文言文的國文教師們,都非常羨慕中國學生能夠出口成章、滿口詩詞典故的功力,對於培育而言那當然是需要花大量時間的功夫才能養成的本事。但恰如許多學界人士對於台灣的評價共識,是華文地區中少數能夠做到中西融合的文化寶地,那麼我們與其捨棄我們天生的優勢,老巴著要讓文言文的教材居於主導地位而不放,那肯定是浪費自己的天賦而不用。倘若我們台灣有這個本事,為使用中文開創一個全新的格局高度,那倒也不負台灣自身在其歷史脈絡下的定位了。
我期望,能不能真正做到「貴能古不乖時,今不同弊」,即是接下來國文教育的最主要考量,比例上須以古文為輔、現代文學為主,最終的文化目的是讓中文創作有更為新穎的嶄新面貌。畢竟通過對古人作品的分析,使我們領悟具有原創意義的作品,對我們這個時代而言是何其的難能可貴,而台灣在這條路上更應該要有捨我其誰的使命感。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彭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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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