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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安:要不要來點自由主義啊~

朱家安:要不要來點自由主義啊~
Photo Credit: Depositephoto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多元價值是當代社會的現實,也是最多最激烈社會爭議的來源,那麼或許針對這些社會問題最好的答案,就在自由主義陣營裡。

文:朱家安

現代社會最難解決的爭議,常常是那些涉及多元價值的爭議:兩群人對於事實有共識,但對於價值沒有共識,因此意見仍然相左。這種爭議很難解決,因為衝突並不是發生在那些可以藉由科學和邏輯來判斷對錯的議題上,而是發生在雙方對於「什麼是美好人生?」的價值判斷上。

舉例來說,即使這個社會已經搞清楚同性婚姻和相關經驗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例如說,我們已經可以證明:同性婚姻不會導致愛滋病肆虐,也不會導致兒童強姦案增加等等),你依然可以想像,會有人堅持支持同性婚姻,另一群人則堅持反對。在這個時候,反對者之所以反對,不會是他們擔心愛滋病或者擔心小孩受虐,而是因為他們認為同性戀的生活比較不值得過,或者同性戀的小孩比較不容易繼承「性別樣版」,而這會妨礙他們活出美好人生。

同樣地,就算有可靠的預知能力,對於「兩岸關係」在各種未來選項和面向上的發展瞭若指掌,大家依然可能對於台灣和中國是否該在政治或文化上「統一」沒共識。在這個時候,意見衝突不會是基於對事實的認知不同(例如有人認為台獨會引發戰爭,有人認為不會),而是基於大家對於這個島上的人們該如何生活有不同看法。

在上述兩個情境裡,人們的意見衝突是多元價值的衝突,他們對於怎樣的人生是我們該活的美好人生,有不同看法,並且希望藉由政治決定(同性婚姻法制化、兩岸統一、台灣本土中心的國民教育⋯⋯等等),來實現自己的看法。

多元價值的衝突,如同我們不時在議題討論上感受到的,非常難解決。許多人甚至認為,這類衝突不可能解決,也不可能合理討論出妥協方案,最終只能在政治權力斡旋的戰場上決定結果。

我自己認為這種態度過於消極,可能讓我們低估解決爭論的可能性,也可能讓我們錯失理解不同立場的人的機會。實際上,我們很難找到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去說明人存在的意義 [1]。而就算某群人找到了這個唯一真確的「生命意義」標準,他們恐怕也很難以政治的方式,強制地推廣它,因為如果「被推廣」的人不認同這標準,這個標準對他就沒有意義。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對於怎樣的人生會美好,一無所知。

美好人生的一般性細節

我們或多或少知道自己喜歡些什麼、憧憬怎樣的生活,我們通常期待隨著年齡增長,自己在這方面得到越加肯定的答案(即便這些答案是藉由推翻自己過去的信仰得來),而我們通常也做得到,或多或少。

到了一定年紀,如果夠幸運,我們通常會大略了解自己想要的美好人生長什麼樣子。不過就算如此,我們大概不會很肯定地認為,自己同時也知道別人的生活該怎麼過會美好。當然,我們大概可以判斷,如果你得到十萬塊,生活可以更美好,但我大概無法回答,這十萬塊要用來換什麼,對你最好。更重要的是,我們大概可以同意:一種生活方式是否美好,很大程度取決於當事人是否認同它。(反過來說,若一個人認為自己找不到生命意義並為此苦惱,他多半也缺乏特別認同的美好生活方式。)這代表,即便你找到了唯一正確的生命意義,大概也無法依靠強制力,讓大家都以此方式過活,即使可以,意義也不大。

給定這些細節,社會面對多元價值爭議的合理態度呼之欲出:

  1. 社會應該讓大家都有充足的自由、能力和權利,去探索自己可以認同的美好人生。
  2. 社會很難替個人判斷怎樣的人生美好,所以社會應該避免基於特定的美好人生觀,去限制其他人的自由。
  3. 基於公平,社會應該盡可能地在各種美好人生觀點中保持中立。

如果你認為上述說法還算合理,在各種政治哲學理論當中,或許你會喜歡自由主義(liberalism)。

自由主義

在政治、經濟、社會學和哲學領域,「自由主義」各指涉不太一樣的東西。哲學上,自由主義是個有歷史的龐大體系,體系內部有各種不同細節版本的理論,這些理論不見得互相支持,甚至可能互相競爭,不過它們的共同精神是對自由的堅持。

對於自由主義者來說,自由享有「預設地位」:每當我們試圖限制自由,就必須提出好理由。以現代民主社會的話語來說,自由是預設狀態,因此,舉證責任永遠都在支持那種會限制自由的政策的人身上,而不是自由的擁護者身上。例如說,是支持「學生若不穿制服,就應該受罰」的人有責任說明為何如此,而不是他的對手。

自由主義重視自由,除了出於價值預設,也出於實用性的考量:若缺乏資訊、思想和言論的自由,人就不容易在多元的世界探索自己的美好人生。簡單地說,自由主義的國家認為自己不該替人民決定什麼是美好人生,所以必須放寬各種自由,提供探索機會。反過來說,當國家預設了某種「官方」的美好人生路線,並要求國民遂行,例如中世紀的歐洲國家,那麼,思想和言論自由的箝制就容易出現。

當然,自由並非神聖不可侵犯:所有自由主義者都會主張人沒有殺人的自由,而背後的理由通常是「保存性命的自由太重要了,值得我們用殺人的自由去換」。自由主義並不代表人愛怎樣都行,老前輩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說:

⋯⋯違背其意志而不失正當地施於文明社會任何成員的權力,唯一的目的也僅僅是防止其傷害他人。他本人的利益,不管是身體的還是精神的,都不能成為對他施以強制的充分理由。[2]

這段話看起來很極端,不過彌爾其實同意,在一些條件下,我們可以為了阻止人因為「理性失靈」受到嚴重損失,而對他施以強制力。例如在懸崖邊,拉住高估自己跳躍能力的人。以現代的情況來看,彌爾或許也會支持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以協助人們對抗「懶惰、怕麻煩」種種意志薄弱的情況。不過這些規定的特色都在於:它們並不是為了挑戰人們對於價值的認定,而是擔心人因為不夠理性而做出有損自身認定的價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