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大課堂上,我聽見男同學分享援交心得,也看見香港性別平權的矛盾

在港大課堂上,我聽見男同學分享援交心得,也看見香港性別平權的矛盾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很多人對香港的印象之一是傾向西方價值與國際聯繫,以及早期三級片產業,但這個城市對於「性傾向」,其實非常保守,甚至是難以想像的封閉,「性小眾」在工作、家庭、婚姻,都無法受到保障,在這城市光鮮的外衣下,日復一日的遭受壓抑。

在香港交換學生印象深刻的課堂記憶之一,是在某個初春下午,一位男同學在教室分享與男人援交的經驗,包括姿勢、體位、或前或後,在上或下。

那是港大一堂非常受歡迎的社科院通識課,談論性與親密關係,但又是那種同學不好意思呼朋引伴去修的一門課,經常在好奇的茶餘飯後閒聊被提起。老師上課夾雜本地「潮語」讓這群香港未來的菁英笑的東倒西歪。大家對於性議題充滿好奇,但即使是大學,課堂仍不敢充分的討論性議題。

當時的我也逐漸明白,原來香港對性、對同性戀,主流社會充滿了壓抑與保守,而我也是在那時候才知道,香港有一群為數不少的性少數,連最基本的生活權益,至今還沒立法保障。

男同學上台分享自己跟男人援交的故事,台下學生聽得興奮莫名,紛紛用廣東話詢問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價碼,男同學也毫不保留的透露。而在這之前,很難想像香港對於性/別的保守、對於同性戀/跨性別者的迴避壓抑,與這個城市的多元形象有很大的落差。

很多人對香港的印象之一是傾向西方價值與國際聯繫,以及早期三級片產業,但這個城市對於「性傾向」,其實非常保守,甚至是難以想像的封閉,「性小眾」在工作、家庭、婚姻,都無法受到保障,在這城市光鮮的外衣下,日復一日的遭受壓抑。

香港LGBT平權運動:名人代言、立法龜速

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同志」用來指稱同性戀者,是由香港導演林奕華開創。也從1989年由林奕華在香港創辦第一屆同志電影節,換過不同的策展人,至今仍是亞洲最長壽的電影節之一。

香港自2008年開始舉行同志遊行,規模及參與人數逐年增加,2014年11月8日將舉行第7屆香港同志遊行,主題「肯肯定要撐-尊重差異 踢走歧視」,2014年彩虹大使之一,是香港公營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卻引來保守人士質疑平機會立場偏頗,認為法定機構主席支持同志,有違機構的中立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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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藝人黃耀明、何韻詩公開出櫃後,許多公眾人物紛紛投入同志運動,希望以自己的社會聲望,喚起香港社會對於多元性別的關注。又如2012年,香港富豪趙世曾之女趙式芝與女友在法國結婚,父親趙世曾為此懸賞5億港幣(約新台幣20億),全球招募女婿希望能將掌上明珠娶回,登上各國際媒體,也將香港的性別議題帶向國際。

香港結合華人文化對家庭的「傳宗接代」觀念,再加上基督教對於同性戀議題被人為自行詮釋後的狹義觀點,中西文化之中對於性的保守觀念被同時萃取,加諸在同性戀者身上,造成香港這個文化思想接近西方的亞洲城市,性觀念反而出乎意外的保守,但在其他國際議題卻又超前。比如廢死,香港在九零年代初期已經廢除死刑。

香港保守的性別觀念箝制,反而有更多名人積極參與同志運動,透過個人號召力,希望香港社會對於多元性別更寬容。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在2012年當選後立即出櫃,成為兩岸四地第一個公開出櫃的政治人物;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長期提案並支持香港同性婚姻,也成為保守勢力的批評對象,兩位立法會議員與何韻詩、黃耀明、趙式芝、及幾位香港文化界人士在2013年成立非政府組織「大愛同盟」,希望促進香港性小眾(性少數)免於受到歧視。香港本地也有香港彩虹、跨性別資源中心香港女同盟會等性別倡議團體或非政府組織,共同促進LGBT權益。

(相關文章:性別教育須知:先搞懂何謂LGBT、性傾向、性別認同

目前香港歧視法僅保障性別、種族、家庭崗位、殘疾,尚未有專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獲得平等待遇。僅是對於接納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權益,在香港立法會就被否決。香港民意對於同性婚姻,反對通過比例仍超過支持,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或許是一條比普選還要漫長的路。

保守勢力反對同性婚姻:家庭觀念、宗教、言論自由

香港爭取同性戀權益的過程,也有反對聲音,其中一項是來自教會的意見;香港被英國殖民一百多年,基督教信仰在香港幾乎成為一種政經結構的組成,許多學校是教會背景,特首選舉的小圈子有宗教界別、不少名人也皈依基督信仰。但是很多問題都不是宗教造成,而是人為。

人類面對未知、面對宗教,經常以自己的觀點去詮釋,使之加諸於其他人,尤有甚者造成對某些性少數的迫害,忘記宗教的寬容,用自己的見解去論斷他人。

目前香港的同性婚姻爭論焦點與台灣類似,但台港兩地的正反意見都只是停留在各自表述,沒有對話交集。贊成同志婚姻的認為是天賦人權、法律應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而反對意見大多提到家庭及社會觀念尚未能接受,同性婚姻存在爭議。各自有不同觀點,也側重個人權利或集體利益去討論,可惜大多只是各說各話,沒有對話空間,更難達成共識。但香港反對同性婚姻的其中一項意見,是認為不能剝奪反對人士「無法接受」同性婚姻合法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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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因為我有「不能接受LGBT的自由」

香港反對LGBT立法,不願說出的心理根源還是不能接受LGBT的權益能放在與男女、種族、殘疾人士同一天平,居然還要香港政府立法保障。不想被標籤為宗教保守人士、惡意歧視性少數的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是用言論自由去辯解:認為反對LGBT權益,是因為反對人士有不接受LGBT的自由,不能用法律加以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