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科學與藝術彼此並不矛盾,三者探索相同的世界

哲學、科學與藝術彼此並不矛盾,三者探索相同的世界
Original Image: Raphael's The School of Athens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本書將告訴你哲學的故事。就像科學與藝術,哲學是文明產物中最迷人且最具價值的。而哲學的未來或許會比它的過去更為多采多姿。

文:布萊恩・麥奇(Bryan Magee)

導論:邀您進入哲學的世界
探問那些我們習以為常事物的基礎

在大多數人的日常生活中,充斥著勞心傷神的事物。但是有時候我們會發覺自己彷彿置身事外,好奇著這些事情的意義何在。然後,或許會開始詢問那些平常不會停下手邊事務去思考的基本問題。

這類情形在生活的任何面向都有可能發生。舉例來說,政治上常使用像是「自由」、「平等」、「社會正義」等詞語,但是偶爾有人會問:「所謂的自由實際上是什麼意思?平等又是什麼意思?」這樣的質問有可能成為極富挑戰性的問題。這個人或許會說:「自由和平等難道不是互相衝突嗎?假如人擁有完全的自由,去過自己喜歡的生活,那社會還能消除所有差異和不平等嗎?是不是要透過像是政府介入,才能避免這些不平等呢?若是這樣,那麼我們光是嘴上說贊成自由和平等是不夠的。因為,平等與自由彼此矛盾。」當人開始進行這樣的對話,便開始了哲學的思考。上述的例子即屬於政治哲學的領域。

生活中各個領域都可以提出這樣的基本詢問,換句話說,任何事物都可以成為哲學。

律師經常提及罪惡和清白、正義、公正的審判等,假使有人問:「法律上的正義和政治人物談論的社會正義意義相同嗎?或是有所出入呢?」這就屬於法律哲學的討論。一位醫生捫心自問:「完全健康的情況存在嗎?假如沒有,那醫學上的治療又是什麼意思?」那麼他就是在思考醫療哲學的問題。生活中所有的領域都存在著哲學,像是科學哲學、宗教哲學、藝術哲學等,幾乎每個領域裡,都有一些優秀者對於該領域的哲學感到興趣,而質問這個領域的基本概念、原則和方法。

當一個政治哲學家問到「何謂自由」,他所問的絕不僅是字面上的定義而已,不然他回家翻翻字典就行了。他的問題遠遠超過這個範圍,他尋求的是更深層的理解:對於這個概念、對於它如何實際在人的思想和生活中運作、是否能夠以其他方式使用這個概念,或是能夠和其他像平等這類重要政治概念聯繫起來。提問的人試圖釐清一個具有重要實踐意涵、並且極具困難性的主題。

06圖-林布蘭〈二哲人〉
林布蘭(Rembrandt)〈二哲人〉(The Two Philosophers, 1628年)
對於哲學來說,辯難、論證、討論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所有事物都必須接受質問和批評。因此也可以說,有兩個人才有哲學,哲學是一種對於真理的共同探究。

儘管這種概念解釋起來很有意思,但它卻只觸及哲學的表面。最偉大的哲學家想得比這個更深更遠,意圖探究那些人類存在與經驗的最根本面向。人類身處於一個無從說明何以進入的世界。這個世界最明顯且基本的特色,就是以時空為架構(三維空間與線性時間),其中存在許多差異極大的物質體(material objects),包括人類。

哲學家提出像「時間是什麼」和「是否那些確實存在的東西,包括人類在內,都只是物質體而已?一個非物質的東西是否真實存在?如果是,那麼存在的本質又是什麼?」等問題時,他們不只是想對這些概念更深入地理解,而是希望對所有存在的任何事物,包括人類,能有根本的理解。他們並不將這些視為宗教信仰的問題,也不訴諸任何權威。他們或許有宗教信念(有些人沒有,但是大部分偉大的哲學家皆有),但優秀的哲學家不會企圖訴諸宗教以支持其哲學性的論證。哲學性論證是一種據理推論的形式(the form of reasons)並具備憑據的論證,訴求的是理性的認同,而非信條或服從。哲學就是試圖去了解理性能引領人類到什麼地方。

哲學是探究最根本事物的理性「理解」,提出了關於「理解」本質的重要問題,因此也是關於探究與知識本質的重要問題。我們如何著手挖掘這些問題的答案呢?是否真的能夠在某個確定的意義之下,認識事物呢?如果可以,那又是什麼樣的情形呢?即使我們真的知道一些事,又如何能夠確定我們真的知道;換句話說,我們能知道自己是知道的嗎?這就是哲學的核心問題之一。除了圍繞著所處世界的問題,哲學家還關注人類知覺、經驗、理解力的本質。

07圖-沉思者
羅丹(Auguste Rodin)〈沉思者〉(The Thinker, 1880年)
孤獨的沉思者深陷於長考之中,羅丹這個著名的裸體塑像指出了人是具有獨特反省力與自我覺察力的動物,這也是人的基本特質。

所以,追根究柢,哲學其實循著兩個根本問題發展:一個是「存在之物其本質為何?」另一個是「我們是如何知道自己知道的事情?」關於何物存在以及存在的本質為何,此類問題構成了稱為「本體論」(ontology)的哲學分支。而第二個問題,也就是關於知識的本質以及人類能知道什麼,則形成了所謂的「知識論」(epistemology)。

幾個世紀以來,這兩大問題以及其衍生出來的從屬問題的發展,構成了哲學史的主流。所有重要的分支都在此脈絡中匯聚, 像是道德和政治哲學(moralandpolitical philosophy)、科學哲學(philosophy of science)、美學(aesthetics)、宗教哲學(philosophy of religion)等。這些分支在哲學領域皆有其地位,但關於「何物存在」與「人如何能夠知道」的問題,在邏輯上是更重要的。

也許,有些最重要的問題永遠也找不到答案,但那不是我們能預見的。所以,不如集中精力在那些我們感興趣的問題上。如果在這過程中合理判斷某個問題並不容易解答,則不妨找出一個最接近可能的方式。就如同其他哲學性的結論一樣,都是有充分支持理由的結論,而不是賭博或單憑信仰,或只憑直覺而接受它;因為,我們想知道為何自己應該相信。

對於理性的堅持是哲學的特徵之一。比如說,哲學與宗教和藝術就是以理性為區隔。在宗教領域中,理性偶爾會受到重視,但是諸如信仰、啟示、儀式與服從等概念,也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理性並不能全然主導一個人。富創造性的藝術家就好比哲學家,畢生致力於探究真理,試圖窺見事物表象背後的面貌,並企求獲得人類經驗背後更深層的理解。然而藝術家發表創作、公開展覽,他的洞察與哲學家大不相同,他倚賴感知能力或直觀的形式,而非像哲學家著重理性論證。

08圖-布雷克〈永恆之神〉
布雷克(William Blake)〈永恆之神, The Ancient of Days〉(1794年)
在已知宇宙的各個層面都具有規律性,從最巨大之物到最渺小之物,而且通常可以用數學方程式來表達,彷彿宇宙就是理性的具體展現。有人曾經說過:「上帝是一個數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