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何處得以讓被排除、被視為「異物」的動物們安身立命?

城市何處得以讓被排除、被視為「異物」的動物們安身立命?
Photo Credit: Andrey CC BY SA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書的核心概念,正是希望指出此種新的「動物地理學」的視野,將眼光放回我們生活的場域,正視動物非但不是少數愛好者才需要關心的對象,更與我們的生活緊密連結,且早已被人類毫無節制與遠見的所作所為嚴重影響與傷害。

二○一四年八月間,一隻小狗誤闖港鐵軌道,列車暫停幾分鐘後驅趕不果,港鐵便恢復通車導致狗被撞死,不只在當時引起眾多批評,也成為香港動物權益運動史上的指標事件。韓麗珠據此指出:

只有在職責和「正常運作」大於一切的情況下,而群體又把責任攤分,活生生的性命才會成為「異物」,必須把牠從路軌上剷除。「異物」的出現並不是因為人們變得鐵石心腸,而是人和人之間,人和外界之間的連結愈來愈薄弱。清晨的鳥鳴、山上的猴子、流浪貓狗、蚊子、樹、草、露宿者、低下階層、吵鬧的孩子、反叛的年輕人、示威者、雙失青年、不夠漂亮的女人、性小眾、意見不同的人……才會逐一成為「異物」,給逐離和排擠。

這些被排除、被視為「異物」的動物,在城市邏輯的運作下,何處才是牠們得以容身之居所?又該如何才能將這些斷裂的連結重新接合?正是本書所關切的核心命題,亦是選擇城市空間作為思考動物議題開端的理由。

動物書寫與動物倫理

另一方面,在進入本書的討論之前,亦有必要簡單梳理書中的幾個主要概念。茲分述如下:

動物書寫

首先需要釐清的是,本書對於相關文本的選擇,並非傳統定義下的「動物文學」或「動物小說」。過去對動物文學的理解,多半是指以動物為主角的故事,早期這些故事皆以兒童讀物或寓言故事的形式出現,具有高度擬人化的色彩,動物被賦予刻板化的角色形象,與牠們本身的特質並無直接相關;其後,厄尼斯特.湯普森.西頓(Ernest Thompson Seton)等人將動物小說帶入另一個新局面,《西頓動物記》中不只有鮮明的動物角色如狼王羅伯、烏鴉銀斑,故事本身也結合了西頓對動物行為的觀察和知識。

因此,這類作品已然達到如吳明益所形容的,「在科學知識與文學想像之間的『雙重接受』」之效果。若以此作為觀察其他動物作品的標準,也可發現傳統的動物小說,似乎總在科學知識和文學想像的光譜兩端之間挪移,最糟的狀況則是「雙重不被接受」—一如這些作品所描述的主角一樣,在人類社會中找不到安身之所。

因此,秉持著「雙重接受」的態度,本書選擇的作品,並不侷限在文學性強的小說,亦不刻意強調符合科學知識者才納入討論,甚至動物也不需要是主角。希望在科學性或文學性之外,亦能兼顧甚至凸顯動物之主體性。因此,在本書定義下的動物書寫(animal writing),是以動物為主體進行的相關思考與寫作。

一直以來,動物書寫若較偏向生態環境關懷或具有科學知識者,如劉克襄、吳明益、廖鴻基的作品,多半被納入自然書寫的框架中進行討論,且自然環境又被切割為海洋與陸地,其中以鯨豚為主角的創作,就會另列為海洋書寫或海洋文學;至於較具有文學或寓言性質的,則會回到傳統文學小說的文本分析脈絡中。

本書希望打破舊有的分類框架,選擇以較為廣義的方式,將創作中涉及動物議題、動物關懷或可反映人與動物關係者,皆納入「動物書寫」的範疇,因此,就算動物不是主角,或者整部作品涉及動物的比例不高,甚至作者本身不見得是要談論或反映人與動物關係,但只要其中的情節內容有助於理解或反思動物倫理議題者,都會納入討論。這是何以例如吳明益《單車失竊記》或J. K.羅琳(J. K. Rowling)《哈利波特》,這些傳統上不可能被歸類為「動物文學」或「動物小說」的作品,仍在本書的討論範圍之內。

動物權與動物福利

珍.古德(Jane Goodall)曾引用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的名言:「我們需要一種包括動物在內的無邊界的道德」,提醒讀者「我們目前對於動物的道德關注,實在太過於微不足道,而且,還相當令人困惑」。凱斯.桑斯汀(Cass R. Sunstein)在《剪裁歧見》一書中分析了有關動物權利可能引發的各種爭議之後,也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但是既簡單又嚴重的問題是,在太多時候,動物的利益不曾受到絲毫考慮。」本書立論的基礎,在於我們需要將動物納入道德考量的範圍,亦即以倫理學的角度,重省人對待動物的方式。而在討論有關非人類動物之道德地位時,有兩種時常被混淆、卻是基於不同甚至相對的哲學觀而來的概念,即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與動物權利(animal rights)。

AP_97120601977
Photo Credit: Jean-Marc Bouju / AP Photo / 達志影像
珍.古德與三隻黑猩猩。

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的觀點,主要是基於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哲學觀,代表人物為傑若米.邊沁(Jeremy Bentham)和彼得.辛格(Peter Singer)。邊沁駁斥一般人認為不需將動物列入道德考量的態度,主張:「問題不在於『牠們能推理嗎?』,也不是『牠們能說話嗎?』,而是『牠們會感受到痛苦嗎?』」辛格引述邊沁的論點後,補充說明雖然邊沁於文中使用了「權利」一詞,但他要追求的是平等而非權利,邊沁所談的道德權利,「實際指的是人和動物在道德上應該獲得的保障;可是他的道德論證真正依賴的支撐,並不在於肯定權利之存在,因為權利的存在本身還需要靠感受痛苦及快樂的可能性來證明。用他的論證方式,我們可以證明動物也應該享受平等,卻無須陷身在有關權利之終極性質的哲學爭議裡頭」。

至於邊沁與辛格所倡議的平等原則,是考量上的平等(equality of consideration),而非待遇上的平等。舉例而言,冬天晚上因為不希望孩子受到風寒,而給孩子加一床被子,和讓家裡的狗進屋睡覺,雖然對待方式不同,仍可說是基於平等的考量。此外,效益主義既以動物是否能感受痛苦(suffer)作為給予其道德上的平等考量之關鍵,因此,在效益主義的概念下,人類進行的各種動物利用,都應以產生最少痛苦為著眼點,且將人與動物可能承受的痛苦同樣列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