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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兩次獨立公投,卻沒有獨立字眼

魁北克——兩次獨立公投,卻沒有獨立字眼
Photo Credit: Reuters Picture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從1980年首次公投,直到2000年《清晰法案》通過,20年的魁北克獨立之路如夢一場,為什麼魁北克要這麼在乎自己的地位?

文:羅元祺

「從歷史看來,我不是你的一部分,語言也不一樣,我想用自己的力量保存這片土地的文化。再加上我對這片土地有強烈的認同和歸屬感,那我為什麼非得跟你在一起,不能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上面這段話,如果沒有說是誰,你覺得是哪裡呢?

國際上有不少這樣爭取政治認同的地區,一旦有了機會「成家立業」,必定是積極爭取。不過,魁北克省(Quebec)卻硬生生在公投兩度拒絕搬出「寄養家庭」加拿大的機會。

魁北克獨立的問題,後來牽涉到複雜的《憲法》層級,最終演變為全加拿大都驚呆的憲政危機。

我講「Bonjour」你說「Good morning」,魁北克人才不是加拿大人!

魁北克之所以會這麼特別,與過去的殖民歷史有很密切的關係。魁北克主要的族群是法國裔天主教徒,和其他多數信奉基督新教的英國裔,在語言、文化、宗教和血緣上明顯不同。

十六世紀晚期,歐洲人開始進入北美大陸,英國人首先在加拿大東北建立殖民地。所以當法國探險家尚普蘭(Samuel de Champlain)在1608年興建魁北克城,開啟法國在北美的殖民運動時,英國人已在此經營了數十年之久。

北美殖民競賽的轉折點,發生在十八世紀中葉。歐洲各國因均勢失衡而爆發「七年戰爭」,戰火延燒到列強的海外殖民地。這場戰爭的最大勝利者是英國,在1763年的《巴黎和約》獲得法國割讓的北美殖民地,是英國統治加拿大的濫觴。

英國統治期間,不分英、法裔,都希望能成立一個地方政府,不是由英國隔著北大西洋對殖民地指手畫腳。

加拿大靠著武裝行動爭取,促使英國在1867年修訂《英屬北美法》(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以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為主體組織加拿大聯邦,成為有權力的自治領(Dominion),同時將加拿大省一分為二,即是今日的魁北克與安大略(Ont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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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時期的「加拿大省」,右方的「Bas-Canada」就是後來的魁北克,「Haut-Canada」則是安大略。|Photo Credit: Jeangagnon @Wiki Public Domain

由此可知,加拿大聯邦成立的主體,是講英語的安大略與說法文的魁北克,魁北克幾乎佔有一半的重要性,因此加拿大的聯邦精神就是「英法並重」。

隨著加拿大領土的擴張,魁北克逐漸變成十個省的其中之一,身為唯一的法語區,又鄰近英語系的美國,魁北克「被消滅」的危機意識就非常強。

正是這樣的危機意識,促使魁北克從二十世紀開始,不斷向聯邦政府爭取權力,甚至要求獨立。

總理出身魁北克卻反對獨立,魁獨議題懸而未決

由於加拿大採取聯邦制,聯邦政府對各省事務不會過問太多,且過去的時代背景,尚未有獨立公投的相關規定,所以魁北克省在主張獨立的魁北克人黨(Parti Québécois, PQ)執政期間,舉行兩次獨立公投,聯邦政府並未加以干涉,而是尊重魁北克省政府的行為。

1980年,魁北克首次舉行獨立公投,當時支持度很高的加拿大總理老杜魯多(Pierre Trudeau)是魁北克人,他相信兩種語言文化可以共存,並承諾會給魁北克更多自治權。

因為老杜魯多的出身背景,魁北克人願意相信他,但魁北克省內部對獨立的意見分歧,最終以59.56比40.44的票數否決獨立案。

不過,老杜魯多最為人所知的事蹟,並不是魁北克獨立公投,而是催生兩年後的《加拿大憲法》,讓加拿大成為一個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

魁北克是加拿大的一省,《加拿大憲法》卻管不到?

雖在1867年就成立聯邦政府,但加拿大卻是沿用不成文的《英國憲法》。經過一番爭取,終於在1982年制定出《加拿大憲法》,此時魁北克問題再度浮出檯面。

加拿大制憲會議上,各省省長都簽字同意《憲法》草案,除了魁北克省之外。

魁北克認為,新的《憲法》並沒有保障法語人口的權利,也僅把魁北克視為加拿大的一個省,沒有獲得「英法並重」的特殊地位,拒絕簽署《加拿大憲法》。

雖然法院表示《加拿大憲法》自動適用於全國,但聯邦政府為了解決這項牽涉魁北克獨立情緒的憲政危機,與各省展開修憲協商。

1987年的《密契湖協議》(Meech Lake Accord),加拿大政府下放很多權力,包括修憲否決權、最高法院法官提名、制定移民政策、財政補助等,由於受惠的不只是魁北克,各省省長也欣然接受這些提案。

協議送回各省議會複決時,由於各省的情況與民眾反應不同,有兩省議會就這樣擱置協議三年未通過,超過法定期限而宣告失效。

為了避免全國只有魁北克不甩《加拿大憲法》的尷尬狀況延續下去,加拿大政府於五年後再次展開協商。

這份在1992年完成的《夏洛特敦協議》(Charlottetown Accord),內容還是給予省政府較多的權力,並承認魁北克的特殊地位。有了上次的前車之鑑,這次決定將修憲案送交全民公投。

沒想到,公投反對的程度比送省議會還多。當時加拿大10省2地區,總計12個行政區有7個否決,將近55%的選民投下反對票,包括魁北克省也對協議說「不」。許多人認為,這份修憲案給魁北克太多權力、魁北克則認為還不夠,所以這份「爹不疼、娘不愛」的協議以失敗告終。

雖《加拿大憲法》仍適用於魁北克,但名義上魁北克至今都未簽署,走向獨立好像變成一個必然的選項,卻不盡然是這麼回事。

獨立公投二度登場,魁北克的決定是什麼?

第一次獨立公投雖被大幅差距否決,但這個問題隨著《加拿大憲法》爭議,仍持續困擾加拿大和魁北克當局,因此魁人黨在公投失敗15年後再次把這道難題丟給魁北克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