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以複雜的法令和自相矛盾的條文,陷年輕醫師於不義

國家以複雜的法令和自相矛盾的條文,陷年輕醫師於不義
Photo Credit: DarkoStojanovicCC0 Public Domain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對於有心兼顧「教學、行政、研究、臨床」的年輕醫師,國家卻以複雜的法令和自相矛盾的條文,陷這些年輕醫師於不義。

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原來在台灣,醫師休假是一種罪……。

對台灣的醫師來說,假期是稀缺的福利。長工時、不穩定的下班時間,喘口氣休息是莫大的奢求,只有在年休的假期才能好好回復元氣,不再被醫院公務機的鈴聲追殺。近幾年來重點科別醫師招募不易,休假天數成為兵家必爭之地,以台北市的醫學中心來講,動輒祭出每年休假14日的條件,每年特休逾四週的醫院更不在少數。

醫師的養成受國家制度左右,醫學系畢業以後,取得醫師執照的年輕醫師必須擔任一年的「不分科住院醫師(以下簡稱PGY醫師)」,之後再依自己興趣擔任「專科住院醫師」,邁向成為主治醫師之路。原先有許多年輕醫師在經歷完一年的PGY訓練以後,會選擇「留任」繼續接受專科醫師訓練,不僅因為可以在熟悉的環境服務,也會因此多累積一年的年資。

然而在2016年中,銓敘部發佈解釋令,要求2017年1月以後擔任PGY的醫師,其年資不得併計,年資多寡則連帶影響年休的天數(計算方式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我們進一步研究了衛福部在2017年8月發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發現衛福部、銓敘部針對給假規定並不一致,而銓敘部所給出的條件最差(下為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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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Y為不分科住院醫師,R1為第一年住院醫師、R2為第二年以此類推。

今(2017)年10月26日,工會請求立委邀集各單位召開協調會。在場教學醫院一致希望政府放寬年資採認,或者不要限制給假天數,但人事行政總處代表回應,政府所訂出的日數就是「上限」,若超過則有違法的問題。衛福部副司長在場表示希望教學醫院都能依衛福部所訂規則,以利未來與勞基法做銜接,無奈《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層級太低,無法挑戰銓敘部的規定。

法律的規定理當是設下「樓地板」而非「天花板」,事業單位應以法律為最基本的要求,酌情提高其勞動條件。但發生在公立醫院住院醫師的狀況,卻是政府為了節省成本,一樣的工作內容確切分成待遇不同的好幾種雇用方式;談到責任義務就拿出公務人員的紀律準則,談到福利待遇就無視這些勞工的公務機關身分。三到七天的休假日數差異對一般勞工來說不能算少,在醫師身上更是物以稀為貴,但政府單位依舊無感。

許多教學醫院亦是台灣首屈一指的醫學中心,提供民眾的醫療照護量不在少數。姑且不論「以勞動條件吸引人才」的論點,對於有心兼顧「教學、行政、研究、臨床」的年輕醫師,國家卻以複雜的法令和自相矛盾的條文,陷這些年輕醫師於不義。原來醫師的血汗不比官員的烏紗帽值錢,勞工當真是政府心中最軟嫩好欺負的一塊。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朱家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