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益出包,各校迷信英檢畢業門檻大有問題

多益出包,各校迷信英檢畢業門檻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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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試想,只設立畢業門檻卻沒有提供學好英文的環境和資源,學生就算考過了、有了足夠的英語能力,但卻不是學校教出來的,意義何在?

文:蔡柏宏(略懂英語、教育和傳播的碩士生)

2017年12月24日,各地舉行多益(TOEIC)英檢的考場均傳出聽力音檔內容與考題不符的狀況。主辦方釐清狀況後,才確認這起多益在台舉行以來,最為嚴重的烏龍事件,更緊急宣布取消本次多益測驗。隔日(25日)公告補償方案,有補考、直接退費、補償交通費等措施。而本次考試取消,影響人數約有2.4萬人。

不過,為什麼多益近年會如此熱門,使得這次的事件,引起許多批評?也許能從幾個面向觀察,而顯而易見的原因之一,是長期以來,廣泛認為考試才能檢測能力的社會氛圍。

英檢是門好生意

撇除公司行號與行政部門以英檢成績作為招募人才、升遷或加薪的參考標準,據官方資料統計,去年高達78%的考生年齡在24歲以下,而以學歷而言,具有大專或大專以上學歷者更佔80.7%(多益測驗台灣地區成績統計報告,2017)。此現象已非新鮮事,高中生為了升學、大學生為了畢業門檻、研究生為了參加論文口試,繳了報名費,考幾次試,習以為常。以網路報名多益為例,考一次就要1,540元,甚至明年還即將漲價,可說是一門相當好的生意。既然所費不貲,這次的嚴重出包會引起如此強烈的抨擊,箇中原因也就不難理解了。

畢業門檻是玩假的?

在大專院校,不分系所,以各項英檢成績作為畢業門檻行之有年,也看似合理,但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其實存有不合理的地方。2017年3月,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賴怡伶曾提起行政訴訟,指控校方的英語畢業門檻是「玩假的」。以該校而言,各系都開了一門零學分的「外語能力檢定」,但並無實際授課,學生須以校外的英檢考試成績,登錄通過與否。

而無法通過的學生,看似無法畢業,但事實上,這是「假門檻」。新聞中的政大並非特例,在許多學校,繳交未達門檻的成績證明(甚至有些學校還不只要求考一次),就能登記修習補救課程。更因課程要求較為寬鬆,修課同學多半都能過關,未必真能擁有相應的英語能力,不免讓人質疑畢業門檻的存在意義。以另一角度而言,學生如有延畢的需求,即使早已考過英檢,故意不繳交合格的成績,便成了最好的延畢手段。事後,經過政大師生的努力,成功地於教務會議中,以45比9的票數,終於將英語畢業門檻廢除。然而存有不合理畢業門檻的大專院校,仍為數不少;設立了需讓學生自費的門檻,卻另開補救方案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

仔細觀察各校學則可發現,各校多以「把關學生的英語能力」,作為設立畢業門檻的理由。然而看似美好的說詞,事實上存有很多問題。試問,系所能用必修科目把關學生的核心能力,不通過者當掉,明年再來。為何不能同樣以實際授課來考核學生的英語能力,而需要強制學生在校外花錢考試,考不過再來修補救課程?顯然目的與手段之間,並沒有絕對的關聯,而是針對考核學生能力的便宜行事,把檢驗英語能力的職權「外包」給業者了。

國際化的迷信

各校大多重視國際化,故重視英語能力,便以英語做為唯一的檢測語言,更以幾項報名費不便宜,但受「國際認證」的英檢作為畢業門檻,要求學生都要自費考試。好一點的狀況,學校會提供獎學金作為鼓勵與補助,但多的是花了不少報名費,卻仍考不過門檻的例子。試問,獨尊英語是哪門子的國際化?更有甚者,由於這些英檢廣受各國肯定,許多學校便以「為了學生好」為由,將英檢做為強制性的畢業門檻,不考不行。

同樣的,手段與目的依然沒有直接關聯。學生繳了學雜費,學校卻沒有經費用以設計適當的課程,並考核學生的英語能力?非要以外面的英語檢定做為門檻,強制學生自費參加考試?是否也圖利了辦理各項考試的業者?我並非質疑各項英檢的公信力,甚至相當肯定。但這些英檢受到國際認證,並無法成為許多大專院校強制學生自費報考的充分理由。

彈性的作法,但仍非萬靈丹

以我的大學母校為例,雖同樣設有英語畢業門檻,但相對於許多學校硬性規定「先花錢考試,考不過再補救」,的確稍具彈性。除了英語系,各系在大二或大三,均會開設一門2學分的共同必修,「進階英文」。雖然多數學生會以免費的校內英檢,或直接考校外的英檢辦理抵免,但學生仍有權利選擇直接修此門必修課,取代需要額外付費的英語檢定。而英語系的學生,雖然系所規定不開設「進階英文」,學生必須以檢定抵免這門課程,但校內的免費英檢同樣作為選項之一,已是較具彈性的作法,至少減輕了學生的負擔。不過,即使具有彈性,卻仍未完全解決迷信英檢的問題。

重點不是門檻,是有無鼓勵學好英文的環境與資源

長遠而言,我仍不支持在系所課程之外,硬性加上的語言畢業門檻。設立了這些門檻,除了額外花錢,也影響學生的求學歷程規劃。同時,手段與所欲達成的目的之間,必須有足夠的正當性,不能為了「把關英語能力」,就用畢業門檻綁住學生。試想,設立畢業門檻卻沒有提供實際的課程與資源輔助,學生就算考過了、有了足夠的英語能力,但卻不是學校教出來的,意義何在?

即使大專院校受《大學法》等法規保障,享有學術自由,但仍有過度擴張的嫌疑,因為《學位授予法》中,並無明確規費需要在系所的必選修之外,額外以英檢成績作為能否畢業的依據。學校設有英語畢業門檻,看似把關了學生的英語能力,但自己不開設課程,卻將考核能力的權力拱手讓給校外機關,甚至讓學生自費,同時又在畢業門檻之外,另開了「幾乎不當人」的補修課程,使得門檻成為虛假,花費許多報名費才是真實。加上這些因素,便有值得繼續討論的空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