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大課堂上,我聽見男同學分享援交心得,也看見香港性別平權的矛盾

在港大課堂上,我聽見男同學分享援交心得,也看見香港性別平權的矛盾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很多人對香港的印象之一是傾向西方價值與國際聯繫,以及早期三級片產業,但這個城市對於「性傾向」,其實非常保守,甚至是難以想像的封閉,「性小眾」在工作、家庭、婚姻,都無法受到保障,在這城市光鮮的外衣下,日復一日的遭受壓抑。

(相關文章:你有說出自己意見的權利,但「歧視」並不能被視為正當的意見 )

香港是法治社會,性/別平權可以透過司法手段去爭取,但香港僅有部分民主,同志相關權益法案在立法會表決,經常被不具完全民意代表性的功能組別議員加以否決,提案胎死腹中。

社會一直存在這個羞於啟齒的結,香港部分公眾人物走上街頭、公開出櫃,用號召力呼籲社會接受同性戀,也有的明星擔心出櫃影響廣告代言、有的政治人物擔心無法連任、有的人擔心成為八卦焦點,他們的擔心也不是無的放矢,因為香港社會的確還沒準備好接納同性婚姻合法。

香港民意的矛盾:過半民眾支持應立法避免性傾向歧視,但不願支持同性婚姻或伴侶合法化

2013年香港大學針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態度的民意調查顯示,超過七成民眾認為香港社會對於不同性傾向人士存在歧視、約三成民眾坦承自己存有歧視;超過六成民眾認為香港應該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但在同性婚姻或伴侶合法化議題,僅有三成民眾表示支持,四成反對同性婚姻/伴侶登記合法化。

調查的結果,多少也可以反應香港社會在性別議題上的偽善:港人認為香港存在性傾向歧視,卻不願承認自己也在歧視的行列之內;而「同性戀不是病」也是近年才在香港正式獲得專業機構的重複確認。

同性戀「除病化」歷程,經常提到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將同性戀從心理疾病除名、1990年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也將同性戀從疾病名單排除。香港本地則直到2011年由香港精神科醫學院、2012年香港心理學會發表聲明,將同性戀排除在疾病名單,要求心理師或精神科醫生也不應將同性戀視為疾病進行治療,比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去病化,晚了近二十年,卻也終於將「科學爭議」定案。

我們還是太容易把別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情隨意論斷;也容易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拒絕對話

對於同性婚姻合法的爭論,關注個人權益的多會認為婚姻是個人的事情,與其他人無關;關注社會集體的則會認為與本地文化觀念、社會接受與否。

如果愛情關係僅屬私人,為何九把刀在未婚情況下背著女友與第三者開房間做愛,會引來那麼多的撻伐,其實也只是他們兩人、三人,可能五人之間的事情而已,況且他們沒有訂婚,我們又憑什麼去論斷?

如果愛情是個人的事情,還是有很多人對於同性在路上牽手接吻、對於名人的同志疑雲,帶著那麼大的獵奇眼光想要窺探,而身為這情感關係的當事者,自然要承擔更大的外界壓力。

另外,不是宗教出了問題,而是人。

很多人不明白,為何教會或社會觀念對於同志採取打壓禁絕,卻也忽視了即便在團體內,也存在多種可能,簡單的二分法或許可以迴避思考,卻也斷絕對話與和解的可能。

在香港也有不少基督徒公開支持同性戀,包括法定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香港首位女牧師李清詞等。在觀點受到挑戰的時候產生情緒,就只是發洩而無助訴求的討論與解決,反而忘記人的面貌本來就是複雜多樣。

彩虹終將跨越維多利亞港:2013年香港終審法院變性人婚權案(W案)判詞啟示

香港終審法院在2013年對於變性人的婚姻權益做出判決。本案主要是一位變性人W小姐,向政府登記婚姻卻遭到駁回,因香港以出生時性別做為認定,在一審及二審都敗訴,但在終審法院以四比一判定W小姐勝訴,認定香港排除變性人婚姻權,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案,裁定違憲,香港當局須修改婚姻條例。

在2013年W案,或許也預示了大家都應該反思的原則。判詞提到「現今香港融合多種文化,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的性質已出現深遠變化,生育作為婚姻必要成分的重要性大為減低」。

而台灣也應該想想,在這麼多不婚、不育的現狀,是否與婚姻性別有關?

在社會觀念尚無法接受LGBT或沒有共識的理由,判決提到「香港社會是否對變性人結婚的權利存在共識非為相關考慮因素,因為以欠缺多數人的共識為由而拒絕少數人的申索(claim),在原則上有損基本的權利。

「香港彩虹」是香港唯一的同志社區中心,我曾透過學校課堂的資訊去進行觀察。某晚參加他們的「吹水會」,辦公室位在九龍鬧區某棟大樓,打開窗戶可見繁華市區,底下車流生生不息,隱約聽見車輛喇叭由長到短,在夜空傳來陣陣迴鳴。但關上窗戶,彷彿也隔開這群性少數與社會的紛擾,成為另外一個世界。

在這裡,我遇見了不少香港性小眾,有的是在中國工作的港人,只有放假回港,因為壓抑而到這裡尋求同伴支持;有的是在中環工作的白領,上班時戴上異性戀面具,違心的與同事談論靚女;也有等待變性評估的年輕人,正在服用荷爾蒙,希望在靈魂被錯置的玩笑透過人工改正後,能盡快開始自己的人生。

也有幾個因為性別認同、性傾向問題的香港年輕人,與家人發生爭執之後離家出走,或被趕出家門,大多都搬到這裡。作為性少數的臨時安置所,每個人分配到一個置物櫃,就已是他們離家後幾乎所有的財產,住在隔間櫃後面,擠在這個小小空間,等待被家人接納、等待社會更寬容的那一天。

回家的路上,我不停想著她/他們究竟做錯了什麼,要被社會這樣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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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文化或觀念的路很漫長,卻必須持續進行;或許就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所說:「任何平權的爭取,從來就不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多數要尊重少數」,當社會觀念逐漸改變,性少數也能受到尊重的那天,彩虹將跨越璀璨的維多利亞港,開出一朵朵美麗又與眾不同的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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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士範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