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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大英帝國的十座殖民城市:不列顛血脈仍在當代城市紋理中迴盪

成就大英帝國的十座殖民城市:不列顛血脈仍在當代城市紋理中迴盪
Photo Credit: Depositphoto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要從消逝中的殖民遺產走向崛起中國家的強大衝擊,這對過去的不列顛帝國城市來說並不容易。本書的其中一曲弦外之音,就是要呈現這段不平靜的轉變。

文:崔斯坦・杭特(Tristram Hunt)

說起來,透過城市史來追尋帝國的故事,是種顯而易見的做法。殖民活動一開始或許是種田野間的追求,多半涉及到從異國土地上獲取礦藏或農產,但若缺乏將財富運回本國的城市基礎建設,殖民行動也發展不起來。一開始,這代表要建立口岸——例如為糖產而建的橋鎮,為漁業而生的波士頓,或是為金礦而蓋的墨爾本;接下來則是從造船業到金融服務業、食品業、娛樂業與零售業等圍繞這些口岸出現、更為複雜的經濟活動。最早的市政目標紛紛隨著這些早期的拓殖地出爐。在十六世紀作開路先鋒的阿爾斯特各個種植園間,是有個要建設新都——伊莉莎貝莎(Elizabetha)的計畫。

無獨有偶,一六一九年時倡議在維吉尼亞開闢柏克萊種植園(Berkeley Plantation)的發起人們,委託他們的代表約翰.伍德利夫(John Woodleefe)船長「設立、建造一處名為巴克利(Barkley)的城鎮,讓我們的人手與各色其他居民在裡面定居、耕種,我們希望能以此榮耀大能的神、拓展基督宗教,鞏固當地的種植園整體並獲利,促進吾輩獨享的福祉與利益,不分主人與奴僕」。這兩座計畫中的城市都沒有開花結果。但對於具備極大商業與戰略價值的殖民地,中央政府的確迅速提高撥給城市的經費,以支應建設軍營、敬拜場所,扶植產業與供應殖民者生活上衣裝所需的開銷。書中的十座城市裡,有九座是以港口經濟體展開其輝煌生命的。

這些城市裡的大多數同樣為殖民城市獨有的特色提供證明——城市史學家安東尼.D.金恩(Anthony D. King)第一個列出這些特色:權力主要掌握在非本地出身的少數人手上;這群少數份子擁有相對優越的技術、軍事與組織力量;主要由歐裔基督徒組成的移民與佔多數的本地人之間存在種族、文化與宗教上的差異。就這些條件來看,不列顛的日耳曼、西班牙或法蘭西對手,也都有一段跟不列顛帝國城市史旗鼓相當的故事,其中最常拿來對比的就是法國——像是本地治里(Pondicherry)、卡薩布蘭卡(Casablanca)或西貢的開發,同樣能為法蘭西帝國發展帶來相當的洞見。當然,每一個殖民強權的推動力都不盡相同,而在上述城市的都市計畫與建築上,也更有意識地刻畫著法國整體的「教化使命」特色。

但是,無論是香港或孟買,甚或是上海或杜拜(兩座並未納入本研究的城市),不列顛帝國都市如今在世界事務上扮演的角色,顯然都比其他曾經的歐洲強權都市來得顯著。在不列顛帝國主導權的巔峰期——亦即十九世紀晚期與二十世紀早期,帝國的經濟與文化推動力就是一連串主要的殖民地城市——如孟買、新加坡與墨爾本。無論是汽船與電報網的誕生、蘇伊士運河開鑿與航運量的提升、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全球貿易的加速發展,還是這些城市作為貨物集散地與出口中心的身分,都為這些城市在帝國階級體系中帶來強而有力的半自治位階,成為全球性成長的動力。來自倫敦、巴黎與柏林金融機構的資金投入重大基礎建設計畫——碼頭、鐵路、電車,或者用於開闢殖民地的內陸地區。

來到兩百年之後的今天,這個世界正見證著全球城市國家的復興。如今不僅世界人口中的大多數人住在城市地區(非洲、中國與印度各地的城市都有數百萬人之譜,都市化的速度每年都在攀升),前二十三名的「巨型城市」更是憑一己之力,為全球各國貢獻了約百分之十四的國內生產毛額。都市理論家薩斯基雅.薩森(Saskia Sassen)認為「全球城市」(global cities)——那些「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發揮指揮中心」的功能,提供「重要據點供專業服務的公司行號之用」,以「生產活動(包括創新產品)的地點……作為產品與創新成果銷售的市場」運作的城市——是現代的金融發電廠。

全球城市的運作逐漸超越了傳統的民族國家框架,這與歐洲帝國的港口城市也頗為類似。在一個即時通訊與資本資產流動的時代,倫敦、紐約與上海等全球城市就是與生俱來的跨國實體;品牌代理商與管理顧問提供的建議,也是從城市而非國家的角度,為各家公司規劃未來的市場。假如說今天的民族國家正承受來自全球化的壓力,那世界性城市的跨國勢力便是喜迎自己的復甦,憑藉自己的文化與經濟網路在運作。

隨著二十一世紀全球城市的環伺,殖民城市式的表達方式也活了過來。近年來,史丹佛大學經濟學家保羅.羅默(Paul Romer) 開始為「特區市」(Charter Cities)背書。他解釋道,「我的構想是建設數十座、或是數百座的城市,每一座城都由一個富裕國家與一個貧窮國家來聯手經營」,「窮國讓出一些土地做為城市之用,而不列顛或加拿大等已發展國家則提供可靠的司法體系,讓法治能扎根。」聽起來有點耳熟?羅默大方承認,「有些人聽到,會覺得這就像殖民主義」。但沒有什麼好擔心。「已發展夥伴國不須直接統治:只要德高望重的司法界保有最終裁量權,就可以讓城裡的居民自己執法,這就好比樞密院(Privy Council)之於某些不列顛國協(Commonwealth)成員國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