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廣文創 砸大錢卻成效不佳

文化部推廣文創 砸大錢卻成效不佳
Photo Credit: Party0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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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文化創意產業,國發基金提撥1百億元,由文化部負責執行投顧計劃,並於前年7月與12家專業管理顧問公司完成議約;然而今年7月文化部檢討計畫時,竟出現2家顧問公司選擇退出、4家績效不佳的狀況,讓大張旗鼓投入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部顏面無光。

文化部投顧計畫:12家顧問公司,2家退出、4家成效不彰

前年文化部與12家專業管理顧問公司完成議約後,便由這些公司著手進行文創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合資協議及投資後管理工作,其投資績效則由文化部檢討會議委員評估。然而文化部今年7月檢討時,實聯學學投顧及和利財顧紛紛表示退出;其餘10家公司中,又有4家連續2年績效未達預期目標百分之50,遭文化部通知限期一年內改善;其他6間公司不是未達指標,就是過度集中投資影視音產業,也被文化部要求在一年內改進。

關於本次檢討內容,文化部拒絕透露未達績效的4家公司細部資訊;而選擇退出的實聯學學投顧及和利財顧兩家公司,則表示負責人不在台灣,拒絕對此回應。

廠商曾對文化部長龍應台表達投顧困難,文化部表示將努力支持

這個投顧計劃,起因於國發基金2010年5月通過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其中編列新台幣一百億元,由文建會(現文化部文創發展司)主導,以成立信託專戶方式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採限制性招標,去年六月由十二家業者得標。

12家於前年經過公開評選、和文化部簽約的專業管理公司,包括吉富文創創投、台灣文創一號、實聯學學投顧、和利財務顧問公司、中影管顧公司、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豐利管顧公司、柏合麗創業投資、達利管顧公司、和通國際公司、華登國際管顧公司、中國信託創投。

去年3月12家公司與時任文建會主委的龍應台首次會面時,曾提出文創投資上所遭遇的困難。其一是藝文工作者往往是微型產業,對於會計、管理或行銷專業的熟練度相對薄弱,因此管理公司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經費加以輔導;困難其二,是管理過去文建會首長更迭,致使投資案送審效率不彰,影響募資與投資進度,希望文建會重視。

龍應台當時表示,文創創投本身是一個極為複雜的專業,在創造「文化內涵」與轉化文化內涵使之成為「文化產業」兩者不同的專業領域之間,如何使媒合的機制更有效,文化部仍需要更大的努力,並將持續提供支持。

創投計劃曾出現圖利業者醜聞,「文創一號」惹爭議

這起政府投入百億文創基金的投顧案,去年曾爆出圖利特定業者之嫌,起因是由王偉忠擔任董事的台灣文創一號,使用國發基金投資自家的華星娛樂公司、南方島公司、魔法胡同娛樂公司;而12家之中的另一家吉富文創,也用國發基金投資華星娛樂,讓王偉忠一人就接受了8千3百萬元的資金,涉嫌自肥。

對此,王偉忠則澄清,12家公司都是和政府合作投資案,由政府貸款給民間創投公司,並非領取補助,若有獲益也將上繳至文建會;而且背後還有審計部、監察院等單位監督,並非圖利自身。

憂「十二家」成為「夢想家」第二,立委提出四點質疑

一百億文創基金的投顧計劃,不僅遭文化界質疑這十二家創投業者可能重蹈「夢想家」覆轍,台聯立委林世嘉、民進黨立委林佳龍、李應元也相繼提出四點懷疑:

疑點一、文創投顧計畫是穩賺不賠的投資生意?
立委林世嘉分析,國發基金投資共60億元,其中提撥7.76億元支付投顧廠商管理費,已占掉13%,遠高於一般管理費行情的2.5%;此外還提撥投資「淨收益」的20%做為績效獎金,形同投顧公司使用國家的錢做生意,賠了錢就算國家的,穩賺不賠的投資模式令人質疑。

疑點二、十二家得標背景疑雲

十二家得標的創投公司,有六家是在去年1月文創法通過後才成立;而其中中影管理顧問、台灣文創一號、柏合麗創投管理顧問、實聯學學投資顧問、豐利管理顧問等五家,更是在去年五月國發基金通過該方案後才成立;業者是否為參與此案才特地申請設立公司,引起外界猜測與聯想。

疑點三、有違利益迴避原則?

據瞭解,爭議最大的文創一號已陸續投資華星娛樂公司的「華人星光大道」及南方島公司的電影《 花漾》,文建會也已搭配投資五千七百萬元,其中知名製作人王偉忠不僅是「文創一號」創意總監及董事,更是這些投資標案製作與行銷公司的背後負責人,恐有違利益迴避原則。

疑點四、政府聽創投,創投看他國?

2012年文化部召開文化國是論壇,導演王小棣曾表示,台灣長期不關心文創產業,如今看到韓國等他國做出點成績,政府便出錢鼓勵投資文創,恐怕執行過程會過於粗糙;同時王小棣也呼籲文化部應回頭檢視文創產業政策,找出台灣本土的價值,避免全盤聽信創投業者,光做會賺錢的產業。

盼商業與文創良好互動,龍應台:投資文創可培養國家競爭力

針對外界質疑,文化部表示,文創投顧計劃2年來已通過18件投資案,政府與民間投資金額達11.26億元,投資對象包括電影、廣播電視、數位內容、流行音樂、工藝設計、出版產業及產品設計等,內容已逐漸多元化,並有修正,計畫朝微型及平台式投資發展,正逐步將民間資金及輔導資源引入文創產業。

而文創創投業者也提出說明,表示投資文創並非慈善事業,自然需要選擇足夠商業化、能有效率回收利益的投資標的;不擅長財務規劃的文創人若能與籌資能力強的創投有良好互動,對彼此都是加分。

文化部長龍應台則針對質疑回應,利益迴避的責任在於政府,這是政府的策略選擇,該受批評的是政府而非文化人及創投公司;同時她也強調,文化部在參考其他國家的成功先例後,才選擇推出創投措施,希望能透過政策與機制把台灣文化的內涵、創意的價值,轉化為產值,文化部相信這是培養國家競爭力該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