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釋憲後首例:同志訴請直接登記結婚,遭法院駁回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方敏與林于立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遭拒門外,林于立說,自己一路長大都在不同城市流浪,形同沒有家,直到遇見了方敏,兩人都渴望有家。
同性伴侶方敏與林于立(糖糖)3年前想登記結婚,卻被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人員婉拒,兩人不滿,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撤銷原處分;另兩人希望法官能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法官則認為無法源依據,予以駁回。
(中央社)法院指出,主管機關尚未依釋憲結果修正法律,2年的期限也尚未屆滿,戶政機關無法依釋憲精神直接同意登記。
全案緣於民國103年8月1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單位登記結婚被拒後,其中3對同性伴侶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4年4月陸續開庭審理。
104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聲請釋憲後,這三個案子均一度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大法官今年5月24日做出釋字748號違憲解釋,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令主管機關在宣告二年內須修法,北高行於是續行訴訟程序,8月初就原告方敏、林于立案開庭,傳喚原告及被告台北巿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本案也是釋憲出爐後,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律師許秀雯今天說,這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的判決,法院認為大法官解釋748號已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的,因此撤銷原訴願決定與原處分。
敗訴部分,許秀雯指出,法院以尚未訂定相關法令,釋字748號的二年期限也還沒屆滿,無法命令戶政機關進行同婚登記,對此她感到相當遺憾。
許秀雯說,釋字748號指的二年修法期間,拘束的是立法機關而非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仍然必須矯正違憲的錯誤,今天已存在不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的明顯違憲錯誤,明確簡單的矯正方法,就是准許登記。
許秀雯說,釋字748號並未要求同志伴侶二年內不得登記結婚,這二年中,行政、司法仍有捍衛人民基本權利的義務。
許秀雯主張,釋字748號其實已可作為行政機關受理同性結婚登記的理由,因為釋字748號提到若二年內未完成修法,即可依民法登記同性婚姻,表示法律依據根本已經存在,法規並未真空,但同性伴侶結婚權益卻被架空延宕。
釋字748號之後
《蘋果日報》報導,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婚姻自由及平等權,政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若超過2年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但伴侶盟認為今年5月解釋文出爐後,相關立法至今沒有進度,既然大法官已認定《民法》相關條文應該修正,何須再拖2年,戶政機關應該立即准許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才對,因為許多同性伴侶可能在這2年之間遭遇必須由配偶協助處理的事,例如醫療同意書,或是繼承等重要權益,政府若不立即保障,恐造成遺憾。
《聯合報》報導,受命法官洪遠亮詢問北市府,依釋字748解釋意旨,顯然《民法》沒保障同婚違憲,有沒有考慮自行先撤銷原處分?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則回應,即使撤銷原處分,但目前仍無法登記,且現行系統設定為「一男一女」。
洪遠亮指出,本案首先要處理的是「原處分合不合法」,這點目前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 ,原處分看來是違法,現在問題在於「行政法院可否介入裁量?」
伴侶盟律師團庭呈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法院)在2003年針對七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的勝訴定讞判決,指出此判決早於加拿大制定全國性的《Civil Marriage Act in 2005(民事婚姻法)》,法院先於立法完成前,直接判命同性結婚立即生效,「彌補憲法的違反」。
《自由時報》報導,委任律師許秀雯表示,本起判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法官未直接命為登記,令律師團覺得遺憾。律師團一方面呼籲台北市政府應馬上接受同婚登記,另一方面要求行政院應加速推動相關立法,盼雙方都不要延宕,讓同志也能享有我國法律保障的498項配偶專屬權利。
許秀雯說,同婚登記仍有「梁宗慧與朱姵諠」、「呂欣潔與陳凌」兩案正在北高行訴訟中(3對伴侶資料),雖然我國法院個案判決互不拘束,但本案具有指標性意義,希望其他兩案的法官也能撤銷戶政機關原處分,並加碼命令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保障人權。
以下為方敏等2人與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間同性婚姻登記事件新聞稿:
事實概要:
原告均為女性,於民國(下同)103年8月1日檢附戶籍登記特別案件申請書及經2名證人簽名之結婚書約等資料,向被告申請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經被告審認原告之申請與現行法令規定及內政部101年5月21日臺內戶字第1010195153號函釋意旨,關於我國民法對於婚姻之定義,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不符,以103年8月4日北市正戶登字第10330763300號(即原處分)函復原告2人否准所請。原告2人不服循序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並請求判令被告對於原告103年8月1日同性結婚登記案,應作成准許結婚登記之處分。
理由要旨:
一、106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認民法以『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之結合關係,違反憲法平等權而違憲。
能源轉型看數字說話!臺灣成為拚進亞洲第二的淨零優等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實踐能源轉型,近年來我國再生能源的設置量已大幅成長,不僅光電和風電合計裝置容量已是2016年的7倍,今(2023)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更可望達到一成;綠電增加,能源效率亦逐年提升,能效評分已躍升亞洲第二;透過綠能優先、燃氣搭配,同時大減舊型亞臨界燃煤機組使用,空氣品質更是持續改善。為了更好的未來,臺灣將持續加緊轉型腳步,實現2050淨零願景。
再生能源成長幅度優於全球平均
依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所發布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統計,近5年(2018-2022年,以2017年為基期)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年複合成長率為9.1%;同期臺灣的年複合成長率為21.9%,表現優於全球平均。
2023年9月我國風電與光電裝置容量達14.137GW,為2016年之7.33倍;尤其離岸風電更是在政府與民間協力下,從無到有開始建立產業鏈,累積至2023年11月已有281座離岸風機屹立於海上,裝置容量突破2GW。
風光加速布局
2022年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發電量達142.2億度,為2016年的5.5倍,及時提供了產業界最需要的綠電,支持供應鏈的綠色與低碳轉型。

國際能效評分躍升亞洲第二
能源密集度即生產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GDP)所消耗的能源數量,是反映能源效率的重要指標,根據能源署統計資料,近10年來臺灣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2.9%;根據美國能源經濟學會(ACEEE)最新(2022)發表之「國際能源效率評分卡」(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Scorecard),臺灣能源效率從13名(2016)進步到世界第8(2022);亞洲僅次於日本。在整體政策(national effort)、建築、工業、運輸等四個面向的評分中,整體政策得分最高,名列全球第5;顯示臺灣能源效率持續提升,是產業與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

空汙減排有感
透過發電結構調整、機組汰舊換新、空污改善措施,台電公司火力電廠整體空污排放量已從2016年約10.7萬公噸,降至2022年約4.2萬公噸,減少61%。近年來台電持續落實增氣減煤,不僅有助於提升發電效率,空氣品質也不斷改善,顯示能源轉型過程兼顧環境永續。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不僅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影響,再生能源也穩健成長,持續提升我國能源自主與改善環境品質,帶動新興產業蓬勃發展,為整個社會經濟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未來將持續深耕再生能源發展路徑,重點放在極大化發展光電場域、離岸風力及前瞻能源等綠電領域,搭配儲能技術的應用,能夠有效回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發電特性,能源供應更穩定。同時,亦積極推動強化電網韌性的措施,透過多方努力,將如期如質達成政策目標,逐步實現能源轉型,為臺灣打造更加永續、綠色的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