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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公民權利 丁守中提釋憲案:投票年齡降至18歲

不影響公民權利 丁守中提釋憲案:投票年齡降至18歲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丁守中解釋,修憲過程太麻煩,釋憲案只是讓憲法回歸最低權利保障,不論釋憲或修法都需要時間,因而不是為了這次選舉,最快也要下次選舉才能適用。

新聞摘要 / 董奕君

呼應民團推動的「投票年齡降至18歲 」,立委丁守中往司法院提釋憲,盼投票年齡降到18歲。丁守中上午到司法院拜會司法院長賴浩敏,並遞送朝野52名立委聯署的「憲法並未當然限制年滿18歲國民普世價值之選舉權」釋憲案聲請文,希望繞過修憲高門檻,為修法降低投票年齡尋求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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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丁守中的釋憲聲請書指出,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也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但憲法無明訂年齡限制,且罷免、創制及複決行使複雜度遠高於選舉權,不應僅限制選舉年齡;憲法明顯區別「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調降選舉權年齡不會引發是否須同時調降被選舉權年齡疑慮。

中時報導,丁守中解釋,修法對20歲以上公民權利並沒有影響、修憲過程太麻煩,釋憲案只是讓憲法回歸最低權利保障,不論釋憲或修法都需要時間,因而不是為了這次選舉,最快也要下次選舉才能適用。

NOWnews 報導,行政院長江宜樺也於日前回答丁守中的質詢時回應表示,行政部門對投票年齡門檻是否下降持開放態度,「不會贊成或反對,讓社會決定」,政院沒有特定意見。

下修投票年齡 立委將送釋憲文(中央社)
丁守中提釋憲 18歲可投票(中時)
呼應公民團體 丁守中:提18歲選舉權釋憲案(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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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Jiang @Flickr CC BY SA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