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董座葉文祥遭重判22年想自殺,為何魏應充判2年?

強冠董座葉文祥遭重判22年想自殺,為何魏應充判2年?
Photo Credit:林淑芬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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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因販賣劣質豬油案昨遭重判22年,創食安史上最重刑度,今天傳出自殺。

強冠公司販售劣油案,最高法院13日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觸犯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等285罪,判刑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至於強冠公司副總經理戴啟川,則被判刑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最新消息:今天上午8時許家人獲報葉文祥喝清潔劑自殺,由高雄市警方協助送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救治,暫時無生命危險。

高雄長庚醫院目前尚未回應外界詢問。

(中央社)這起案件源於,屏東一名老農於多年前發現位在屏東竹田鄉的一處地下油廠排出不明液體,向檢警檢舉查出是地下油行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及其施姓司機收購動物飼料用油、皮革油等後,熬煉製成劣質油品供貨給強冠公司。

檢警查出,葉文祥、戴啟川涉嫌以每公斤新台幣26元至30元的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元至55元價格販售給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元。

屏東地方法院在民國104年7月,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各判葉文祥、戴啟川徒刑20年,兩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5000萬元;郭盈志判刑12年、施姓司機判刑8年。葉文祥等人不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去年8月審結此案,改認定葉文祥觸犯285罪,判他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戴啟川判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

此外,強冠公司加重裁處罰金1億2000萬元,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50多萬元;郭盈志9罪判處宣告刑總計23年6個月,施姓司機改判徒刑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葉文祥、戴啟川的上訴理由,不是上訴第三審的合法理由,因此13日駁回葉、戴的上訴;原判決關於郭盈志、施姓司機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這部分理由不完備、矛盾,應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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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魏應充判2年?

蘋果報導,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因「98配方調合油」案,僅被判刑2年定讞,日前入獄服刑2人。律師陳恆寬指出,「98配方調合油」是以大量低價棕櫚油摻混一點點高價橄欖油,問題是產品標示不實、消費者用高價買到劣質品,而強冠噁油則是根本不該給人吃的油,法官在量刑時當然判後者較重。

魏另被控從越南購入摻飼料油的油品,精製成味全香豬油出售,但一審認為精煉後可去除重金屬等有害人體成分,前年判魏應充無罪,該案現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律師蔡文玲認為,此案與強冠案案情相近,若未來法院逆轉認定有罪,魏的牢獄之災恐不止2年。

報導來源:

請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24小時):0800-788-995;生命線:1995。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