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壞的,都是台灣:蔡英文臉書回顧2017年「重大事件」,你還記得哪幾項?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總統蔡英文臉書回顧2017年重大事件,包含了過去一年台灣的重大事件,不過也有幾件重大事件,獨漏在回顧影片之外。
2017年,你過得好嗎?
昨天(12月31日)總統府推出了年終影片,透過民眾的日常視角,回顧今年台灣所發生的大事。總統府表示,近年來,隨著傳播科技發展以及民眾使用媒介習慣的改變,資訊的傳播逐漸偏重影像更甚於文字,而隨著社群網站的興起,民眾更常使用社群軟體交換資訊。有鑑於此,總統府所推出的年終影片,特別模擬呈現民眾使用社群軟體介面的情形,將今年發生的許多事件影像融入其中。
影片內容紀錄了許多屬於台灣的光榮時刻,包括了福衛五號升空、桃園機場捷運通車、舉重選手郭婞淳、標槍國手鄭兆村在世大運破紀錄等等。其中也有好不容易盼來的重大判決,像是大法官通過同婚釋憲、死囚鄭性澤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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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好消息,過去一年也有一些讓人憤怒的新聞事件,比如駐巴拿馬大使館最後一次降旗、反年改團體及反同團體抗議、抗議勞基法修法、815大停電、李明哲事件等等,也都如實呈現在影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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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是在2017年,有許多優秀的台灣人,永遠離開我們,包括了資深廣播人李季準、紀錄片導演齊柏林、誠品創辦人吳清友。
總統蔡英文也在臉書上留下「喜怒哀樂,一起走過;好的壞的,都是台灣;2017,紛擾與困難中我們仍然堅持往前;2018,願台灣所有人幸福共好。」的字句,期許未來的一年,願台灣所有人幸福共好。
2018年,真的會「幸福共好」嗎?
今天是2018年的第一天,總統蔡英文在元旦升旗典禮上沒有發表元旦談話,不過在出席新北市五股區「賀聖宮安座大典」致詞時,提到今年的目標是要「解決低薪」,讓大家「幸福共好」。
蔡英文於賀聖宮致詞時表示,2018年已經開始,祈求上帝公庇佑台灣新的一年,國泰民安、風調雨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她也表示,今年政府要更努力,不管是振興經濟、加速執行重大的建設,都會全力以赴,不會讓國人失望。
蔡英文指出,去年台灣的經濟成長已經開始回溫,外銷的表現也不錯,今年除了政府帶頭投資、做建設外,也希望提高民眾的所得,即日起台灣的基本工資正式提高到2萬2千元,打工族的時薪也增加到140元。
蔡英文說,政府幫軍公教加薪3%,希望帶動民間企業跟進。她也感謝在場的麗寶集團董事長吳寶田響應這樣的做法,今年幫他的員工加薪3%。這也是總統繼上月30日帶領幕僚到摩斯漢堡吃早餐後,再度向加薪企業表示感謝。
蔡英文表示,今年我們還有一個共同的挑戰,就是解決低薪的問題,讓年輕人看得到未來,2018年的目標叫做「幸福共好」,就是讓年輕人能夠過好的生活,這個工作很重要也很不簡單,但她對台灣有信心,也要拜託大家繼續相挺、支持,「我們一定會讓台灣更好」。
至於如何解決低薪問題?蔡英文今日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多年來22K的低薪現象,讓年輕人覺得「有沒有就業都一樣」,她已要求民進黨中央、智庫審酌國內外整體經濟發展趨勢,研擬解決青年及弱勢問題等對策。
蔡英文認為,低薪與產業結構有關,政府首先要促成產業轉型,也會獎勵願意為年輕人加薪的企業,包括給予津貼、或企業參與政府標案時,給予一些點數上的加權等等方式獎勵,期待這樣能帶動民間企業的人力需求。
總統要「幸福共好」,陳抗青年:我們是「過勞共慘」
不過,今日稍早在總統府前,有青年自行舉辦「過勞共慘」升旗典禮,與總統府的升旗典禮相互對照。
《焦點事件》報導,現場青年cosplay成「總統蔡英文」,細數過去蔡英文的各項競選政見,包括縮短工時、增加工資、支持組工會、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等六大勞動政策主張,之後再將寫著其主張的氣球踏破,象徵一項也沒有落實,並進一步諷刺總統蔡英文背棄選前承諾,靠攏資方,保護勞工的政策都僅是「想想而已」。
青年表示,總統蔡英文的「幸福共好」當然指的是與大財團幸福,與大老闆共好,對於青年勞動者則是讓其持續讓其更過勞、低薪,因為「勞工是最軟的一塊」,所以就被其軟土深掘,能挖多少是多少。
蔡英文的2017年度回顧,還漏掉了那些?
影片中雖然短暫出現陳抗勞基法修法的畫面,沒有提到的是,2017年12月4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不過修法內容,包括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縮短等,讓外界擔憂是對勞動條件「修惡」,12月23日,有超過5000名民眾上街抗議至深夜。
《經濟日報》報導,根據消息人士指出,行政院與立法院已有默契,要將備受爭議的《勞基法》,在立法院臨時會(1月5日至31日)力拼過關。
報導指出,立法院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還包括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監委人事同意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等三項;至於上次會期同樣討論激烈的空汙法、礦業法、公司法,並未入列。
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過世後,引發社會對於亞泥礦權延長的質疑,進而促成《礦業法》修法。行政院花了將近6個月的時間,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不過針對新、舊礦權的展限,以及原住民的參與,許多修正條文仍需要協商。
另外沒有被排入討論的,還有原委會2017年2月公布的《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其中將私有地排除,只有公有地的開發需要原住民同意。為抗議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原民團體「原轉小教室」至今仍駐紮在捷運台大醫院站一號出口,表達抗議訴求。
新聞來源:
- 出席賀聖宮安座大典 總統盼2018幸福共好(總統府新聞)
- 2018來了! 你那邊「幸福共好」 我這邊「過勞共慘」(焦點事件)
- 勞基法稅改 立院列優先法案(經濟日報)
- 企業為青年加薪 總統:會以政策獎勵(中央社)
核稿編輯:楊之瑜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