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通姦罪,離婚變困難?法律告訴你:離婚是民事問題,與通姦除罪化無關

沒有通姦罪,離婚變困難?法律告訴你:離婚是民事問題,與通姦除罪化無關
Photo Credit: Miguel Pires da RosaCC BY SA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全世界除了伊斯蘭教國家外,大約只有不到五個國家還繼續採用通姦罪。

2. 通姦除罪化鼓勵外遇,讓小三橫行?

全世界除了伊斯蘭教國家外,大約只有不到五個國家還繼續採用通姦罪。就像我們有時候聽到一些伊斯蘭教國家保守的兩性律法一樣,很多外國人聽到台灣還有通姦會被判刑,反應都是「蛤?」簡單來說,夫妻間貞操義務是否有需要用刑法來維持?若需要動用到刑法來維繫感情,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意義。有人說通姦除罪化是鼓勵外遇,讓小三橫行,但其實並不是法律完全不介入家務事,而是讓妨礙家庭的訴訟回歸民法,用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處理,受害者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順便說一下報紙網路上的法律新聞,都是記者上司法院網站查新的案件,看到什麼新奇有趣的就節錄起來當新聞。認真一點的會打去判決書上記載的當事人律師那邊,詢問可不可以採訪當事人。但有些記者常常只是節錄判決中比較聳動的字眼就寫成新聞,而且法律用詞常常用得不是很準確,導致民眾被誤導。就像文中提到的豆漿案,就被記者誤寫成通姦成立,可憐的法官就莫名被扣上恐龍的帽子。所以以後看新聞報導時,若有覺得匪夷所思的案子,請不要急著批評,先上司法院網站查一下判決全文,在查詢服務裡很容易就能找到,先看清楚再發言也不遲啊!

參考法條: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

書籍介紹

《防小人法律應對術:人生處處是騙局,懂這些不再吃悶虧》,如何出版

作者:巴毛

超人氣部落客,出生於1984年的某個13號星期五,生在台南長在高雄住在台北的屏東客家人。政大法律系畢業,單身漂浪小法務。興趣是穿著長頸鹿布偶裝路跑。原本只想上網發牢騷,誤打誤撞開始經營部落格,展開踏上岔路的人生。

購物、職場、租屋、刑事、家庭&兩性等法律應對之道,統統變成常識,飛來橫禍或運勢低下時立即可用,自救也救人!

s0100140_v

責任編輯:鄒琪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