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Ball火球祭】搖滾樂何以改變城市?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憤怒是搖滾樂永遠的母題,如果獨立樂團尚有批判的精神、如果搖滾樂的靈魂就是一面鏡子,站在鏡子前或拿著鏡子的人,都是見到對方殘破陰暗的弱點,接著才是拿起吉他、敲打鼓棒、說出真心話。搖滾樂本具有(也該有)批判性,始終站在當權者的對立面,監督與檢驗是他們的和弦。
音樂祭如何可以改變城市?或是該問,音樂祭可能改變城市嗎?
火焰野球。
歸南趴火。
這是火球祭主視覺的標語,乍看起來直白低俗,搖滾好像本來就沒有要彬彬有禮。這兩句廣告詞,有個有趣的對照,一是棒球(野球)、二是憤怒。棒球始終是凝聚島民向心力的符號,也映照出主辦核心者楊大正心中的棒球魂;然而此時此刻我們還是憤怒(想想剛結束的世大運大學生球隊比賽失利引發的憤怒)。在這廣告口號充滿男性氣概的台語腔調中,宣洩的是否是性別化的世代認同?如果搖滾樂能改變世界,如果搖滾樂能登上月球,如果搖滾樂能夠救地球,那我們為何憤怒?
憤怒是搖滾樂永遠的母題,如果獨立樂團尚有批判的精神、如果搖滾樂的靈魂就是一面鏡子,站在鏡子前或拿著鏡子的人,都是見到對方殘破陰暗的弱點,接著才是拿起吉他、敲打鼓棒、說出真心話。搖滾樂本具有(也該有)批判性,始終站在當權者的對立面,監督與檢驗是他們的和弦。

2017年「火球祭」的主辦者之一為滅火器樂團,這個出身自高雄,曾穿著正式西裝參與小英總統就職大典的搖滾樂團,作為這場音樂祭的東道主,號召了台日韓港等33個一線搖滾樂團參與為期兩天的節目。滅火器2000年在高雄三民家商成軍,2007年出版第一張專輯《Let’s Go》,今年剛好是第一張專輯的十歲生日,舞台上重現青澀的台語龐克,似乎從時光機傳送了遺忘的草根力量。之後較為人所知的〈晚安台灣〉〈島嶼天光〉,成為太陽花運動中「反服貿」支持者與年輕世代最佳的情緒宣洩管道,也成為運動的凝聚聲響。
第一屆的「火球祭」南返高雄,場地設定在高雄世貿展覽館,這是台灣少見的「室內」音樂祭,在這個高雄市政府強力行銷的「高雄新灣區」的重點建物上,也搭配上輕軌第一階段的營運路線,物理上解決了歌迷們交通運輸的需求;同時也通過輕軌路線月前連接至駁二特區,揭示了高雄在地的老牌音樂祭「大港開唱」的血緣關係。
大港開唱如同春天藝術節,為港都高雄逐漸樹立起一種升級「草根」的大都會想像,如白話文我手寫我口,直白唱出心裡所想,同時多元的樂風撞擊,舊港區駁二周邊場地設計的特殊與靈活性,塑造了高雄年輕與活力的面貌。火球祭則在視覺上下功夫,日本龐克風插畫師TM paint為音樂祭設計的主角-火焰先生(Mr. Flame),以及以左營龍虎塔為背景,創造了火焰先生的寵物「阿虎」「阿龍」,這些看起來厭世、既魯且廢的敗者屌樣,是否就是那些急欲掙脫困境的數位影像世代的模樣?

以北高雄的龍虎塔作為高雄地標形象並非音樂祭的專利,我們應該注意的是火球祭選擇落腳高雄世貿展覽館,與蓮池潭周邊的舊城區所形成的強烈對比。龍虎塔周邊的舊城區相較於新灣區的波浪建築體,即是邊緣的象徵,將其帶回高雄市眼,或可說體現了搖滾批判的姿態。這不禁讓人想起,左營舊城區「建城計畫」與哈瑪星的「興濱計畫」開發已納入港都未來8年的開發案,共獲文化部27億元補助,接著尚有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是否能期待搖滾樂片地開花?
把視野拉回演唱會場館現場,高雄展覽館是駁二倉庫的豪華版升級舞台,不僅表演區加寬、加深,還有空調服務。「火球祭」比照大港開唱規劃,每團演出40分鐘;場地規模較大港開唱小了一些,只開3個舞台,分別是室外的「球舞台」、室內的「龍舞台」和「虎舞台」。龍虎舞台設在同一個室內展廳,彼此相對,表演時間交錯,觀眾得以一團聽完轉個身又到了下一場表演。火球祭在影像處理上做了謹慎的設計,由於是大型室內場館,要怎麼解決室內空間各種柱子遮蔽視線的問題是一大難題,主辦單位在舞台兩側設立螢幕捕捉舞台上的演唱姿態,透過鏡頭特寫,讓後排觀眾也能滿足追星快感。
演出陣容上,除了少數歐美樂團鎮場之外,這場音樂會主要引薦東亞個地的表演者。東亞各地的樂團創作,大多回應各自區域、社會的階級處境,如果在台灣我們能說「太陽花世代」已經形成,那麼這些相串連的樂團大致上接近「滅火器」的社會寫實路線。年輕的樂迷們從旋律裡認同了階級或世代的不公義,透過此起彼落的鼓點中看到對未來的想像,這是跨東亞跨文化的連結與共鳴。

舉凡來自韓國的HYUKOH、日本BRAHMAN、香港Supper Moment、台灣的麋先生、非人物種等等,當下的東亞樂團曲風雖然各有面貌,多有混雜,但旋律與歌詞拋出了東亞世代的想像共同體的可能性。無論是HYUKOH的〈Tomboy〉,歌詞中唱著:「年輕的我們,年輪還不明顯。璀璨的光芒蒙蔽了雙眼,緩緩熄滅。」又或是麋先生〈野生遊樂園〉歌詞所謂:「當我顯露出我最野生的面貌,不修邊幅的笑,適應弱肉強食的玩笑」,在隱喻系統裡漸漸顯露了東亞年輕世代的批判觀點,無論是環保、土地、性別、認同、階級等等的關切,與國家保有一定的距離。
短短兩天,「火球祭」熱鬧地結束了,亞洲新灣區也在這場年輕盛會再次被宣傳。這是搖滾仍面對的矛盾問題,突顯著來自官方對城市的想像(亞洲新灣區)、規劃;以及各世代「活」出來的城市空間,從北高雄的龍虎塔沿著哈瑪星的鐵道,連上駁二港區一路往南。但願火球祭不只是一場煙火,也不只是一次遊樂園的野放,而是演唱著自己的希望、未來和主體性的世代,唱著永遠不會被收買的另類聲音,一直傳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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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曾傑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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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