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任意搜身嗎?掌握「搜索原則」讓自己的權利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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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搜索最重要的分類,是以有無搜索票為基準,分為「有令狀搜索」(有票搜索)與「無令狀搜索」(無票搜索),並且以有令狀搜索為原則,無令狀原則為例外。
文:法操司想傳媒
依據媒體報導,張姓姊妹為了母親照護問題,多次與大哥及小妹爆發衝突。上月初,姊妹倆請員警陪同到大哥住處找母親未果,離去時小妹打110報案及出示暫時保護令,現場員警在路上接到通知,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張姓姊妹,還帶回警局要求脫衣搜身。
姊妹倆聲請提審,法官認定兩女非現行犯當庭釋放,姊妹倆已向法院表示警方有非法逮捕的行為。難道,警察真的可以這樣任意搜身嗎?
搜索小百科
搜索是指以發現被告(含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證據或其他可以沒收之物為目的,而搜查被告或第三人之身體、物件、住宅或其他處所的強制處分。
關於搜索最重要的分類,是以有無搜索票為基準,分為「有令狀搜索」(有票搜索)與「無令狀搜索」(無票搜索),並且以有令狀搜索為原則,無令狀原則為例外。
在有令狀搜索的情形,應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偵查中檢察官和調查犯罪蒐集證據的司法警察官,認有搜索必要時,向該管法院聲請。且司法警察官須經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才得聲請。
雖然如此,但因為搜索本質是帶有急迫性、突襲性的處分,難免發生時間上來不及聲請搜索票的急迫狀況,而有不得不進行無令狀搜索的例外情形。此種搜索只是令狀搜索原則和法官保留原則的例外,不是法定程序原則的例外,還是要遵守法定程序,否則仍屬違法搜索。
無令狀搜索又細分為附帶搜索、逕行搜索、緊急搜索、同意搜索。
(1)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逮捕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的物件、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可立即觸及的處所。
這種以合法拘捕為前提,時間上緊隨於拘捕的搜索,立法用意在於,拘捕的被告也許身上攜有可能危及執法人員、或被告本身、或現場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
(2)逕行搜索
因逮捕、追躡或執行拘提、羈押,有明顯事實足以相信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的情況下,可以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此種搜索准許範圍僅限於「住宅或其他處所」,以發現被告為目的,被告身體的無令狀搜索另屬於附帶搜索的範疇。
(3)緊急搜索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24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僅檢察官能為此種蒐集、保全證據的緊急搜索,司法警察不得自行發動。
(4)同意搜索
對於沒有搜索票之法官、檢警等人員,仍同意其進行搜索,等於是自行拋棄法律所保障之權利。必須在搜索前即取得受搜索人之自願性同意。如不想接受搜索,也可以表示不同意。
強詞奪理的辯解
三重分局表示,警方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附帶搜索身體。但是,這樣的搜索方式根本就不是附帶搜索!應在逮捕的同時為搜索,就算是現行犯也應該當場進行搜索,帶回警局才搜索並不符合附帶搜索的要件。更何況法庭已裁定非屬現行犯,此案警方將人帶回再要求脫衣搜身的行為不但屬於違法的搜索,更可能涉及強制罪。
此一事件來看,實在令人深感警方對何為現行犯的法律判斷以及對合法附帶搜索的觀念似乎都不夠精確,如果警察要爭取和檢察官對等的雙偵查主體制度,警方本身自己的法治觀念一定要提升,否則怎麼放心把主導偵查程序的工作交給他們?
此外,人民常常因為資訊不對等和權力不對等,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當然搜身大家會覺得很誇張,但像是常常聽到的學校老師翻學生書包查違禁品、店家要求造成防盜警報響起的客人出示包包內物品,這些在事實上也是一種搜索的行動,理應受到嚴格的限制和檢視。
搜索有可能是很多不法調查手段的開端,這次的事件也突顯,警方在搜索的程序上仍有許多瑕疵需要改進,《法操》在此強烈呼籲轄區主管地檢署檢察官能主動針對此案了解案情,以釐清事實,兼顧保障民眾權益和善盡督導司法警察的權責。
本文獲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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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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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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