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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倫敦撤銷Uber營業許可,對比台灣「指鹿為馬」的交通政策

從倫敦撤銷Uber營業許可,對比台灣「指鹿為馬」的交通政策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誠如倫敦市長在面對強大支持Uber的民意時所提出的堅持:「身為倫敦市長,我歡迎能提供倫敦人更好、更實惠服務的創新公司,但是提供創新服務,不能成為不遵守法規的藉口。」

文:威克勞

2017年9月23日倫敦交通局正式否決核發Uber營業執照,倫敦交通局提出四點理由認定Uber是一家欠缺企業責任的公司,基於「大眾安全及維安隱憂」的考量而撤銷了Uber的營業許可,其理由為:

  • 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不實
  • 司機醫療證明之取得不合規定
  • 司機無犯罪證明之取得不合規定
  • 無正當理由說明為何在倫敦地區使用Greyball(干擾執法人員查緝的工具軟體)

倫敦交通局會做出撤銷Uber營業許可,其實早有脈絡可循,在9月初,倫敦市長沙迪克汗(Sadiq Khan)在接受廣播節目訪問時就公開表示,他不讓兩個女兒獨自搭乘私人出租車,兩個女兒甚至連Uber的App都沒有下載。因為根據媒體報導,倫敦都會區警察局統計,在12個月內接到32起與Uber司機有關的性侵或性騷擾報案,換算下來大約每11天就發生一起。因此倫敦市政府甘冒四萬名司機失業及百萬使用者無法使用Uber的強大壓力,堅決要撤銷Uber的營業許可,理由就是維護計程車等運輸業最基本的公共利益:乘客人身安全及保障。

然而對照Uber一貫堅稱的立場:他們只是資訊媒合平台,媒合乘客與司機,提供給大眾一個更便利的叫車系統,完全不涉及運輸業的經營。

若真是如此,那為何倫敦市政府硬要把運輸業的責任強加在Uber身上,然後再以Uber不符合運輸業應有的公共責任為名而撤銷營業許可?有幾個層次的問題必須一一釐清,才能解開倫敦市政府與Uber之爭議關鍵:

一、Uber的營運模式是共享經濟,或是經營計程車運輸業?

  • 歐盟法院的初判認定Uber就是計程車業

今年5月上旬,歐盟最高法院委任的總辯官Maciej Szpunar提出鑑定意見認為:「Uber並不是其自稱的資訊社會服務平台,因為該公司的政策和App設計影響了原本應獨立營運司機,招攬和吸引客戶的途徑,這些用戶本質上並不追求在Uber平台以外的活動,所以Uber等同於控制了城市的運輸交通服務,不能被單純的視為司機和乘客之間的中間人。」

這個初判意見將會成為歐盟法院最終判決的重要參考,一旦Uber被歐盟法院判決確定就是在經營計程車業,未來在歐洲將受到更全面性的運輸管理監理,業務將大受影響,甚至難以繼續,而可能如同在今年3月被丹麥政府要求裝設計費錶而終止在丹麥營業一樣全面退出歐洲。

  • 宣稱媒合就不用負擔運輸責任、遵守運輸法規?

Uber一貫主張都是他們不涉入運輸業,只是單純資訊媒合,因此不受運輸法規規範,更不承擔運輸責任。但是在10月17日的報導中,Uber宣布停止在英國的拓展業務,撤回原先在英國中部西米德蘭茲郡(West Midlands)的牛津、赫爾(Hull)和桑德維爾(Sandwell)等九個城鎮提交的經營執照申請。因為Uber堅持聲稱,該公司只是一個「中介」,只不過是利用其應用在乘客與司機之間建立起聯繫而已。但「英國地方政府協會」(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提出的問題稱:「如果Uber並不插手用戶和司機之間的合同,那麼接受訂單的是誰?如果是Uber接受訂單,那麼該公司怎麼會與用戶和司機之間的合同無關呢?」

換言之,英國地方政府協會認為Uber的營運模式絕非媒合,而是經營。因此,Uber不能用媒合的理由來規避經營運輸業的事實,因為既然Uber招募司機,更直接以Uber App攬客並依照Uber系統決定運價及派遣特定車輛載客,那就是在經營而非媒合。Uber既然要經營運輸業,就必須遵守運輸業的規範及責任。

從歐盟法院的初判到英國地方政府協會的質疑,其實Uber的模式就是在經營運輸業,這已經是一個非常清楚的事實。

二、經營運輸業應該承擔什麼責任?Uber為何不願意負責?

倫敦市政府以Uber「欠缺企業責任將有損大眾安全及維安隱憂」的考量,撤銷了Uber的營業許可,因為一旦經營載客運輸業,直接涉及的就是人身安全及頻繁地使用公共道路營業,對此,各國對運輸業幾乎都採取高度管理的許可制(牌照制度),對於人(司機)、車(牌照、保險)都有特別管理及要求,而Uber所強調的私家車模式,恰恰就是對於這兩項基本管制的鬆綁。

有人會說,Uber對司機有要求良民證的審核,對於車輛也有一定的要求云云……然而關鍵的差別在於:對於一般運輸業的人車管理,都是政府部門可以直接管理及審核,而Uber宣稱的良民證或背景審核其實完全是Uber自己審核,也就是說,政府部門根本無從查核Uber所宣稱的良民證審核是否確實落實,全是Uber自己說了算。這就是為何Uber在各國屢屢傳出證照、背景、保險證審核不實,甚至淪為性侵犯作案工具的關鍵原因,而面對這些安全問題,Uber處理的態度竟然不是加強管理,反而是藉由疏通當地政府關係而企圖繼續獲得法律上的豁免,甚至直接開發程式(Greyball)規避各國政府主管官員的查緝,近期更因涉嫌在亞洲各國行賄當地政府主管官員以獲得違法經營機會而遭美國政府調查中

Uber為何要如此?這涉及到這家獨角獸公司如何說服資本市場給予更多的資金,進而以雄厚資本進行低價惡性競爭達到壟斷派車市場,並維持平均高達20~30%的高車資抽成的獲利模式,只能藉由私家車營業(規避保險、營業牌照成本、司機管理、稅負及連帶責任等等運輸業的成本)來達成,一旦真的要照運輸業的規定來營運,Uber現行的經營模式根本無法獲利。職是,Uber的生存發展之道只有一條:就是窮盡各種手段來掩護其將私家車當營業用的最終目的,因此不論是透過不實宣傳也好,或者直接以資訊技術來規避政府查緝也罷,甚至對於各國主管官員進行賄絡以獲取經營空間等等,都是Uber達成目的的必要手段,也難怪倫敦市政府以如此嚴厲的口吻來指控Uber,並且斷然撤銷了Uber的營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