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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外勞」有歧視意味,移民署長:應改稱「失聯外勞」

「逃跑外勞」有歧視意味,移民署長:應改稱「失聯外勞」
示意圖,非當事人。|Photo credit: Lordcolus@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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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長楊家駿說,未來他也不會以「抓」逃逸外勞為職志,社會上有很多非法仲介與雇主,這是要去強力執法的,因為這是讓移工失去聯絡的因素。

8月底新竹一名越南籍移工阮國非遭警方近距離開槍射死的案件,引發台灣社會對於外籍移工待遇的討論,移民署長楊家駿今(19)日就呼籲,對於外勞因特殊原因離開時,希望外界不要用「非法」「逃跑」外勞來形容,能以「失聯外勞」稱呼取代,未來他也不會以「抓」逃逸外勞為職志,而是會另加強取締非法仲介。

(中央社)移民署長楊家駿今日出席《四方報》總編輯張龍宇與立委林麗蟬、陳學聖在立法院的《四方論壇+直播》開台活動,在會後接受訪問時表示,外勞因特殊原因離開僱主時,社會上經常用不法、非法、逃跑外勞來形容,但事出都有因,希望外界能用友善的字眼,稱他們為「失聯外勞」。

楊家駿說,未來他也不會以「抓」逃逸外勞為職志,社會上有很多非法仲介與雇主,這是要去強力執法的,因為這是讓移工失去聯絡的因素。他也說,針對行蹤不明的移工,警政署與移民署都有法源依據權責;而越南移工阮國非的個案,他也覺得非常遺憾,但是由於不清楚事發經過,所以他不覺得執法人員遇到「失聯外勞」就採取過當的行為,但會繼續加強人權與平權觀念的教育。

不過,台灣移工聯盟認為,曝光的影像顯示過程跟警方說法有出入,明(20)日將陪同移工家屬至總統府前陳情。該聯盟也指出,阮國非的死亡不該被當成單純的「刑事案件」,而整個案件背後的結構性因素:包括當代奴工制度逼使移工逃跑,以及政府部門長期將「逃逸外勞」罪犯化,還有國家緊縮警察人力,導致使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訓練不精的業餘民防,以及違法使用警械等,都是這名移工之死的深層原因。

為什麼只有逃跑外勞,沒有逃跑白領?

《聯合報》16日報導,長期關注移工議題的東南亞書店「燦爛時光」創辦人張正表示, 台灣的「逃跑外勞」達5萬多人,卻沒聽過「逃跑白領」此說,顯示制度的確出了問題。台灣擁有大量外商公司,「為什麼外籍白領不會逃跑?」張正認為,只有外籍「藍領」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就人權來說非常不公平。

根據現行的《就業服務法》第53條,外籍勞工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2位以上的雇主,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新雇主也必須檢附該勞工的離職證明文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就業服務法》的基本原則是「禁止移工轉換雇主」。數年前基於人權考量,勞動部已針對此條法律做了部分修正,提供「例外」的條件,包括:當移工提出不可歸責於移工的離職原因,或是在勞工和雇主雙方皆同意的情況下,移工可轉換雇主。此外,移工第一次來台聘僱期滿,也可自己尋找新雇主,不必透過仲介。至於要全面修正 《就業服務法》規定,讓移工如同一般白領,可在任何時段自由轉換雇主,薛鑑忠認為,這端看政府的移工政策為何。

薛鑑忠表示,當初引進移工,主因是補充某些行業如長照的人力不足,因此在「轉職」上設下限制。若要修法,必須先凝聚全民共識。

越南駐台代表:台灣仲介費高、出事時卻置之不理

《中央社》報導,目前行蹤不明的逃跑移工中,人數最多的是越南籍,根據勞動部截至7月的統計數字,有19萬7575名越籍勞工,其中有2萬5,966名越南籍勞工行蹤不明,8月爆發的移工遭警槍殺事件致死的阮國非就是越南籍。

越南駐台代表陳維海表示,他常跟越南移工接觸,有些移工遇到不好的仲介公司,不關心他們的生活及工作狀況,他們生病了,但仲介公司置之不理。

另外,越南移工來台工作須支付高額仲介費,陳維海說,越南勞動部規定仲介費不得超過4,000美元(台幣12,000元),但台灣仲介公司的收費卻常超額。在台灣工作的移工每個月的薪水,扣掉保險費、管理費剩下不多,需要好多年才能還清仲介費,因此為了從事其他薪水較高的工作,他們會選擇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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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