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毛雨、豪雨、陣雨,你卻只會說「rain」?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雨不是只有「rain」,我們都知道雨其實還分毛毛雨、豪大雨、陣雨,但英文卻只會說「rain」?這些不同型態的雨到底該怎麼分,英文又該怎麼說呢?
文:Jamie Chang
毛毛雨、小雨 drizzle/sprinkle
清明時節雨紛紛, 像這種細飄飄、會讓衣服頭髮微濕的雨絲,就可以說是drizzle或sprinkle 。
It is drizzling outside.
外面正下著毛毛雨。
The sprinkle made the lake mistier.
毛毛細雨讓湖景更朦朧了。
補充:drizzle與sprinkle都同時可以當作動詞及名詞使用。
陣雨 shower
因為對流產生的雲系,台灣的夏天午後常會下起陣雨。這樣突然下暴雨、過一會而就停的雨,就稱作shower。
shower的另一個意思是「淋浴」,想像一下這種陣雨的強度和雨量,就像在淋浴時蓮蓬頭出水的強度,是不是很貼切呢。
Our picnic was forced to cancel due to the sudden shower.
因為突然下起了雨,只好被迫取消我們的野餐行。
補充:午後雷陣雨 afternoon thundershower/afternoon thunderstorm
大雨 heavy rain
下大雨了。原來「大雨」是有一定的標準的。根據氣象的定義,大雨是「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I got drenched by the heavy afternoon rain.
下午的一場大雨,把我的衣服都弄溼了。
豪雨 extremely heavy rain
那麼「大雨」和「豪雨」,又有什麼不同呢?根據氣象定義,豪雨是「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
補充:大豪雨 torrential rain: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
- torrential(adj.) 猛烈的、兇猛的
超大豪雨 extremely torrential rain :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
- extremely(adv.) 極端地、激烈地
- extreme (adj.) 極端的、激烈的
學會了形容大雨、小雨的說法後,你還想知道其他跟雨有關的單字嗎?快來看影片挖寶吧~。
「毛毛雨」、「我全身都淋濕了」怎麼說?有關下雨的各種英文。(English Vocabulary: Talking about RAIN)
關於rain的片語
rain on one’s parade 潑冷水,煞風景
I didn mean to rain on your parade, but you still have lots more to work on if you want to get accepted by your dream school.
我不想潑你冷水,但若你想考取這間學校還得加把勁。
take a rain check 改天好嗎
rain check原是指「(體育比賽因雨改期再賽時)可延期使用的票」,但後來人們也引伸到生活當中,用來表示延期、改天的意思。
Can I take a rain check on the date tonight?
關於今晚的邀約,改天好嗎?
be rained off 因下雨而停止、取消、或中斷
The National Day Fireworks were rained off this year.
今年的國慶煙火因下雨而取消了。
It never rains but it pours. 禍不單行
字面上的意思是說「從不下雨、但一下起來就是傾盆大雨」,延伸的意思就是表示禍不單行喔。
He was lately dumped by his ex, and failed to reach his sale target; it never rains but it pours!
他最近被女朋友甩掉,業績也無法達標,真是禍不單行啊。
本文經VoiceTube看影片學英語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彭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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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