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警解僱18名員工卻有15位工會成員,美麗華球場:忍痛資遣

無預警解僱18名員工卻有15位工會成員,美麗華球場:忍痛資遣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美麗華開發企業工會今天到勞動部陳情,抗議美麗華球場無預警解僱18名員工,其中有超過2/3為工會成員;對此美麗華聲明此舉是因「業務緊縮」才忍痛資遣。

(2018/01/17 更新資方、工會調解程序結果)

新聞整理:汪新亞

(中央社)曾舉辦LPGA(美國女子職業高爾夫球巡迴賽)的美麗華球場爆出勞資爭議,包含15位工會成員,共18位員工在與公司約談後,被要求簽署「勞資雙方資遣同意書」,隨後遭解僱。今(12)日美麗華開發企業工會(文後簡稱美麗華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約30多人到勞動部陳情,認為公司解僱手段明顯針對工會而來。

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表示,公司以營運虧損為由,在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的隔天,無預警約談工會成員,並要求員工簽署「勞資雙方資遣同意書」,內容要求員工要拋棄1月22日離職日前跟公司一切民、刑事權利,隨後又公告解僱18名場務部員工,其中有15名還是工會會員。

美麗華工會爭取七休一,醞釀工會爭權益

2016年底,美麗華工會正式成立,爭取過去資方未給付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而後歷經半年、四次調解會議,才成功追討成功。

隨後2017年《勞基法》一例一休三讀通過,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天休息,工會成員接著希望落實週休二日,爭取禮拜六、日休假的保障。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曾公開表示,當時美麗華公司拿出2006年的勞資會議紀錄,資方請來的律師以「我們是用四週變形工時」拒絕與工會成員就一例一休談話。

文中提到,該份勞資會議紀錄上面,勞方代表的名字早已有人離職不知去向,紀錄上也只有資方代表的簽名,美麗華公司主導的勞資會議,也在那次之後,再也沒有正常召開會議或照屆期改選。

根據2012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舊函釋,針對工會和勞資會議爭議的回覆,當時行政院勞委會指出,「如果勞資會議同意時未附期限者,允認已完備前開法定程序,嗣後,事業單位勞工縱已組織工會,雇主就前開個事項,得免再徵得工會同意。」

這也意味著儘管事後成立的美麗華工會想要據理力爭權益,卻因先前勞資會議已就該事項討論,而無法再做更動。

資料指出,上述函釋等於未來包括加班同意權、女性夜間工時、放寬7休1限制、調整每月延長工時上限、調整輪班休息間隔等勞動條件,勞資會議同意沒有附上「終止期限」,等於一次同意、終生有效,甚至勞工代表都退休或離職,新進勞工還是必須遵守前人的同意事項。

提到工會一例一休的爭取,葉瑾瑜電訪時說明,場務組工作多為清潔球場草坪,由於假日打球客人數較多,工作行進時易被顧客噓趕,因此當時向公司協調能在例假日排休,而後經過多次討論才爭取到雙方合議,才不受上述函釋制約,達成可在週末輪班休假的班表。

場務工作性質特殊,自成工會爭年終

提到是否工會成員是否被惡意解雇,葉瑾瑜進一步指出此次遭解僱人數18位,正好低空飛過勞動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簡稱《大解法》)中限定的「單日解僱20位」之標準,才懷疑有規避的疑慮。

  • 2017/12/25:美麗華資方幹部會議後內部發文,說明今年虧損,取消年終。
  • 2018/01/08:美麗華工會發文要求就年終獎金協商。
  • 2018/01/10:18位場務部員工無預警被主管約談,簽署「勞資雙方資遣同意書」,被迫離職。

被解僱成員之一、美麗華工會理事黃修平回憶,當天工作一半便被主管找去與上層約談,公司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二款中「虧損或業務緊縮時」請他自願離職,進一步詢問18位解聘人選如何決定,上層回應以歷年考績及技能加給為評定標準。

黃修平認為,解僱很明顯就是為了要打壓工會,否則若是因為營運虧損需要解僱員工,卻都只有場務部員工遭到解僱,且工會總共40人,就有15人在這次的解僱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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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美麗華開發企業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日上午在勞動部前陳情,下午勞工局與勞資雙方代表已開始協商。

美麗華:忍痛資遣 勞動部:發函進行勞動檢查

《蘋果日報》報導,美麗華公司回應公司確實虧損大,考量場務部人事費用太高,才忍痛資遣,絕非針對工會。美麗華強調,資遣費、預告工資等都有依法發放。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則譴責公司打壓工會的狀況,強調今天會發函給新北市政府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儘快派員臨廠檢查解僱是否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是否有其他違法的事項。

據了解,今天下午兩點半左右,勞工局3位科員、美麗華公司兩位律師及3位工會幹部代表已開始談話,將在下週一下午兩點進行勞資雙方爭議調解會。

《關鍵評論網》下午四點半致電給美麗華公司時,公關部主管表示協商仍在進行中。

此外,葉瑾瑜要求勞動部應該出面解決爭議,針對美麗華球場打壓工會的違法行為作出懲處,立刻讓被解僱18名員工當中的12名員工復職。

本週一調解無共識 工會理事:員工要的是工作權

《焦點事件》報導,1月15日(一)的調解雙方沒有共識,資方不願撤回解僱決定,工會也不願再進行後續調解程序。工會理事胡德遠表示,原先希望可以讓被解僱的12名工會成員立即復職,接下來再談其他條件,但資方態度相當強硬,堅持不撤回解僱的決定。

另外,由於美麗滑球場員工數大約160人,這次解僱人數為18人,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受訪時表示,這次解僱未達《大解法》標準,但有可能會違反《工會法》,未來若經勞動部裁決不當勞動行為確定後,可罰鍰3萬到15萬;這次調解雖然失敗,不過勞工局還是會持續提供法律扶助給工會成員,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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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