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ve in Peace】《夏日1993》女孩的似水年華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夏日1993》是一部敘事零碎的電影,沒有顯著的起承轉合,就像是一段又一段的生活點滴的串接,若要論該片的敘事形式,大概能姑且以「回憶體」稱之。不過,本片趣味之處也在於此,每一場戲的選擇,都潛藏著難以言喻的邏輯。
作者:翁煌德(無影無蹤粉絲頁版主)
1993年的西班牙,6歲的女孩芙烈達被送到了她的叔嬸家。她的雙親因為愛滋亡故,但觀看這部電影的觀眾,對這個消息所知不多。導演卡拉・西蒙(Carla Simón)從電影之初便選擇迴避提供足夠的背景資訊,但這並非因戲劇技巧使然,而是導演選擇完全站在芙烈達的視角去經歷這段童年。
論起西班牙影史上對兒童的經典敘事,殿堂名導卡洛斯.索拉(Carlos Saura)所執導的《飼養烏鴉》(Cría cuervos, 1976)中,女孩安娜因為痛恨害死母親的軍官父親而展開了駭人的毒殺計畫,但過程中,父親忽因心臟病暴斃,安娜卻深以為他真的死於自己之手。同樣描述女孩的成長歷程,《飼養烏鴉》意在以女孩的苦澀成長反映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專政背景的悲劇。但近乎去時代脈絡的《夏日1993》,僅在片名留下了一個年份作為線索,那是巴塞隆納奧運與塞維亞世博會的後一年,在歷經漫長的民主過渡期後,那是西班牙正式重回國際舞台的嶄新開始。
《夏日1993》是一部敘事零碎的電影,沒有顯著的起承轉合,就像是一段又一段的生活點滴的串接,若要論該片的敘事形式,大概能姑且以「回憶體」稱之。不過,本片趣味之處也在於此,每一場戲的選擇,無論是與堂妹的嬉戲或者鬧彆扭逃家事件,都潛藏著難以言喻的邏輯。芙烈達的年紀,尚無法理解父母的死亡,只能被動接受環境的轉換。在原生家庭當中,她是父母的獨女,但在新家當中,她卻得與三歲的堂妹安娜爭寵。說是爭寵,也許言重,畢竟爭寵是成人下的定義,對於孩子而言,那就是一種本能,期望被獨自獲得憐愛的本能。

本片著實有些令人困惑的橋段,諸如芙烈達在森林中刻意遺棄安娜,若對照兩人前頭的互動,乍難將之進行連接。但編導特意安排的騷動,大概並非試圖去引導觀者去為角色心理分析,而是在喚起每一個觀眾對童年的回憶,那是一個我們身為人都曾經歷過,但卻往往不可自我解讀的年歲。
你我都有經驗,回想起童年往事,首先湧上心頭的那些印象深刻的事,多半伴隨著劇烈的情緒起伏抑或困惑。幼年當下多半只能感受,而無從理解,但也是那些如碎片般的、難以形容的時刻組成了現在的自己。我們都是芙烈達,在孩提時期曾經初次有了惡意,也撒了第一次謊,更曾做出絲毫不體恤親人的舉措。在那些時刻,我們做出這些行為,是出自於純然的好奇,也是源自於惶恐,無論我們承認與否,那是我們成長的體現。
女孩是否能融入新家庭自然是本片最重要的題目,但才華洋溢的導演卡拉・西蒙卻選擇以最為隱晦而不晦澀的方式試著喚起普世觀眾的共鳴,使觀者不由得憶起自己的成長,進而也能跟著去勾勒出成長的甘苦。在電影的最後一刻,盡是哭泣之聲,卻是最為樂觀的收場,表徵著理解與包容,也是新生。
《夏日1993》(Summer 1993, 2017)
卡拉・西蒙 Carla SIMÓN
西班牙 | 2017 | 劇情片 | DCP | Colour | 99min
影展資訊
名稱:第24屆台灣國際女性影展-與羈絆/伴共舞
時間:2017/10/13-10/22
地點:華山光點(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一段1號)
詳情請點擊
責任編輯:曾傑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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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