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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故事有什麼用?讓俺用一個故事來說明

閱聽故事有什麼用?讓俺用一個故事來說明
Photo Credit: Depositephoto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機會與律師當面請益,自是因為俺寫了《FIX》這本與冤案有關的小說;但有興趣了解陪審團制度,追根究柢,其實是因為俺年輕時讀了一部漫畫,也就是閱聽了一個故事。

文:臥斧

俺常覺得,「閱聽故事」這動作本身帶來的樂趣,足以回答所有關於「閱聽故事有什麼用?」的無聊問話──這裡所謂「故事」,泛指以任何表現方式敘述的故事,舉凡小說、童書繪本、漫畫、動畫、電影、舞臺劇、廣播劇或有聲書、歌劇音樂劇歌仔戲……都包括在內。

不過,會問「閱聽故事有什麼用?」這款無聊問話的人,大多就是感受不到閱聽故事本身趣味的人,或者認為「有用」的重要性大過於閱聽趣味的人;而這款人所謂的「有用」,大抵帶著某種「實用」的價值判準。這個「實用」的直接聯想可能是「賺錢」,可是對大部分人而言,「賺錢」只是個「花錢」之前的必要過程,不是目的,而「花錢」則是「滿足某種欲望」的必要過程,也不是目的。這些欲望有些很虛華,有些很基本,大致上的重點在於「讓自己過得好」,或至少是「讓自己活下去」。

以這個角度來看,「閱聽故事」其實非常有用。俺可以舉一個親身經歷做為例子。

是的,俺得講個故事。

日本漫畫之神手塚治虫創作過許多知名、長年連載的系列作品,其中有個名氣沒那麼響亮、連載時間也沒那麼長的作品,日文原名叫《七色いんこ》,俺早年讀到的國內盜版譯本,書名譯為《怪傑彩虹鳥》,後來的正版譯為《七色鸚哥》;1981年開始連載,共四十七話,分為七冊單行本。

這部作品的主角是個無論男女老幼任何角色都能演出的神祕演員,名叫七色鸚哥(七色いんこ),雖不是專業演員,但有無與倫比的模倣技巧及擅背台詞的記憶力,演出總讓觀眾為之瘋狂。此外,七色鸚哥其實也是個盜賊,會利用演出的機會偷盜富豪身上的珠寶──七色鸚哥如此自述:我只是個擅於模仿的外行演員,以及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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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色鸚哥》日文版封面之一

《七色鸚哥》的四十七話當中大多是獨立故事,以七色鸚哥及持續追捕他的女警千里萬里子(せんりまりこ)貫串連結,並在最後幾話將全作當中零星出現的線索統整,揭露七色鸚哥的真實身分、與千里萬里子的關係,以及他成為演員的原因。七色鸚哥的行竊與最終結局的設計方式,讓作品呈現某種推理趣味,而在四十多個獨立故事中,七色鸚哥也在部分故事中發揮推理能力,有時是為了自己,有時是為了協助千里萬里子。而這些獨立故事最大的特色,在於該話的篇名會使用某部戲劇的劇名,而該話的情節或主題,則會與該劇相互呼應。

俺在讀《七色鸚哥》(準確點說,是在讀《怪傑彩虹鳥》)時,初次窺得「陪審團」如何運作。那是《七色鸚哥》的第二十一話,篇名〈十二怒漢〉(12人の怒れる男)。

年齡漸長,從香港及好萊塢戲劇的法庭劇碼當中,看過越來越多次陪審團出場。因為《七色鸚哥》裡的故事很有趣,所以每回看到陪審團出現,總會注意一下陪審員們在做啥;雖然一直沒有刻意去查找這個制度的實行規則,從劇情裡也可以逐漸理解,這是一個英美法系當中,由公民加入司法體系的制度,如果審訊當中有陪審團,被告是否有罪就由陪審團負責判斷,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有罪,再由法官依法規量刑。是故,無論檢方辯方,想要證明被告有罪無罪的重點,不是說服法官採信哪種說法,而是必須以雙方提出的證據說服陪審團,待雙方辯論終結,陪審團成員們則會在討論之後,做出一致決議,在法庭上宣布。

許多年後,在電影《魔鬼代言人》(The Devil's Advocate)裡,俺發現原來陪審團成員(在美國是十二人)的選擇過程,比俺想像的複雜一些。俺原初的理解是,在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裡,陪審員是隨機選出的公民,被選上的公民則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但在《魔鬼代言人》中,俺明白原來初始選出的陪審員數量較多,檢察官、辯方律師及法官有權共同決定剔除部分人士、決定最終陪審團名單。這表示檢、辯之間的攻防,其實在選擇陪審員時就已開始。

彼時俺已經明白,《七色鸚哥》當中的〈十二怒漢〉,篇名來自1957年的同名電影《十二怒漢》(12 Angry Men),而電影又改編自1954年的電視劇《Twelve Angry Men》,由同一個編劇Reginald Rose親自改編。《七色鸚哥》當中的劇情,便脫胎於此。

待俺真的看了1957年的《十二怒漢》,發現這部全劇幾乎都在一個房間裡進行的故事,相當有意思。

《十二怒漢》電影開場時,檢方辯方已做完結辯;那是一樁貧民區少年涉嫌在深夜刺死父親的案子,有人證,有物證,而所有證據都對少年不利。法官對陪審團說,這樁案子裡已有一人死亡,另一人的生死則在你們手中;你們看過所有證據、聽過所有證詞,在討論後得做出一致的決定:如果存疑,那應宣布少年無罪,如果沒有疑問,那就宣布少年有罪,而少年面對的最高刑罰將是死刑。

陪審團退席,進入片中出現時間最長的場景「陪審團室」當中討論;第一次投票,十一個人認為少年有罪,僅有一人認為案情仍有疑點。十二個來自不同階級、不同背景的陪審員在討論當中相互探詢、質疑、彼此說服甚至彼此攻訐,最後做出令人訝異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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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劇照之一,第一次表決,右下的八號陪審員沒有舉手同意。

《十二怒漢》的故事凸顯了陪審團制度的重要性:不是查出凶手,而是集合各種意見,確認事實──即被告是否犯下遭控訴的罪行。

但是,《十二怒漢》當中藉由相互提問及討論來釐清真相的情節固然令人振奮,不過也讓俺想起另一個每回看陪審團戲碼都會想到的疑問:將案件真相的確認責任交由無法律背景的一般人擔當,是否真能像《十二怒漢》的劇情那樣順利?畢竟,組成陪審團的陪審員很可能什麼身分都有,先別說《七色鸚哥》裡的主角是個小偷了,勞倫斯・卜洛克的小說《黑名單》(Hit List)裡連是殺手的主角都去當陪審員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