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光是從性侵害經驗開展,我們都能發現男性議題不會只有男性。「恐同暴力」在當中占據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致使要繞過異性戀霸權的拆解,直接接住男性性侵倖存者,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日前我們參加了幾場會議,從為了服務相對人而設立的男性關懷專線、張老師承接的台北市「城男舊事」家暴諮詢中心、到這場由旭立基金會主辦的性侵害研討會,我們很高興看見政府的省思與改變,終於意識到性別暴力議題中的男性需求。然而,或許囿於典範差異,會議中仍不時聽到迷思流竄,甚至出於某些作為主講人的專家學者之口。
現場聽到的迷思,主要是「吸血鬼迷思」及「性傾向迷思」。關於前者,我們已經討論過幾次。[1]一種猜測是,或許對助人工作者而言,「(男性)受害者變成加害者」的現象在實務經驗中不斷出現,因此實在難以坦然接受它是迷思的說法。但我們要提醒:指出「吸血鬼迷思」並非在否認工作者觀察到的社會現象,而是邀請人們以不同的視角重新詮釋這些現象。因為,「吸血鬼迷思」就是強暴文化「譴責受害者」的一種含蓄變體:明明是性侵受害者,男性卻必須擔心自己「髒掉了」,彷彿感染上某種無以名狀的病毒而被社會預言了必然腐敗的宿命——這有沒有讓你想起在父權貞操觀的治理下,遭到性侵害的女性,反而要為自己「髒掉了」負起責任的處境呢?
至於後者,我們亦曾略微提過:「性傾向迷思」所反映的,正是異性戀霸權下的恐同暴力。[2]由於助人工作者也可能被自己的恐同立場影響,因此也可能呢喃應和恐同觀點,複述出「被性侵後變成的同志,不是自然的同志」一類的迷思。我們不想全然否認創傷經驗影響身體界線或性行為模式的可能,但必須提醒:即使創傷經驗真的可能影響性傾向,「所有的」性傾向都被列入嫌疑名單了嗎?當行為人是男性時,有人質疑女同志是因為「被性侵了,於是討厭男人,才變成女同志」;男同志則被懷疑「被性侵了,於是喜歡男人,才變成男同志」。然而,卻鮮少有人會說:「受害者本來是男同志,但是被男人性侵了,於是討厭男人,才變成異性戀」——想想看,當人們假設創傷經驗會導致某些「虛假」認同時,「異性戀認同」總能豁免於是類檢驗,不正是異性戀霸權的最好證明嗎?
確實,「性傾向困惑」是男性性侵倖存者的重要議題之一。確實,有的男同志回顧自我認同歷程時,他們的啟蒙經驗在旁人看來(甚至當事人自己也如此認為)根本是性侵害。然而,這不代表他們的性傾向認同就是假的。事實上,「性傾向迷思」之所以能在此運作,倚靠的不只是異性戀霸權,還有我們對於「性侵害/性探索」的二分觀點:如果是性侵害,就不可能是性探索;如果是性探索,就不該被算成性侵害。可是,性侵害與性探索(或者性遊戲)的界線,其實難以清楚劃開,時常彼此浸透,甚至直接疊合——在異性戀霸權下,社會總是無時不刻地教導我們如何成為異性戀。
是以,對某些男男性侵的倖存者來說,性侵害經驗同時也是他們人生中的第一次同性情慾經驗:於是,那場性侵害同時具有性探索的意義,更是自我認同歷程的起點。三者並不能互相解消。若能理解這點,便不會說出「被性侵了才變成同志」這樣的話語來。更何況,這種說法其實也是二次傷害,彷彿在告訴倖存者,你的認同是不真的、虛假的——諸如此類的「否認」,對倖存者而言並不陌生:他們早已經熟知,性暴力受害經驗如何被社會拒絕;如今,竟連自我認同,也要被再次否認。
說到這裡,正好趁機回答一直以來,我們收到的某些朋友的詢問:為什麼不專心談「男性」就好,非要牽扯比較遠的「同志」或「跨文化」議題,甚至「幫女性說話」?(也有人好奇,以前我們明明站在「性解放」立場,為什麼後來卻一路歪向反對「性侵害」?其實很好回答:因為性暴力與性探索,從來不是互斥的。)
這是因為:光是從性侵害經驗開展,我們都能發現,男性議題不會只有男性。「恐同暴力」在當中占據了非常重要的位置,[3]致使要繞過異性戀霸權的拆解,直接接住男性性侵倖存者,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此外諸如精神病汙名[4]、性解放、身體界線、兩小無猜[5]、跨文化觀點[6]、死刑存廢/應報主義式的正義觀[7]……亦都牽涉其中。是以,我們也邀請大家一起從更廣袤的觀點出發,思考「性別」如何與不同的社會議題彼此鑲嵌。
我們原本想藉著時事,談一談目睹兒,但臨時插進這篇有些雜亂的動態。因為,最近似乎又掀起了「女性主義者到底有沒有責任解放男性」的爭論。雖然我們最想對話的對象,大概不會看這個專頁……但還是希望有機會的話,能和碰巧看到的你有一點交流的可能。
我們知道,有些男性對女性主義的憤怒,或許源於生命中伴隨著「男性身分」而來的痛苦,未曾被好好地處理;彷彿在「性別平等」的口號中,那些對男性而言歷歷可數的掙扎、猶豫、羞辱、擠壓,突然間變得不再重要。儘管許多人(包含我們)在聽到男性如是抱怨後,第一時間最想說的往往是:「女性主義/性別平等運動明明有在處理男性議題」,或者「造成男性痛苦的是父權體制而不是女性」,但我們明白,這不是現在的你想聽到的回應。
或許你正在試探。試探那些父權社會向來不許你言說的脆弱感受,在這場號稱反抗父權的運動中,是否真的擁有自在現身的空間。或許正因如此,我們的回應聽起來宛若辯護:當傷口一再被忽視,苦痛一再被否認,無論女性主義對男性經驗的「沒有處理」究竟其來有自或偶爾為之,都變得像是「總是如此」——就像是,男性的傷口總是不能談、不該談也不必談的父權社會一樣。或許你因此覺得,自詡反抗父權的女性主義,原來與父權體制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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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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