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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狩獵協會跟大學動保所合作,獵物與文化都不再怕「滅絕」

原住民狩獵協會跟大學動保所合作,獵物與文化都不再怕「滅絕」
Photo credit: 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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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限定,想要狩獵必須在五天前申請,申請表上還要填數量,但原住民傳統文化中,狩獵豐收與否取決於山神,不是取決於獵人。未來狩獵許可將由協會向政府申請,以一年為狩獵期,一年內,來義鄉的獵人隨時都可以狩獵。

「屏東縣來義鄉排灣族傳統文化狩獵協會」今天成立,是台灣第一個由跨部落狩獵者組成、並依循傳統狩獵文化的政府立案人民團體,未來協會的獵人將有一整年的狩獵期,不再需要前五天申請,協會也將與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合作,自主監控獵物數量。

(中央社)

2017年起全台八個林區管理處同步啟動進行狩獵管理示範區計畫,屏東林管處選定來義鄉做為高屏地區第一個計畫實施地點。屏東林管處育樂課長林湘玲表示,來義鄉對於傳統文化的凝聚力強,部落與部落之間的連結也強,且全鄉幾乎全都是排灣族,鄉裡對於成立狩獵者協會非常積極。

屏東林管處與國家公園學會、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等單位共同合作,輔導來義鄉建立自主狩獵管理組織。林湘玲表示,來義鄉仍保有多項傳統祭儀與生命禮俗,只有山豬、山羌、水鹿及台灣野山羊四種動物才能作為祭品,例如各部落最重視的「除喪」儀式,須由狩獵者將獵獲的四種祭品之一送到喪家祭拜,才能完成,但現行法規中限定須在五天前申請狩獵,狩獵時間太短,不符合需求。

林湘玲並表示,申請表上還要填數量,這其實是對原住民傳統文化的誤解,原住民的狩獵豐收與否取決於山神或祖靈,不是取決於獵人。

她說,協會成立後,將由屏科大調查來義山區的野生動物數量,包括祭品所用的四種動物,然後交由協會監測與調配狩獵數量,協會也會要求會員如實回報獵況,透過屏科大動物族群監測研究,適時修正與調整可狩獵的種類與數量,避免某些動物遭過度狩獵,達成野生動物族群與傳統文化永續的目標。

林湘玲指出,狩獵許可將由協會向政府申請,以一年為狩獵期,在這一年內,來義鄉的獵人隨時都可以狩獵。

來義鄉人口7,000多人,加入協會的獵人有100多人。來義鄉長竇望義表示,協會的成立對來義鄉有很大意義,未來可以透過協會機制限制獵人過度狩獵,也讓部落獵人在一整年內可合法狩獵。

林務局報導,來義鄉傳統狩獵文化包含:長久以來即保有獵場區分管理共識,類似西方保護區分區(分成永續利用區、緩衝區與核心區)概念,保留其中禁獵區域讓野生動物得以休養生息。

來義鄉原住民族比例佔95%以上,各部落間獵場原來多有重疊與衝突,能將不同年齡與立場的狩獵者組織起來,著實不易,近半年期間歷經超過20場次的說明與開會協調,相信協會成立後,各部落間將能有緊密的連結與協調的平台,也能與政府建立以信任為基礎的「夥伴關係」。

《關懷生命協會》報導,過去,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常常遭到動物保護人士抨擊。

但東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裴家騏從歷史的角度分析,表示台灣幾次野生動物族群的崩解,都與商業利益有關。17世紀,由於日本、中國以及荷蘭需求鹿皮,使得梅花鹿遭受大量獵捕,曾是台灣島上普遍分布的梅花鹿,於1969年野外滅絕。

原本,原住民獵鹿主要用做食物、結婚聘禮或贖罪之用;與外界接觸後,開始以鹿產品與外界交換日用生活用品與奢侈品,並為此擴大狩獵、改變消費習慣,造成野生動物族群威脅。雖然這個現象不限於原住民族,荷蘭時代也引進中國人在島上獵捕鹿科動物,然而原住民善於打獵的形象深深烙印,影響後續的立法與執行,顯得特別針對原住民族。

比如1989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上路,但是,野保法對於「垂釣」這項屬於漢人的慣習卻不管理,只管原住民文化的狩獵,「所有的工業化國家都是漁獵管理,而我們只有狩獵管理。」裴家騏說。

中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浦忠勇也說,當代都以槍枝狩獵,可是台灣獵人卻須自製獵槍。這在全世界都是奇觀,由於規定太嚴格,也迫使狩獵無分別的(商業、娛樂或自用等目的)走入地下化。

浦忠勇表示,原住民狩獵從來就不是「無限度開放」,在《野生動物報保育法》規定不可進行商業狩獵後,原住民獵人狩獵大多自用,他們將獵場視為自然資源,也是財產。「野生動物一旦消失,獵人等於失去了獵場,也失去重要的生活資源。」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錢永祥說,「漢人社會對動物的傷害,規模之大無法想像,相較於開放原住民狩獵,對動物所能造成的傷害,幾乎桑海一粟,沒有理由把原民對動物的態度當成凸出的議題看待;動物保護運動要挑戰的是主流社會對動物的傷害,不需要把傷害程度微乎其微,又在社會上處於相對弱勢的原住民狩獵放在對立位置。」

另一個常被社會大眾挑戰的觀念是:不知道數量能不能開放?「當媒體報導野生山羌因狩獵再少一隻,主管單位卻回答不出相關監測資料,到底野生動物族群數量如何、能打多少都不知道」浦忠勇認為,在允許原住民文化狩獵之際,也應制定「獵物數量及種類報備、嚴格總量管制」的狩獵辦法,定期做野生動物之調查監測,作為安全狩獵量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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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