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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MeToo偏離性騷擾的定義,重新思考人際互動成為一種必要

當#MeToo偏離性騷擾的定義,重新思考人際互動成為一種必要
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對於那些確實經歷了「不舒服」的人們來說,重新思考人際互動及想像的方式更是一種必要,去消化並重整自身的經驗,並不是要譴責或課予「受害者」額外的責任。

文:Paprika(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研究生)

2017年10月5日,《紐約時報》一篇報導披露了好萊塢三十年來的醜聞,引發一波對於「性騷擾」的再思考及反抗浪潮,多名巨星陸續出面指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濫用職務上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強迫演員、僱員、助理及模特兒們按摩或「陪睡」,並以補償或威脅來壓制可能出現的控訴。

許多演員因為害怕演藝生涯受到不利的影響,選擇不出面指控或反抗,演藝工業中結構性的性別不友善環境及性犯罪,因此深埋了三十多年才得以爆發。

數日後,演員米蘭諾(Alyssa Milano)在推特上鼓勵女性以「#MeToo」揭露自己被性騷擾或侵犯的經驗,希望能喚起人們意識到性騷擾的嚴重性與普遍性,此舉引起了廣大迴響一路延燒至今,許多國家也紛紛出現了類似的 hashtag風潮。

就在此時,法國著名演員丹妮芙(Catherine Deneuve)等一百多名娛樂、學術界人士,卻在法國《世界報》(Le Monde)發表公開聲明,認為在法國與「#MeToo」相應的「#BalanceTonPorc」(譴責你的豬)運動,已發展得矯枉過正,此信又遭致歐美一些女性主義者發聲譴責。

這一系列來來往往爭執的到底是什麼?在這個時間點上我們更有必要重返「性騷擾」的定義,重新面對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重新思索無法互相抵銷的、不同的個人經驗詮釋。

在「#MeToo」的行動中,除了看到職場上濫用權力來要求以性交換利益的情況終於被揭發外,也出現了很多因「不舒服的身體接觸」與「失敗的調情」而掛上「#MeToo」的貼文,數量之多,反映許多人確實因為僵固的性別互動模式,感到不快、不知所措。

但是關於「不舒服」的指控與反抗,卻有倒向另一種極端氛圍的危險,因為主觀的「不舒服」感受,其實高度涉及了我們對於行為人的階級、性別認知和對其「應有的」言語、行為的想像。

雖涉及性別,但其實更關乎我們如何想像有禮貌的、合宜的、不過份驚動攪擾人的互動方式。

這並非在指責那些「不舒服」的感覺是虛假或虛構,只是在情慾匱乏、人際互動僵固的環境中,「加害、被害」的二分並無助於現狀,許多被指控「性騷擾」的行為人,依循著過去人際養成的經驗行事,並不會因此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反而因為感受到情慾環境更加緊張而同樣不知所措。

對於那些確實經歷了「不舒服」的人們來說,重新思考人際互動及想像的方式更是一種必要,去消化並重整自身的經驗,並不是要譴責或課予「受害者」額外的責任。相反地,是將主導權重新賦予女性,擺脫被動的、受害的形象,勇敢的以視線回望回去,單向的權力施受模式便能夠被打破。當情慾的互動越發自由、自在,就越能減少利用情勢「偷摸一把」的掠奪出現。

刊登於《世界報》的公開信便是在捍衛這種「求歡的自由」,並反對報復性的網路公審,認為這樣子的風潮沒辦法保證不會有無辜的男人,因為指控而失去工作。這份公開信並非如反對者所言是在「對性暴力縱容,以及對女性受害者訴求的否定」,該信主要的執筆者莎爾瑪妮(Abnousse Shalmani)於訪談中便說明:「我們並不是要否定女性站出來指責溫斯坦的勇氣;也不是要否定其反抗的正當性。我們只是想要在辯論中,加入另一種不同的聲音。」

違反意願的觸碰身體並不必然會構成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性騷擾的關鍵不在於性慾望,而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然而這一波「#MeToo」 的風潮延燒至今,常常已遠離了性騷擾的定義,而更近乎於對於性別、人際互動的焦慮。

當人們急於劃清界線或訴諸法律「解決」問題,就如同台灣對於性騷擾的判決,往往只關注於行為人摸了「什麼部位」、「幾秒鐘」,而遠離了真實的情感與細緻的權力關係,不僅無法回應人們的需求,更造成了極端緊縮的情慾環境、導致惡性循環。

當我們珍視得來不易的性自由,同時也勇敢的去承擔風險與責任,而不把拙劣的調情、失敗的約會等同於侵犯,不舒適、不愉悅的互動也不會延續成生命中無法消弭的創傷記憶。當人們面對情慾更加自在,騷擾就因此不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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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