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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每個月發錢給你:全民基本收入實驗的三項固有限制

政府每個月發錢給你:全民基本收入實驗的三項固有限制
Photo Credit: stanjourdan@Flickr CC BY-SA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所有「基本收入實驗」都有其正面意義:它們能使更多人認識到這種構想,並促進有關其利弊的討論。但如果我們不恰當地宣傳這種實驗對基本收入的永續性或可取性的參考價值,它們對現實中相關改革的淨影響可能是災難性的。

文:菲利普.范.帕雷斯(Philippe Van Parijs)、楊尼克.范德波特(Yannick Vanderborght)

基本收入實驗

實驗有時候不必特地組織。例如比利時有一種「終身贏家」(Win for Life)全國彩券,得獎者並非一次領走一大筆獎金,而是終身每月獲發一筆錢——一九九八至二〇〇七年間為每月一千歐元(約為當時比利時人均GDP的四〇%),之後為每月二千歐元。 另一個例子,是年輕的柏林企業家博邁爾(Michael Bohmeyer)二〇一四年發起的群眾募資計畫「我的基本收入」(MeinGrund-einkommen),為志願參與實驗的人每月提供一千歐元(約為當時德國人均GDP的四〇%),歷時一年,條件是這些人容許實驗主持者在這段期間追蹤他們的經濟活動。這是為了瞭解他們是否會增加或減少工作或訓練,或改為從事其他活動等等。

這兩個例子都涉及一種真正的基本收入(向個人支付現金,不需要審查經濟狀況,也不要求受益人工作),參與者也都是真實的人。但是,有關整個社會引進基本收入可能產生的影響,上述兩個例子都無法提供真正有用的啟示。首先是因為在這兩個例子中,領取基本收入的人不但只是當地社會極小的人口樣本,還帶著強烈的偏向:前者主要是常買彩券的人,後者是非常積極的基本收入支持者。第二個原因則是:因為中獎或參與實驗而領取基本收入的少數人,行為與領取全民基本收入的人必然有所不同。

另外兩項試驗克服了上述兩個問題。它們是在截然不同的環境下做的,有關基本收入的辯論常提到它們。首先,二〇〇八和二〇〇九年間,納米比亞村莊奧奇韋羅(Otjivero)近一千名六十歲以下的成年居民領取每月一百納米比亞元(約合八美元,相當於當時納米比亞人均GDP約二%),為期至少一年,而六十歲以上者則繼續領取每月逾五百納米比亞元的國家養老金。該計畫的資金主要由德國福音聯合會(United Evangelical Mission)提供。 因為相關年齡組中的所有人都能領到這種收入,該計畫不會有個人選擇偏誤,我們因此得以觀察在整個社區運作的基本收入方案。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出資、設計較審慎的另一項實驗,則是二〇一一年六月至二〇一二年十一月間於印度中央邦(Madhya Pradesh)執行。該實驗為八個隨機選出的村莊每一名成年居民提供每月二百盧比的無條件基本收入(略多於四美元,相當於當時中央邦人均GDP的六.五%,或印度全國人均GDP的四%),一年後金額增至三百盧比。兒童的基本收入則為成年人的一半。隨機選出的另外十二個類似村莊做為對照組,它們的居民未能享有基本收入。如此一來,我們可以更有信心地將一些影響歸因於基本收入方案。此外,一如納米比亞的例子,相關年齡組中所有人都獲邀參與計畫。因此,個別的樣本偏誤得以減至最少,而我們也得以觀察在整個社區引進基本收入的影響。

雖然這兩項實驗克服了前述兩個問題,但它們若要為在富裕國家引進基本收入提供啟示,則面臨一個更嚴重的問題。這兩項實驗即使以納米比亞或印度的標準衡量,基本收入的金額也堪稱微薄,而且它們是在未到退休年齡的成年人基本上無法受惠於社會保險或公共救助的地方執行,這兩項實驗因此與在已有發達福利制度的國家引進基本收入大不一樣。這種巨大差異顯然無阻於這些實驗顯著改善村民的生活,以及產生一些有意思的見解,有助我們瞭解這種方案如何在避免製造依賴陷阱的情況下,改善赤貧者的境況。但是,這種差異確實會使那些富裕國家的基本收入支持者希望引用的結論變得沒那麼可信。

此外,我們提到的這些實驗還有另外兩個缺陷,使它們對現實計畫的參考價值顯著受限。首先,除了比利時的「終身贏家」外,它們的持續時間都是有限的。如果受益人知道基本收入僅持續一年,其反應當然會與知道自己可以終身享有基本收入的情況相當不同。相對於終身基本收入,知道基本收入僅持續一段有限的時間,可能使人更堅持現行活動(還是審慎點好),又或者相反(應該把握基本收入造就的機會),具體情況因人也因活動而異。

第二,在上述四個例子中,基本收入方案的資金來自外部。它們都不涉及引進全民基本收入的租稅影響。例如在納米比亞和印度的例子中,我們可以觀察到的新經濟活動,基本上都是對地方經濟注入購買力的可預期結果。 而在彩券和群眾集資的例子中,受益人繼續工作可以得到的淨收入,並未因為所有人都能享有一千歐元的基本收入而造成的額外稅負而減少。這兩個主要問題是所有基本收入實驗固有的,它們使我們無法就終身基本收入(資金源自受益社區內部)的經濟永續性得出任何確定的結論。

負所得稅實驗

北美地區一九七〇年代曾做過一些成本高出許多的實驗,這些年代較久遠的實驗是否可以提供一些較有意義的經驗教訓?如第四章提到,這些實驗多數是在美國做的,地點包括紐澤西和賓州(一九六八至一九七二年)、愛荷華和北卡羅萊納州(一九七〇至一九七二年)、印第安納州加里市(一九七一至一九七四年,以黑人單親媽媽為主),以及西雅圖和丹佛(一九七〇至一九八〇年,規模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