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伴隨重力波的光:愛因斯坦相對論再次撼動世界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是我們首次以兩種自然力的輻射──電磁波和重力波──同時測量到的天體。這代表我們能夠以兩種不同的物理基本力去看同一個物理現象,得以比從前更深入了解當中的物理過程。
撰文者:余海峯博士(物理雙月刊副總編輯,費米伽瑪射線太空望遠鏡研究團隊成員)
2017年10月16號,天文學家宣布已經探測到伴隨著電磁輻射的重力波。人類科學史將從此永遠改寫。
黑洞和重力波
重力波天文學的開創學者們已經獲得了科學界許多殊榮,包括獲頒2016年邵逸夫天文學奬的Ronald Drever、Kip S. Thorne與Rainer Weiss,以及2017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的Rainer Weiss、Barry C. Barish與Kip S. Thorne。可惜的是,Ronald Drever已經於2017年3月離世。
重力波是愛因斯坦於1915年發表的廣義相對論預言存在的物理現象。廣義相對論指出時空曲率造成重力,當兩個互相環繞轉動的質量扭曲時空,就會造成時空中的漣漪──重力波。然而,即使由兩個幾十倍太陽質量的黑洞產生的重力波,在穿越了十幾億光年抵達地球後,亦會變得非常微弱,其波幅只有約萬分之一個質子直徑。只有非常精密的實驗才有可能探測到這極其細微的長度變化。
於2015年9月14號首個直接測量到的重力波叫做GW150914(即Gravitational Wave 15-09-14),其波源離地球約13億3千7百萬光年。它和之後再證實測量到的另外三個重力波事件GW151226、GW170104、GW170814的波源都是雙黑洞併合系統(binary black hole merger)。故名思義,雙黑洞併合就是兩個黑洞結合在一起的意思。
兩個黑洞互相環繞運行時,其極強重力會把時空扭曲成向外擴散的重力波,就好像兩艘互繞航行的船隻在水面造成的波動般。由於重力波帶有能量,不斷放出重力波的雙黑洞系統的能量就會逐漸流失,使它們越來越彼此靠近,最終併合為一,成為一個更巨型的黑洞。
兩個黑洞的距離越近,放出的重力波能量就越強。以現時頂尖科技,我們測量到的重力波都只是它們併合前一瞬間放出的。不過,單憑這丁點資訊,科學家已經能從中獲得大量關於波源系統的情報,包括它們來自天空中哪個方向、年代有多久遠,以及兩個黑洞的質量等等。
重力波和電磁波
一直以來,人類,呃不,正確來說應該是地球上存在過的所有生物,都只靠光線、聲波、接觸,甚或電場和磁場來得到關於這個世界、這個宇宙的資訊。而這一切感知方式背後,其實都依賴相同物理原理──電磁力。
天文學家並沒有觀察到來自這四次雙黑洞併合事件的任何電磁輻射。世界各地的光學和無線電望遠鏡、太空中的X射線和伽瑪射線望遠鏡等,都完全沒有測量到任何可能來自這些併合事件的電磁波。物理學家其實早已料到不會有任何電磁輻射,因為這些黑洞都重達十幾到幾十倍太陽質量,互相環繞運行了數以十億年計的時間,周遭物質早被吸收得一乾二淨。沒有物質,就沒有方法輻射電磁波。所以,這些結果其實是證實了物理學家的黑洞理論。
那麼,我們就不能期待會有同時放出重力波和電磁波的系統嗎?非也。如果該雙星併合系統的其中一方、或者雙方都不是黑洞的話,那麼雖然在併合後依舊會形成一個黑洞,但周圍就會殘留有併合過程中拋出的物質。這些物質會在黑洞周圍形成吸積盤(accretion disk)和噴流(jet),放出伽瑪射線、X射線、可見光以至無線電各種電磁輻射。
事實上,這正是所謂的短伽瑪射線暴(short gamma-ray burst, sGRB)的形成理論。伽瑪射線暴是一種突然爆發放出大量伽瑪射線的天體,依其爆發持續時間分為長短兩種,其中短的不超過兩秒。天體物理學家一直估計,短伽瑪射線暴是兩個中子星碰撞結合所產生的,稱為雙中子星併合(binary neutron star merger)。我本身亦從事伽瑪射線暴的研究,它們的形成和輻射機制是高能量天體物理學的未解之謎。
電腦模擬研究顯示,雙中子星併合或中子星-黑洞併合(neutron star-black hole merger)過程中會釋放出大量高能量伽瑪射線。同時,這些併合事件亦會放出重力波,因為中子星的重力亦非常強大,僅次於黑洞。
因此,物理學家期待位於美國的兩座激光干涉重力波天文台(Laser Interferometry Gravitational-wave Observatory, LIGO)和歐洲的處女座干涉儀(VIRGO Interferometer)能夠探測到來自短伽瑪射線暴的重力波。電磁波加上重力波的雙重資訊,將能夠幫助天體物理學家解開伽瑪射線暴的袐密。
歷史上,人類首次間接探測到重力波就是依賴雙中子星系統的。1974年,麻州大學的Russell Alan Hulse 和 Joseph Hilton Taylor, Jr.以無線電天文望遠鏡發現雙中子星系統PSR B1913+16的互繞公轉週期會逐漸遞減,衰減率與廣義相對論預測的數值吻合。Hulse和Taylor亦因此獲頒1993年諾貝爾物理學獎。不過,這方法只算間接探測到來自雙中子星的重力波,亦未能幫助到伽瑪射線暴的理論研究。
重力波與光聯手 改變歷史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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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