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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沒有「過勞死」,只有職災認定

勞動部:沒有「過勞死」,只有職災認定
Photo Credit:Alan Rampton@Flickr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新光醫院急診科主任、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張志華強調,「過勞死」一詞最早出自日本,歐美國家許多研究也證實過勞死確實存在的。

(中央社)
職安署長鄒子廉昨(24)日說,法令上沒有「過勞死」,但透過醫師確認疾病跟工作有關就可認定為職災。新光醫院急診科主任張志華說,醫學上的「過勞死」,是代表勞工因過勞導致死亡的因果關係。

勞動部長林美珠23日針對台灣是否有過勞死表示,很難在一時之間跟大家解釋。勞動部昨日舉行例行業務報告,會中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勞工保護組副組長藍扶廈被媒體問到過勞認定標準一事時表示,醫學上沒有「過勞死」的這個名詞。

藍扶廈認為,不能單純用過勞死來解釋這件事。他說,工作或其他壓力產生的腦血管跟心血管疾病會導致勞工死亡,但簡單說「過勞死」會容易被認為只因為工作,但工時不是唯一觸發腦血管跟心血管疾病的條件。

他指出,勞工不管是工時過長或其他壓力,在工作過程中觸發腦血管跟心血管疾病,就會請職業病專科醫師去認定觸發因素工作有無佔50%以上,若有也只能說跟工作有關。

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受訪則說明,職災認定的法令上的確沒有「過勞死」的文字,不過過勞認定的機制是在保護勞工避免工作過於疲勞,只要透過醫師的專業判斷,確認勞工的疾病是跟工作有關或符合日本過勞死的定義,就可以認定為職災勞工,申請職災給付。

勞動部表示,對於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血管疾病(俗稱過勞),我國訂有「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現行係參考日本之過勞認定基準,相關認定標準與日本一致。

對於過勞之認定,係考量腦心血管疾病勞工若長期睡眠不足,其過勞促發風險將增加,至於是否屬職業因素促發腦心血管疾病,須整體評估個案是否有歷經異常的事件、短期工作負荷過重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等各項危害因子,爰除工時因素外,尚須考量其工作型態(如不規律、夜/輪班、作業環境…)及精神負荷等其他因子,並由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

職安署表示,因應2016年1月1日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將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中長期工作過重之評估標準加回8小時,與日本一致。原本發病前1個月因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極強之加班時數,由92小時修正為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由72小時修正為80小時;另發病前1至6個月因加班造成與發病間之關連性,隨著時數增加而增強之月平均加班時數,則由37小時修正為4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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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醫院急診科主任、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張志華受訪時表示,醫學上當然有過勞死,但過勞死並非一種疾病、死法,也無法透過解剖、病理診斷確診為「過勞死」,而是代表勞工因過度勞累導致死亡的因果關係。

他表示,勞動部近年曾公布一份過勞認定指引,定義何謂「過勞」,例如導致腦血管、心血管疾病等,凡是曾被認定為過勞的勞工又因這些疾病死亡,就是「過勞死」。

張志華並強調,「過勞死」一詞最早出自日本,歐美國家許多研究也證實過勞死確實存在的。

日本為何成為「過勞死」的標準?

日本「過勞死」問題已存在數十年,但死亡案例仍持續創新高,在2016年報導指出,截至去年3月為止的上年度,日本因過勞死申請補償獲准的案件達2310件,創歷史新高。

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在2016年5月16日發布的報告書顯示,每月加班時間超過80小時的「過勞死線」的日本企業竟高達22.7%,其中有11.9%更是超過100個小時。據了解,日本勞動部門認定兩種過勞死:工作過勞引發心血管疾病而亡、以及與工作有關的精神壓力下自殺身亡。

依據日本厚生勞動省標準,若一名勞工因心血管疾病發作而死亡,而且死者在一個月內工作超時逾100小時、或連續至少2個月工作超時80小時,被歸為過病發勞死案例;若一名勞工自殺,死者在一個月內工作超時160小時、或或連續3個月超時工作100小時,則被歸為自殺過勞死案例。

2016年12月,日本廣告業巨頭電通公司社長石井直(65歲)就因為新進女性員工高橋茉莉2015年12月因過勞自殺事件,他將辭職為這起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件承擔責任。

24歲的高橋在2015年4月才進入電通公司,10月工作量就激增,經常夜以繼日工作,直到清晨5時才回到家,10月加班多達105小時,次月即陷入憂鬱。12月她由公司陽台跳樓輕生。厚生勞動省2016年12月認定她的自殺屬於「過勞死」,因而突襲檢查電通公司。

台灣真的沒有「過勞死」案例嗎?

11月初,新北市教育局技職教育科長劉金山10月16日因為腦溢血昏迷,劉金山發生腦溢血前,因業務與活動繁忙,連日出席各項活動,被家人發現昏迷,隨即送醫緊急開刀治療,但仍持續昏迷,住在加護病房觀察。至11月5日由院方判定腦死,得年38歲。

5月,台中一名全聯福利中心羅姓的女性員工在店內暈倒,送醫一週後不治。員工家屬質疑羅女過勞,10月到羅女服務店家舉辦追思會,要求全聯提供監視器畫面與出勤紀錄。家屬表示,「我們從事發隔天就不斷要求全聯提供女兒打卡班表和監視錄影紀錄,不料全聯3個月來一直推拖,拒絕提供。」

協助訴訟的律師柯劭臻指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接獲家屬的投訴後,5/11到該全聯北屯二店調查,卻只片面相信、紀錄資方提供的資料,卻不理會家屬提出的異議,最後還以羅玉芬的死因「自然死亡」說明,未具職災條件,根據打卡紀錄沒有工作負荷過重。

去年11月,台中市47歲鄭姓公車司機晚間開車回總站昏倒在駕駛座,送醫檢查發現腦部中風出血,急救後不治。

鄭妻說,丈夫在台中客運工作時,每天凌晨4時許就要到公司上班,上到深夜11、12時才返家,休息不到幾個小時又要去上班,每月僅排休4天假,有時遇到人力不足還必須加班,根本休不到4天。9月轉到月休8天的捷順客運上班,但兩邊每天平均工時都逾14小時,「根本就是過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