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心醉的濃醇黑樂──JMSN專訪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JMSN說,成立自己的廠牌是為了讓他覺得真實、傑出的音樂聚集,同時也提供更好的機會來協助有才華的音樂人去做自己想做的歌,而不是讓別人來下指導棋,這就是他所稱的自由——或更精準的說,創作的自由。
文:老莫(人夫人父,英文博士候選人,大學英文講師,饒舌歌手)
低調內斂的JMSN或許不是美國主流音樂媒體上的熟面孔,但是他的歌喉與音樂上的才華早已在音樂圈中備受肯定,除了眾家歌手的讚賞以外也曾與許多與饒舌歌手如Kendrick Lamar、Freddie Gibbs與電音製作人Ta-ku、Kaytranda等人跨界合作,碰撞出更豐富的音樂色彩。這次JMSN的亞洲巡演行程十分緊湊,在九天的時間內有七場演出,KKBOX很榮幸可以在JMSN與樂手們彩排前得到短暫空檔與他聊聊他的音樂之路。

每個藝名都是一種全新的身份
「嗨我是JMSN,我唱歌也做音樂。」簡短幾個字的開場白,這樣單純直接的自我介紹就是他對自己的定位。在問到是否曾來訪亞洲時,JMSN表示兩年前有來過,但是前一次的巡演都在中國,這次來到台灣覺得很棒。在談到美國與亞洲的差異時他說:「跟美國比起來,感覺亞洲各國的人口密度比較高,是很不一樣的經驗與氛圍。我不是很喜歡吃漢堡,也喜愛嘗試各國文化料理,尤其喜歡吃印度菜,也喜歡吃餃子。」
在生涯中不同的時期,本名Christian Berishaj的他使用了不同的化名,這與他在不同階段的心境有很大的關係。他說:「我覺得我在過去是不一樣的人,而JMSN⋯⋯我覺得我終於可以做我自己,我就是JMSN,而且這個身份應該會維持一段時間。」然而之後是不是有可能再更改藝名出發呢?JMSN也不排除這樣的可能性。「我不知道會不會,事實上你永遠不會知道的。可能明早醒來我就覺得自己不一樣了,想做出一些改變,但現在我覺得我是JMSN(笑)。」

全能音樂人的創作心法
作為一個具有演奏多種樂器能力的音樂人,JMSN創作的首選是吉他,這不僅是他懂得如何演奏的樂器而是他主要創作的工具,然而他的創作並沒有既定的公式。「每次都不太一樣啊,有時可能只是一段旋律的構想,然後我可能會用鋼琴或吉他彈出來,都是當下的感覺。也可能我想做一個beat,先從鼓組開始,然後彈keyboard,你永遠不會知道靈感從何而來,所以我總是在嘗試各種不同可能性。」他說。

當被問到比較傾向獨立完成作品還是與他人合作時,JMSN毫不猶豫的選擇了自己完成,他說這樣對他來說比較輕鬆,因為作品不怕做得不夠好或是被合作的對象所論斷,得以做不同的嘗試。這也正是他的廠牌White Room Records的中心思想:自由。JMSN說,成立自己的廠牌是為了讓他覺得真實、傑出的音樂聚集,同時也提供更好的機會來協助有才華的音樂人去做自己想做的歌,而不是讓別人來下指導棋,這就是他所稱的自由——或更精準的說,創作的自由。
去做自己,並且自己去理解、去發展,這些都是主流唱片公司沒有辦法做到的,因為他們無法給藝人充分的時間逐步成為這些藝人自己想要成為的模樣。作為White Room Records的創建與經營者,JMSN同時也推薦了自家廠牌的旗下藝人,包括女歌手Alcordo與JMSN的另一個化名/音樂計畫Peral,他也強調他仍持續在找尋有潛力的新秀,這些都是值得期待的。
業界炙手可熱的R&B創作才子

JMSN的才能廣受各領域的音樂人肯定,而他也分享了與其他歌手的合作經驗中最難忘的一次:「有次我和Freddie Gibbs以及他的一幫兄弟在錄音,他們在房內吞雲吐霧的,我雖然沒有加入,但因為跟他們共處一室,所以什麼都吸進去了,嗨到炸裂。然後我還得待在錄音室裡幫他們錄音,假裝一切都沒問題,但其實我心想:哇靠下一步要怎麼辦?我已經嗨到不知道自己在幹嘛了。」
也因為JMSN曾與許多不同樂種/幕前幕後的音樂人合作,對於他們之間的差異也有自己的洞見:「饒舌歌手就像是搖滾巨星一樣,他們身上都帶有光環,但是製作人態度就比較悠哉,他們的性格是完全不同的。」直率的JMSN坦言他也不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的饒舌歌手找他合作,他都是被約的那一方,而正巧合作時他們也都投緣。像是Kendrick Lamar的合作是透過他的製作人Sounwave聯繫牽成,他也與同屬TDE旗下的Ab-Soul合作了一整張專輯,可惜因為雙方未達成共識最終無法發行(JMSN:整張都在我電腦裡)。
「trap的流行至今已失去原創性」
至於對於現今trap音樂當道的現象,JMSN並不特別喜愛。他認為有部分的歌是大家喜歡的,但是這樣的音樂對他如同雜訊一般,因為trap的流行至今已失去原創性。他認為當Migos以及Young Thug剛出道時trap還是很新鮮的樂風,但現在幾乎已經跟dub-step一樣氾濫了。但是再有才華的跨界音樂人也有極限,JMSN說即使他不是一個會否定任何音樂上可能性的人,他應該不會去嘗試自己饒舌。

談到自己私心喜愛的歌曲時,JMSN大方地與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歌單,在他超過一千五百首的超龐大歌單中比較讓人印象深刻的包括Radiohead、Oasis、Whitney Houston、R.Kelly等人的經典曲目。而對當代的音樂人中,他也對Anderson Paak.、The Internet等人表達讚賞之意。在未來他想合作的對象包括J. Cole(上次的合作是透過The Game,兩人並未會面),因為J. Cole也像他一樣大多自己完成音樂的創作。期待能夠合作的名單中還有Snoop Dogg、Andre 3000、Pharrell等人。除了當代的音樂人外,老靈魂JMSN也希望能夠有機會與如Isley Brothers、Bob Seger或甚至Elton John這些樂壇大前輩們合作,創作出讓人驚艷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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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