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忙的宿命:高工時的鬼島台灣?

 窮忙的宿命:高工時的鬼島台灣?
Photo Credit: 白經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什麼台灣人會這麼忙呢?是我們太魯還是台灣真的是鬼島一座呢?而經濟學又是如何解釋跨國平均工時的差異呢?台灣或許很難跳到低工時的環境,但若要防止高工時的情況惡化,勞工必須正視自己的工作權益,在工時被不當延長時勇於付諸行動(比如集體罷工),否則高工時將成為常態。

事實上,經濟學經常使用上述三個說法以外的因素去解釋工時差異。經濟學家Prescott透過建立模型,讓工時得以被幾個因素決定:消費稅、所得稅、商品市場的競爭程度、一個國家的「懶散程度」與偏好。所得稅越高時,大家會覺得工作不再那麼吸引人,因此工時會縮短[2]。另外,如果一廠商在某個商品市場中獨大,往往代表廠商願意賣的商品數量比在多家競爭的市場中少。因為當市場中商品數量越多時,往往會壓低價格,因此在市場中獨大的廠商會控制生產的數量,使市場中的商品供給較低,也就代表了不需要高工時或大量勞工。

另一方面,「懶散程度」或偏好比較難以衡量,在文獻中往往會假設每個國家的懶散程度是相同的,或者是不會隨著時間改變的。 Prescott發現稅制隨著時代的變化能夠解釋美國與法國工時上的消長,顯示稅的確從誘因上改變了個別勞工勞動供給的多寡。從政策意義上來看,課重稅的確不一定代表總稅收增加:較重的所得稅雖然能夠從勞工的時薪中徵得更多錢,但因為大家工作的意願下降,工時縮短,所以總稅收(簡單假設,等於總工時乘上稅率)不一定上升。

  • 偏好

另一位經濟學家Blanchard認為稅制其實沒有辦法完整解釋工時的差異。當我們聚焦在歐洲各國之間的工時比較時,資料顯示稅率跟工時的關係是很薄弱的。特別是愛爾蘭自1970年至2000年間,工時減少了25 %,但是稅率的上漲幅度只有3%。同一時間,美國的稅率上漲了8%,但工時卻是上升的。所以顯然尚有稅率以外的因素在影響工時,而且影響力可能不小。 Blanchard認為勞工對工作和休閒的偏好改變是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說每個國家的勞工「主觀上」而言,對「休閒」的重視程度不同。然而,他檢視了許多勞工的工作調查並沒有顯著觀察到這個效果。

  • 互補性:大家有的東西,我也要有。

有另外三位經濟學家Alesina , Glaeser和Sacerdote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他們認為稅率跟偏好都沒有辦法完全解釋工時差異,重點是每個工作者週遭同事們的工時長短。每個工作者對工時長短的決定不再只取決於他所面對的薪資跟稅率,而會被其他工作者工時是長是短影響。想像你是一個員工,而周遭的其他人都過著悠閒的步調,你跟朋友們聚餐時,每餐一定會吃個兩小時以上,這個時候,「悠閒」對你的價值就會比較高。你會發現大家都很重視休閒,而你也會漸漸將之視為生活中理所當然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就是「大家有的東西,你也要有」的意識。

然而當周遭的生活步調很快且工作者普遍長時間工作,這時你也會認為休閒好像不再那麼重要,大家都很拼的時候,如果不跟著拼的話就好像會有一份不安。這種個體跟隨群眾行為做決定的動機我們稱作互補性(complementarity)。該理論可以跟稅率與文化的觀點做結合,我們可以想像不同國家政府起初調整了稅率,使得大家的工時先藉著誘因做了調整,而這個舉動也改變了群眾整體的行為,讓每個人都越來越看重或看輕「悠閒」的重要性,形塑了一個社會對於悠閒的集體價值觀。事實上,有研究發現,如果把一個原本處在高工時國家的工作者強迫調職到低工時的國家,該勞工的工作時數會在二到五年之間慢慢降低工時至低工時國家的水準。

那台灣呢?

稅制不足以解釋台灣的高工時現象,畢竟我們可以找到跟台灣稅率相仿而工時較低的國家,另外也有部分國家稅率比台灣低但工時比台灣短。互補性或許是比較好的切入點,再加上在部分工作的情境下,加班被視為是認真工作的一種指標,從而加強了從眾的互補性。一方面,個別工作者在大家都拉高工時的同時,將高工時視為一種社會現狀,改變了自己對於休閒的主觀價值,因此跟著選擇了比較長的工時。另一方面,資方也利用了這個互補性,製造高工時的「企業文化」,並且提出相對於高工時的待遇,使得勞工願意接受高工時。

所謂「無良資方」在這個觀點下,可能會率先要求較高的工時或加班責任,如果員工無力或無法制衡,長期之下,就會改變員工本身對高工時的抗拒意識,也會在互補性的加強之下,讓高工時成為難以掙脫的困境。如果一個經濟體要跳到低平均工時的狀態,就必須大多數的勞工都有這樣的意願,且願意付諸行動與資方談判(如果僅是單一勞動者要求低工時,資方大可以把你裁掉再雇用別人。)

台灣或許很難跳到低工時的環境,但是若要防止這樣的情況惡化,勞工必須正視自己的工作權益,在工時被不當延長時勇於付諸行動(比如集體罷工)。否則一旦高工時成為一個長期的狀態,就會影響勞資雙方對工作時數的期待,使高工時成為常態。部分雇主在追求利益時,對工時做出不合理的要求,這是每個國家皆然的。但勞工們對此反撲的力道以及政府的反應,將會左右協商之後的工作環境。政府自然需維繫申訴管道,並扮演積極執法與糾正的角色。

至於身為一般民眾,在面臨罷工以及勞動抗爭的同時,也必須理解其中的正當性,以及它對於整體工時決定的重要性。而非只是批評罷工會造成社會的不便。要知道,長期之下,我們都是在一條船上的。

註解

[1]按照勞動部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似乎很難想像所有雇主都遵守這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