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書的核心概念,正是希望指出此種新的「動物地理學」的視野,將眼光放回我們生活的場域,正視動物非但不是少數愛好者才需要關心的對象,更與我們的生活緊密連結,且早已被人類毫無節制與遠見的所作所為嚴重影響與傷害。
二○一四年八月間,一隻小狗誤闖港鐵軌道,列車暫停幾分鐘後驅趕不果,港鐵便恢復通車導致狗被撞死,不只在當時引起眾多批評,也成為香港動物權益運動史上的指標事件。韓麗珠據此指出:
只有在職責和「正常運作」大於一切的情況下,而群體又把責任攤分,活生生的性命才會成為「異物」,必須把牠從路軌上剷除。「異物」的出現並不是因為人們變得鐵石心腸,而是人和人之間,人和外界之間的連結愈來愈薄弱。清晨的鳥鳴、山上的猴子、流浪貓狗、蚊子、樹、草、露宿者、低下階層、吵鬧的孩子、反叛的年輕人、示威者、雙失青年、不夠漂亮的女人、性小眾、意見不同的人……才會逐一成為「異物」,給逐離和排擠。
這些被排除、被視為「異物」的動物,在城市邏輯的運作下,何處才是牠們得以容身之居所?又該如何才能將這些斷裂的連結重新接合?正是本書所關切的核心命題,亦是選擇城市空間作為思考動物議題開端的理由。
動物書寫與動物倫理
另一方面,在進入本書的討論之前,亦有必要簡單梳理書中的幾個主要概念。茲分述如下:
動物書寫
首先需要釐清的是,本書對於相關文本的選擇,並非傳統定義下的「動物文學」或「動物小說」。過去對動物文學的理解,多半是指以動物為主角的故事,早期這些故事皆以兒童讀物或寓言故事的形式出現,具有高度擬人化的色彩,動物被賦予刻板化的角色形象,與牠們本身的特質並無直接相關;其後,厄尼斯特.湯普森.西頓(Ernest Thompson Seton)等人將動物小說帶入另一個新局面,《西頓動物記》中不只有鮮明的動物角色如狼王羅伯、烏鴉銀斑,故事本身也結合了西頓對動物行為的觀察和知識。
因此,這類作品已然達到如吳明益所形容的,「在科學知識與文學想像之間的『雙重接受』」之效果。若以此作為觀察其他動物作品的標準,也可發現傳統的動物小說,似乎總在科學知識和文學想像的光譜兩端之間挪移,最糟的狀況則是「雙重不被接受」—一如這些作品所描述的主角一樣,在人類社會中找不到安身之所。
因此,秉持著「雙重接受」的態度,本書選擇的作品,並不侷限在文學性強的小說,亦不刻意強調符合科學知識者才納入討論,甚至動物也不需要是主角。希望在科學性或文學性之外,亦能兼顧甚至凸顯動物之主體性。因此,在本書定義下的動物書寫(animal writing),是以動物為主體進行的相關思考與寫作。
一直以來,動物書寫若較偏向生態環境關懷或具有科學知識者,如劉克襄、吳明益、廖鴻基的作品,多半被納入自然書寫的框架中進行討論,且自然環境又被切割為海洋與陸地,其中以鯨豚為主角的創作,就會另列為海洋書寫或海洋文學;至於較具有文學或寓言性質的,則會回到傳統文學小說的文本分析脈絡中。
本書希望打破舊有的分類框架,選擇以較為廣義的方式,將創作中涉及動物議題、動物關懷或可反映人與動物關係者,皆納入「動物書寫」的範疇,因此,就算動物不是主角,或者整部作品涉及動物的比例不高,甚至作者本身不見得是要談論或反映人與動物關係,但只要其中的情節內容有助於理解或反思動物倫理議題者,都會納入討論。這是何以例如吳明益《單車失竊記》或J. K.羅琳(J. K. Rowling)《哈利波特》,這些傳統上不可能被歸類為「動物文學」或「動物小說」的作品,仍在本書的討論範圍之內。
動物權與動物福利
珍.古德(Jane Goodall)曾引用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的名言:「我們需要一種包括動物在內的無邊界的道德」,提醒讀者「我們目前對於動物的道德關注,實在太過於微不足道,而且,還相當令人困惑」。凱斯.桑斯汀(Cass R. Sunstein)在《剪裁歧見》一書中分析了有關動物權利可能引發的各種爭議之後,也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但是既簡單又嚴重的問題是,在太多時候,動物的利益不曾受到絲毫考慮。」本書立論的基礎,在於我們需要將動物納入道德考量的範圍,亦即以倫理學的角度,重省人對待動物的方式。而在討論有關非人類動物之道德地位時,有兩種時常被混淆、卻是基於不同甚至相對的哲學觀而來的概念,即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與動物權利(animal rights)。

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的觀點,主要是基於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哲學觀,代表人物為傑若米.邊沁(Jeremy Bentham)和彼得.辛格(Peter Singer)。邊沁駁斥一般人認為不需將動物列入道德考量的態度,主張:「問題不在於『牠們能推理嗎?』,也不是『牠們能說話嗎?』,而是『牠們會感受到痛苦嗎?』」辛格引述邊沁的論點後,補充說明雖然邊沁於文中使用了「權利」一詞,但他要追求的是平等而非權利,邊沁所談的道德權利,「實際指的是人和動物在道德上應該獲得的保障;可是他的道德論證真正依賴的支撐,並不在於肯定權利之存在,因為權利的存在本身還需要靠感受痛苦及快樂的可能性來證明。用他的論證方式,我們可以證明動物也應該享受平等,卻無須陷身在有關權利之終極性質的哲學爭議裡頭」。
至於邊沁與辛格所倡議的平等原則,是考量上的平等(equality of consideration),而非待遇上的平等。舉例而言,冬天晚上因為不希望孩子受到風寒,而給孩子加一床被子,和讓家裡的狗進屋睡覺,雖然對待方式不同,仍可說是基於平等的考量。此外,效益主義既以動物是否能感受痛苦(suffer)作為給予其道德上的平等考量之關鍵,因此,在效益主義的概念下,人類進行的各種動物利用,都應以產生最少痛苦為著眼點,且將人與動物可能承受的痛苦同樣列入考量。
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