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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開發企業工會今天到勞動部陳情,抗議美麗華球場無預警解僱18名員工,其中有超過2/3為工會成員;對此美麗華聲明此舉是因「業務緊縮」才忍痛資遣。
(2018/01/17 更新資方、工會調解程序結果)
新聞整理:汪新亞
(中央社)曾舉辦LPGA(美國女子職業高爾夫球巡迴賽)的美麗華球場爆出勞資爭議,包含15位工會成員,共18位員工在與公司約談後,被要求簽署「勞資雙方資遣同意書」,隨後遭解僱。今(12)日美麗華開發企業工會(文後簡稱美麗華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約30多人到勞動部陳情,認為公司解僱手段明顯針對工會而來。
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表示,公司以營運虧損為由,在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的隔天,無預警約談工會成員,並要求員工簽署「勞資雙方資遣同意書」,內容要求員工要拋棄1月22日離職日前跟公司一切民、刑事權利,隨後又公告解僱18名場務部員工,其中有15名還是工會會員。
美麗華工會爭取七休一,醞釀工會爭權益
2016年底,美麗華工會正式成立,爭取過去資方未給付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而後歷經半年、四次調解會議,才成功追討成功。
隨後2017年《勞基法》一例一休三讀通過,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天休息,工會成員接著希望落實週休二日,爭取禮拜六、日休假的保障。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曾公開表示,當時美麗華公司拿出2006年的勞資會議紀錄,資方請來的律師以「我們是用四週變形工時」拒絕與工會成員就一例一休談話。
文中提到,該份勞資會議紀錄上面,勞方代表的名字早已有人離職不知去向,紀錄上也只有資方代表的簽名,美麗華公司主導的勞資會議,也在那次之後,再也沒有正常召開會議或照屆期改選。
根據2012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舊函釋,針對工會和勞資會議爭議的回覆,當時行政院勞委會指出,「如果勞資會議同意時未附期限者,允認已完備前開法定程序,嗣後,事業單位勞工縱已組織工會,雇主就前開個事項,得免再徵得工會同意。」
這也意味著儘管事後成立的美麗華工會想要據理力爭權益,卻因先前勞資會議已就該事項討論,而無法再做更動。
資料指出,上述函釋等於未來包括加班同意權、女性夜間工時、放寬7休1限制、調整每月延長工時上限、調整輪班休息間隔等勞動條件,勞資會議同意沒有附上「終止期限」,等於一次同意、終生有效,甚至勞工代表都退休或離職,新進勞工還是必須遵守前人的同意事項。
提到工會一例一休的爭取,葉瑾瑜電訪時說明,場務組工作多為清潔球場草坪,由於假日打球客人數較多,工作行進時易被顧客噓趕,因此當時向公司協調能在例假日排休,而後經過多次討論才爭取到雙方合議,才不受上述函釋制約,達成可在週末輪班休假的班表。
場務工作性質特殊,自成工會爭年終
提到是否工會成員是否被惡意解雇,葉瑾瑜進一步指出此次遭解僱人數18位,正好低空飛過勞動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簡稱《大解法》)中限定的「單日解僱20位」之標準,才懷疑有規避的疑慮。
- 2017/12/25:美麗華資方幹部會議後內部發文,說明今年虧損,取消年終。
- 2018/01/08:美麗華工會發文要求就年終獎金協商。
- 2018/01/10:18位場務部員工無預警被主管約談,簽署「勞資雙方資遣同意書」,被迫離職。
被解僱成員之一、美麗華工會理事黃修平回憶,當天工作一半便被主管找去與上層約談,公司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二款中「虧損或業務緊縮時」請他自願離職,進一步詢問18位解聘人選如何決定,上層回應以歷年考績及技能加給為評定標準。
黃修平認為,解僱很明顯就是為了要打壓工會,否則若是因為營運虧損需要解僱員工,卻都只有場務部員工遭到解僱,且工會總共40人,就有15人在這次的解僱名單內。

美麗華:忍痛資遣 勞動部:發函進行勞動檢查
《蘋果日報》報導,美麗華公司回應公司確實虧損大,考量場務部人事費用太高,才忍痛資遣,絕非針對工會。美麗華強調,資遣費、預告工資等都有依法發放。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則譴責公司打壓工會的狀況,強調今天會發函給新北市政府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儘快派員臨廠檢查解僱是否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是否有其他違法的事項。
據了解,今天下午兩點半左右,勞工局3位科員、美麗華公司兩位律師及3位工會幹部代表已開始談話,將在下週一下午兩點進行勞資雙方爭議調解會。
《關鍵評論網》下午四點半致電給美麗華公司時,公關部主管表示協商仍在進行中。
此外,葉瑾瑜要求勞動部應該出面解決爭議,針對美麗華球場打壓工會的違法行為作出懲處,立刻讓被解僱18名員工當中的12名員工復職。
本週一調解無共識 工會理事:員工要的是工作權
《焦點事件》報導,1月15日(一)的調解雙方沒有共識,資方不願撤回解僱決定,工會也不願再進行後續調解程序。工會理事胡德遠表示,原先希望可以讓被解僱的12名工會成員立即復職,接下來再談其他條件,但資方態度相當強硬,堅持不撤回解僱的決定。
另外,由於美麗滑球場員工數大約160人,這次解僱人數為18人,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受訪時表示,這次解僱未達《大解法》標準,但有可能會違反《工會法》,未來若經勞動部裁決不當勞動行為確定後,可罰鍰3萬到15萬;這次調解雖然失敗,不過勞工局還是會持續提供法律扶助給工會成員,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新聞來源:
- 美麗華工會控訴公司打壓 勞部譴責資方(中央社)
- 勞資會議受害者的血淚告白(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一張球證近9百萬元 美麗華球場不給年終「因虧損很大」(蘋果日報)
-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動基準法》(法律法源網)
- 勞資會議不再終生有效? 林美珠:仍要個別同意(1例1休專區)
- 美麗華高球場解僱 調解破裂 工會控資方打壓(焦點事件)
核稿編輯:羊正鈺
加熱加味菸成菸害防制破口?菸防團體與立委籲伸張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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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期待的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其主要目的是禁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以保障國人身心健康。然而,在新法實施兩個月後,其是否有效執行、法規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政府的風險評估機制是否準備好了等問題,都遭到反菸團體及立委的質疑。
5月31日將迎來世界無菸日,而台灣菸害防制法新法甫於今年3月22日上路施行,正式禁止電子煙與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新法迄今推動超過2個月,爭議卻不斷,不只跨黨派立委、民間菸害防制聯盟及家長與教育團體等,皆質疑為何違法新興菸品仍在實體與網路商店上隨處可見,就連國健署也於日前坦承,違規件數並未因新法上路而明確下降,且稽查懲處對象有相當高比例是未成年人。此外,儘管違法攜帶加熱菸入境最高可罰500萬元,關務署卻發現走私情形異常熱絡,光今年1到4月海關就一共查獲違法菸品1055件,也逼得國健署不斷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但這些亂象並非就地合法就能解決,民間菸防團體直言,加味菸禁令至今不見蹤影,以及國健署審查指定菸品之辦法名稱具誤導性、亦無明確機制,皆讓人懷疑本應保障國人,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新法,是否真能達到修法初衷、落實執法?立委們也表達擔憂,認為違法菸品四處流竄,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是否有稽查人力與資源不足,導致取締準則混亂的情形發生?
因此董氏基金會、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愛兒親師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會長聯盟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代表,日前出席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開的「亂象頻傳?法規漏洞?審查黑箱?拒絕護航加熱菸成『健康菸』」記者會,即提出請求衛環委員會吳玉琴、邱泰源兩位召委,將已經公告的加熱菸上市評估辦法備查案排入審查,才有機會為守護台灣年輕人的健康進行亡羊補牢、並立即公告實施加味菸禁止條例等訴求。
新興菸品違法交易頻傳?家長團體:稽查成效不彰,罔顧青少年健康
在落實執法方面,立委林為洲指出,現行法規中明確規範,任何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產品都屬於違法,不能進行銷售或宣傳。然而,目前政府的取締行動僅止於象徵性地針對幾個大型網路平台。台灣拒菸聯盟指出,目前在實體店、代購網站及個人平台等處,依然可以看到相當熱絡的違法電子煙與加熱菸交易。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表示:「人力不足,是導致取締與稽查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建議可考慮採用鼓勵民眾檢舉的方法,例如給予檢舉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相信全民都會願意一起為防止電子煙違法交易、保護我們的青少年而努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認為,既然新興菸品管理現在依法有據,問題就落在國健署是否嚴格執法?鑒於新興菸品使用者以年輕族群為大宗,是否有與教育部、學校攜手合作,落實新興菸品菸害防制的教育宣傳?
加味菸禁令為菸商預留漏洞?立委、民團齊聲呼籲國健署應清楚說明
反菸團體抨擊國健署為開放加熱菸,不只使用嚴重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詞,連在禁止加味菸上,也僅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四種口味,但根據國健署在108年公布的資料指出,菸商申請菸品添加口味已達1200餘種。對此,立委林為洲質疑是否為菸商預留漏洞?台灣拒菸聯盟也質疑,為何加味菸禁令特別給予業者18個月的緩衝期,明顯有別於母法規定,有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林為洲也在記者會上點出,新興菸品最吸引年輕族群的地方,就是口味新穎,現在國健署說加熱菸已可送指定菸品風險評估審查,又遲遲不肯公告加味菸禁令,是不是要讓加熱菸的加味菸彈有可趁之機?他呼籲國健署應明確承諾,加味菸禁令公布前或公布後的緩衝期間,都拒審加味加熱菸彈。陳椒華在受訪時則表示,國健署應該檢討為何加味菸緩衝期一事,受到各方反彈?堅持18個月,是有什麼特別考量?為什麼不能跟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的緩衝期一樣,公告後1年上路?她表示將去文國健署,要求說明。

菸防法配套尚不齊備,有賴社會大眾、菸防團體、立院共同監督
菸防團體不只擔憂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審查不完備,黃正銘理事長更在記者會中強調,早已多次要求中央一定要盡快啟動新興菸品的吸菸行為及公共衛生影響之本土研究與追蹤資料,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讓人相當憂心。立委陳椒華也認為,既然決定開放加熱菸,政府應該積極投入相關研究,以利進行指定菸品的風險評估,建議衛福部可以和國衛院展開研究計畫的合作。
菸防法既已上路,又該如何監督?反菸團體認為,立委們可依據立院職權行使法,將有違反或牴觸法律規定疑慮的指定菸品審查辦法,由立院備審改為送交衛環委員會審查,而非便宜行事、讓漏洞百出的制度默默運行下去。針對爭議法規、行政命令,台灣過去就有類似做法,像是2020年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就由備審改為朝野聯席審查、2022年兵役延長案,也有由從查照改為審查的呼聲。
身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副總召的陳椒華也提到,近期的再生醫療法,也是因為醫療改革、病友權益團體、醫學法規學界、在野黨團齊聲表達疑慮,才讓政府暫緩表決,顯見法律就算通過,不代表社會各界就應停止關注議題。她很感謝民團一直代替國健署來謹慎把關菸防法,時代力量也會持續關心執法情形,並要求衛福部建置菸品相關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庫。她認為,「只有當民眾真正理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我們才能從源頭降低國人對菸的需求,從而達到防治菸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