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香港死亡素質落後,是因為沒有安樂死?

香港死亡素質落後,是因為沒有安樂死?
Photo Credit: Depositphoto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香港死亡素質排名落後,背後的原因甚多,但絕非因為「安樂死不合法」,反而是香港政府過去幾年對此服務愛理不理,投放的資源和心力相對其他國家滯後。

《信報財經月刊》的記者朋友以香港的死亡素質作為專題,為大眾打破討論這議題的禁忌,值得嘉許,標題用上「香港死亡素質差」,亦是不少前線員工的心聲,只可惜,序文上寫道︰「臨終者沒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利,只能苟延殘喘,是香港『死亡素質』偏低的其中一個原因。」恐怕是引喻失義,與事實有所不符。

Page142
《信報財經月刊》

死得安樂 ≠ 安樂死

首先,我們要先清楚定義何謂「安樂死」,在醫學上,「安樂死」(Euthanasia)的定義簡單而直接,就是醫生以終止病人生命作為醫療手段。在香港,這是既不合法也不符合醫療倫理。世界各地有不少地方容許安樂死又或醫生協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合法,但就算是發展最快的國家如美國,當地的醫學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甚或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都不同意這兩樣終止病人生命的選項。[1][2]

病人想死得好,死得安樂,是天經地義的意願,也是應有的人權。不用選擇安樂死,病人也可以死得安樂。臨終者沒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利,與臨終者有否選擇死得安樂的權利,是兩條截然不同的問題。前者所涉及的不單是病人有沒有權利去終止自己的生命,也牽涉醫者是否應該參與終止病人的生命;後者,即是死得安樂,在現行法例和倫理都是容許的,所需要的愛心、憐憫、勇氣、知識和資源卻比前者來得多。

紓緩醫學的建立,正是回應病人想死得安樂的訴求,在現代醫學下提出另外的可能性。紓緩醫學強調全人照顧、看重身心社靈的互動,照顧病人以及家人身體以及心靈的需要,為面對危疾的家庭提供支援,減輕辛苦,俾能讓逝者病人走得尊嚴,讓家人能安然善別。

死亡素質20項指標

報導所引述的《經濟學人》每五年進行的全球性死亡素質排名表,其實正正反映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對紓緩醫學投入的程度。對不起,當中的5大範疇20指標,沒有一條是關於該地區是否有「安樂死」的法例。

5大範疇20條題目包括甚麼呢?我嘗試作簡單的翻譯 [3]

  1. 紓緩以及醫療照顧的環境
    • 醫療佔生產總值
    • 由政府領導國家層面的紓緩發展策略是否存在並行之有效
    • 由研究為基礎的政策是否存在
    • 提供紓緩服務的能力
  2. 人力資源
    • 專科紓緩服務工作者是否存在
    • 一般醫護人員對紓緩治療的知識
    • 紓緩工作者是否有專業認證
    • 每一千宗紓緩治療死亡個案的醫生人手數目
    • 每一千宗紓緩治療死亡個案的護士人手數目
  3. 照顧服務是否可被負擔
    • 紓緩治療服務是否有來自政府的資助
    • 紓緩服務對病人所構成的經濟負擔
    • 國民退休計劃是否已包括紓緩服務
  4. 照顧素質
    1. 對服務機構有認證和監管的標準
    2. 嗎啡類藥物的供應是否足夠
    3. 對病人和家屬的心理和社交支援是否足夠
    4. 是否有「不作心肺復甦術」政策以及是否有法律支援
    5. 醫患共享決策
    6. 有否進行病人滿意調查
  5. 社區參與
    1. 公眾對紓緩服務的認知
    2. 是否有義工參與紓緩服務

以上的20點,沒有一樣是在於病人是否有權選擇安樂死來了結自己的生命。香港較之於其他地方排名下跌,很大原因是在於其他國家這幾年對紓緩醫學大力的推動和參與,並加強政府的資源撥款,這一方面,香港於其他亞洲國家一比,當然是望塵莫及。

讀完整篇報導,我相信記者在意的,不僅是有沒有「安樂死」(Euthanasia),從序言的上文下理,我相信他們所指的,是D4項︰是否有「不作心肺復甦術」政策以及是否有法律支援。

病人意願與生死教育

在香港,雖然病人可以透過簽署DNACPR表格來表達在臨終時不願接受心肺復甦 [4],但現實是,若有家屬表達不同意,甚至作投訴狀,醫生也會迫於無奈繼續進行搶救。我相信這是記者最感到無奈的地方。不需要找去甚麼secret網頁,大家也應該曾經聽過不少前線同工的苦水︰病人期望安然無痛離世,但突然殺出某個來自遠方十世無見的家人堅持要求搶救,病人結果在生命的最後一刻也要受皮肉之苦、肋骨當然也要斷裂幾根才能入土。

有參與過臨終治療方向溝通的醫護人員都會知道,溝通的過程比最後是否能夠簽到任何文件更為重要,因為過程所獲得的資訊,特別是病人以及家屬的價值觀,才是預設醫療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最重要的部份。任何的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s, AD),如果沒有背後的ACP支持,那就和一份可以隨時改寫的表格沒有分別。

而事實上,就算未簽下AD,不少醫生也會在身患多種頑疾的病人垂危時,向家人建議DNACPR。所以也有論者認為,教育家人、預備家屬接受病人會離去,可能是生死教育更為急切的議題。

臨終病人有權接受紓緩服務

當然,法改會如何透過修改法律為病人賦權,特別是當病人和家人的意願不一的時候,醫護能更放心去跟著病人的意願而行,這是法律界人士需要幫忙處理的地方。同一時間,如何讓ACP這個過程得以更有效地推廣,也如何將外國經驗應用於香港,實在值得更多討論和研究。

香港死亡素質排名落後,背後的原因甚多,但絕非因為「安樂死不合法」,反而是香港政府過去幾年對此服務愛理不理,投放的資源和心力相對其他國家滯後。

臨終病人接受紓緩服務應是基本人權,我們要針對病因對症下藥,提昇香港接受紓緩服務素質,而非藥石亂投令病人受更多無謂的苦。我們仍需要新聞界以及公民社會的朋友幫手監察政府推動政府。畢竟,我們都已經進入隨時需要此服務的年紀。

註︰

  1. Opinions on Caring for Patients at the End of Lif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 Ethics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An 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 Position Paper (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
  3. 各範疇及指標的評分方式及比重,可參考《經濟學人》2015年報告第62至64頁。
  4. 不作心肺復甦術(DNACPR)表格相關資料

本文獲授權轉載,原文見肥醫生@生死工房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tnlhk
核稿編輯︰王陽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