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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助理多低薪?除了勞動部,全台灣都知道立法院違反勞基法

國會助理多低薪?除了勞動部,全台灣都知道立法院違反勞基法
Photo Credit:管碧玲 粉絲專頁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國會助理的薪資長期以來都是個謎,因為資訊的不對等,導致這些立法推手在低薪下超時工作,自己都不受勞基法保障,怎麼可能推出對勞工友善的法案呢?

在尋找文獻時無意看到了這篇文章,文內指出:「立法助理雖然頗受各界所看重,但其薪資或待遇,則僅勉可差強人意,每月大約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
 
這個數字有些驚嚇,於是我查看了一下這篇文章的最後編輯時間,2007年3月19日。2007年7月1日以前法定的基本工資為15,840,在此之後調整為17,280。但15,000和兩個數字相比都更低,如果該文章為真,代表有一段時間國會助理的薪資竟然比基本薪資更低,無論於個人經濟生活或於國家發展的角度來看,都是殊難想像與不能被接受的。

要一群人過著低於基本薪資的生活,再把重要國家政策交給他們,難道不荒謬嗎?

樂觀的來看,至少目前幾乎所有的國會助理在「薪資」上都至少有符合勞基法,比十年前好了許多。但這絕對不代表助理們都過得很爽,助理的勞動權益仍然還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其他的先不談,這篇就純粹討論薪資,目前立法院編給公費助理的預算上限為四十一萬兩千元,員額上限則為十四人。這代表了在制度上預設了助理拿不到三萬合情合理(412,000除以14等於29,428),實務上拿不到這個數字、時薪制或案件計酬的助理還有多少,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在這一屆的立法院,有兩個法律提案和助理的勞動權益息息相關,一是黃國書委員「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草案」,明確將國會助理的各項權益法制化,和薪資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其薪資比照大法官助理的起薪標準,碩士最少39,841元,博士最少51,346元,大學及大學以下助理,則建議另增設級距。」
 
另一個比較看似無關但實則重要的是,林為洲委員提案的「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修正草案」,該草案希望能禁止老闆以「薪資面議」方式招募月薪四萬以下的員工。這個提案的立法目的應是為了減少求職市場上的資訊不對等,講白話點,就是一旦市場上的薪資行情不透明,最容易受害的就是年輕勞工、邊際勞工、議價或蒐集資訊能力較弱的最弱勢勞工。

那跟國會助理有什麼關係呢?因為國會助理的薪資市場和一般企業相比更加不透明、議價能力更是不對等,就算屬於非特別弱勢的勞工,大部分的求職者都有很高的機率在此市場中被「資方」剝削。
 
在資訊不對等方面,一般的求職者連國會助理的薪資待遇行情都無從得知了,又怎麼能知道資方開出的條件是否合理呢?議價空間部分,國會助理的求職者面對的可是整個國家數一數二的有權勢者,如果你覺得一般的老闆或人資主管的議價能力很強,想想看立法委員議價時會強勢多少。

用一個業界的笑話來解釋:「除了勞動部以外,全台灣都知道立法院違反勞基法。」

最後想和大家聊一個我一直很想推動的修法,就是禁止資方因為員工討論薪資,而對其採取任何的報復作法。雖然我不是勞動法的專家,但就看過的部分資料顯示,國外早已有許多的判例和相關立法了。以美國為例,早在1980年開始就已累積了大量相關的判例,2008年科羅拉多州也通過立法,禁止資方因為員工討論薪資,而對其採取任何的報復作法,但也仍有保留商業機密的但書條款,該項做法更在2014歐巴馬政府的支持下擴展到全國

這個立法的理由很好理解,要解放只有資方可以知道的資訊,避免因市場資訊不對稱而造成勞方遭剝削,但不好理解的是,在資本主義為核心的美國為何能通過這樣的立法?

要解決資方對這方面的疑慮,就要知道若不公開薪資會影響內部員工的士氣,因為對薪資結構不明而帶來對老闆或同事的猜忌。而薪資透明之後可以讓薪資和工作能力有所連結,這樣的連結如果合理,就能成為基層努力工作的誘因;就算不合理,也能成為公司改善內部管理制度的契機。再加上留有商業機密的但書條款,這就成了勞資雙方皆大歡喜的法案了。我不甚了解美國社會,不清楚有多少美國老闆被這樣的論調說服,但至少我能確定我被說服了。

因此我相信,無論是國會助理權益的法制化、或是讓薪資更加透明,籠罩在國會助理求職市場的霧自然會慢慢散開,更能成為讓立法院撥雲見日變得「不討厭」的重要基石。

國會透明不只是觀察立委在做什麼,更應該看見立委背後的那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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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