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算是運動?立院三讀通過正式納入「運動產業」

電競算是運動?立院三讀通過正式納入「運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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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競納入運動產業,電競選手將比照運動項目,享有國家隊選拔、培訓、賽事以及國光獎章等資源。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給予肯定,表示「這是進步的修法」。

電競遊戲也算是運動?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未來電競選手將比照運動項目,享有國家隊選拔、培訓、賽事以及國光獎章等資源。

綜合媒體報導,三讀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條文包括以下7個重點:

  1. 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等將納入運動產業。
  2. 電競選手將比照運動項目,享有國家隊選拔、培訓、賽事以及國光獎章等資源。
  3. 電競業、運動經紀業等運動產業項目,將擁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包括參與賽事、觀看賽事或台灣自製運動商品消費支出等,每年計有新台幣2萬元以內的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鼓勵民眾積極參與。
  4. 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進行投資,但投資股份不得超過一半,以給予電競產業發展養分。
  5. 經中央主管機關列入培育的運動員,得設置專戶,接收個人對運動員的捐贈,申報所得稅時,也可依相關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
  6. 為了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並振興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優先補助高中以下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
  7. 若有運動產業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影響運動賽事的公平性,主管機關應停止一定期間補助、獎勵及租稅優惠,期能減少體育賽事弊病。

電競納入運動產業,得以「正名」擺脫歧視

《中央社》報導,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在三讀後表示,電子競技業的從業人員如果沒有被正名,在學校或家中,學生都會被師長反對往電競這個方向發展。吳志揚說,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有「正名」的效果,未來選手可能成為國手,甚至收入可能比一般人還高,有這方面專長的學生,在學校不會被歧視、反而是一個明星。

提案修法、也是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理事長的民進黨籍立委鄭寶清表示,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可望帶動產業一條龍發展,包括軟硬體、散熱、電競賽事轉播等。

長期關心電競產業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受訪時也說,「這是進步的修法」,電競產業不再只是打發休閒時間的娛樂而已,還是上下游產業一起發展。不過他也表示,電競遊戲類別很多,要推展哪一款遊戲,可能需要行政部門作好規畫。

電子競技運動協會成為「單項運動協會」,2018年進軍亞運

《關鍵評論網》2015年報導,當年為推廣電子競賽產業,當時的台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赴體育署,希望中央政府將電競列為運動項目,隨後林在臉書PO文表示「獲得同意」。但不到半天,體育署卻發新聞稿澄清,「電競要成為正式運動項目,還須國際奧會及中華奧會認可」。

2016年,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電競算不算是運動,每個國家認知不同,而電競產業定位不明,導致國內電競選手要出國比賽,找不到主管機關協助、面臨兵役問題等,當時委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召集跨部會協調釐清。

今日立院三讀通過,正式將電競納入運動項目,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CTeSA)也發出公開信,感謝總統蔡英文、前後任行政院長、數位政委唐鳳等人的大力支持,台灣的電子競技產業終於正名「電子競技運動」。

公開信指出,在電競列為正式運動項目後,電子競技運動協會現由體育署全民運動組輔導,將成為台灣電子競技的單項運動協會。協會表示,明年雅加達亞洲運動會的電競項目將會是重要工作,將與中華奧會、亞洲奧林匹克委員會持續保持聯繫,希望能盡早進行中華代表隊整備任務,也已著手進行亞運教練團等事宜。

而除了雅加達亞洲運動會,2022年的杭州亞運也將電競列為正式比賽項目,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也說,電競是新的趨勢,未來也會是台灣發展的強項,因為過去很多國際賽事,台灣都有不錯的成績。

《中央社》報導,在運動經紀部分,黃國書也提到,目前台灣沒有完善的運動經紀制度,但台灣選手需要經紀規範,將運動經紀納入運動產業的一環,希望未來有人投入產業,提供運動選手必要的協助,讓運動經紀比較能夠常規化發展。

除了電競條例,立法院今天還通過那些條款?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的,還有以下6個條文條例的部分條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高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罰則,從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不問物品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一律沒收。
  2. 《全民健康保險法》:在台灣地區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嬰兒,可直接納入全民健保納保對象。另外,未來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在健保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可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 《災害防救法》:新增懸浮微粒物質、火山災害為「災害」的一種,納入災防法範圍。
  4. 《環境教育法》:刪除參訪可列為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等單位執行環境教育的項目,避免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
  5. 《貨物稅條例》:為發展太陽光電產業、並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未來專供太陽光電模組使用的玻璃,將享有5年貨物稅免徵優惠。而為了減少老舊車輛數量,若將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汰舊換新,新車也可減徵5萬元貨物稅。
  6. 《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針對二審定讞的輕罪,若是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被告,都能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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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