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的性與裸體,是「公然猥褻」還是「公共性實踐」?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當一個社會不再「把性視為不好」的同時,才能夠真正持平的去看不同的性、性別、性傾向、性慾展現,而大人就不會對兒少「碰到哪種性」斤斤計較、小題大作。
文:爵士流理台
公然猥褻 vs. 公共性實踐
隨著當代民主自由的潮流發展,法律與社會文化對於「性」的寬容也產生了變化,當代的情況是——要盡其可能的把「性」逼到私領域!寬容的意思是,「你在私領域愛怎麼做、愛怎麼搞,同性戀、S/M、多P都隨便你,但就是不要公開妨礙到我」。這個寬容的轉變也在對「性」傳播物的分級法規上,只要有露骨的鏡頭或文字,不僅物品本身,包括散佈者,都會受到重罰;但如果你成年了,在私領域要怎麼看,沒有人會管你。
去年(編按:原文發表日期為2014年9月9日)高雄捷運口交男女的事件,法官以「有用外套遮掩,並非企圖供人觀覽,不符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裁定無罪;今年7月,傅天穎與配偶在中和的公園打野砲的事情也被宣判「因為有罵回去檢舉的路人,並且隨即穿上衣物」公然猥褻罪的部分不成立(侮辱警察等行為以其他法律處理)。這兩件時事已經在性權意義上夠「基」進,但仍不夠——他們都還沒挑戰到法律的「公然」。
9月9日蘋果即時新聞與壹電視報導「10萬裸拍族出沒,全裸攻佔北捷」[1],總算觸及不被當代寬容的「公然」界線。在討論之前先來媒體識讀:10萬的意思是指Beauty CLUB有逾4,000名會員在網上註冊,當中有成員稱,全台的同好有近10萬人;全裸的意思可能是,挑選冷門的車站與時間,瞬間把穿著的衣物脫掉、拍完後穿上,而非自始自終都是全裸的進捷運站(這樣還比較有殭屍片的攻佔感好嗎?);至於「攻佔」兩字……究竟這些裸體拍照的行為,符不符合「有形力或物理力之不法行使 」而使他人受到實質損害的「攻佔」,我想大家可以思考。但媒體為了聳動、吸睛的下標,這也就不用太追究,只要有識讀過就好。
我希望性權鬥士回應輿論與媒體的話術,千萬不要停留在「洗白」的層次!而要真的談到性。什麼是洗白?例如:「這只是藝術,不是猥褻!」、「這些model拍照的時候,都是選在人很少的地方,而且沒有小孩!」如果這樣回,那就表示你認同刑法235條,首先,猥褻是不好的;其次,小孩不能接觸性。
這裡要認真的談「猥褻」,簡單來說法學界認為猥褻就是「性交以外」的「主觀上足以滿足行為人性慾」或「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或「有關性的慾念的行為」。因此,如此就可以知道「猥褻」並非完全等同字義的「負面預設」;法學界也有人在討論是否把「猥褻」用其他中性的詞彙來替換。例如以前在刑罰罪章的「姦淫」,修法後已改為「性交」——性交本身是中性的,刑罰處罰的是特定的性交行為,例如侵害他人、非合意的性行為。
所以,公然猥褻也應該要分成很多種來看待,例如:理容KTV侍應生因工作內容所需(或所期待),而對客人行使公然猥褻行為(並且客人也合意觀覽或觸碰);或者,尾隨特定他人「打手槍給對方看」,此類有特定對象、非透過強制力、非觸摸之猥褻行為。前者因為我國暫無性工作合法專區,因此被抓到會以刑法234條第二項(意圖營利之公然猥褻)論;後者則為對性自主權的干擾,但因行為人並非對他人施行當然侵害、並非以有形或物理力之強制力、亦沒有與他人身體上的碰觸,強度上並不如強制猥褻或強制觸摸相當,但它仍「讓當事人感到基於性的冒犯」,因此強度上仍可視為刑法保護「性自主權」個人法益的下限。
最後還有一種公然猥褻,與其稱它公然猥褻,不如稱它「公共性實踐者」,這一類「無具體特定對象、非透過強制力、非對他人觸摸之有關性的行為」無受害者犯罪,應在憲法自由權的架構下保障其積極的性主體實踐、公共領域的政治力量,主張因為公共性行為的去刑罰化。例如:在公共場所打野砲、裸拍、裸體集會遊行(而裸體本身不只是手段,例如抗議興建核電廠而裸體示威,而是裸體本身就是目的,目的就是在公共空間的裸體權)。
試想:「性/裸體究竟有那麼可怕嗎?」
我每次看到警察在抓公開裸體的人,那個畫面就覺得很幼稚,不只是台灣,國外天體主義者在公共空間裸體表達訴求,也會被警察架離,甚至警方會給予衣物求對方「拜託你穿上」。支持「公共空間不得裸露/性」的人會說,因為他們如果裸體或有性行為,會妨礙到我的眼睛、讓我反感!
這就怪了,在馬路行走姿勢醜陋引人反感,或進食時吃相難看破壞他人食慾等,都會妨礙到他人眼睛、讓他人反感,為何就變成屬於「不侵害他人權利的個人自由」,為憲法22條所保障之權利?反之,性卻像是上了手銬般地被法律規範、限制。法律要如何證明,「做愛/裸露姿勢難看」比「走路姿勢難看」、「吃相難看」還會妨礙他人自由、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而且強度「足以用到法律限制」之?(法律是道德最後一道底線)或許有些人會對走路姿勢難看者提出意見、會對吃相難看者敬而遠之,或對於不同場合穿著不得體衣物者,在品德教育上給予兒女適當的意見,但這些「引人反感之事」從來就沒有躍升到法律的層次裡。
雖然大法官在釋字617號解釋(針對猥褻物品釋憲)仍沒有做出自407號解釋後,對言論自由突破性的解釋,並仍站在「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立場發言,但也同時做出消極性的保障:「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如果今天大法官都已經明言,不可能每個人的道德情感與社會風化認知相同,對於非多數的文化,也應保障;那麼我們就可以知道「道德情感與社會風化」不能由刑法規範,是多麼重要的基本人權保障。換句話說,我們需要有更大的「接受度」去接受那些「就算我們道德情感不能接受的事情!」——只要它沒有侵害我們具體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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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oud 新年優惠方案總整理,趁過年買 10TB 終身雲端空間備份多年檔案與照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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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間又要過年,除了整理多年來的影音收藏之外,是不是也該趁著過年檔期入手便宜超值的雲端空間方案?看著日前 iCloud 曾發生嚴重的資安意外,MacRumors 討論區上有用戶在用 Windows 的 iCloud 同步 iPhone 檔案後,發生檔案意外損壞的狀況,並出現陌生人的照片與影片,這告訴我們檔案備份真的要慎選,且最好能做到多重備份才能在意外發生時有挽回的餘地。
資安意外頻傳,多重備份才讓人安心
iCloud 發生的資安問題,讓人擔憂起是否自己的照片也會出現在別人的相簿中,這件事也在MacRumors 討論區上引發討論。
資料保存上比較穩妥的方式就是多重備份,利用多種管道、異地保存自己的檔案,這樣就能確保萬一檔案損壞時,還有備援資料可以使用。就算你現在使用 iCloud、Google Drive 進行單一備份,也不能保證你的檔案不會發生意外,至少選擇 2 種備份方案才是比較安全的保管方式。

經濟與安全可以兼顧,瑞士的雲端服務 pCloud
pCloud 是來自瑞士的雲端服務廠商,2013 年創立至今已有 10 年歷史,全球有 1600 萬用戶使用其服務。它的資料位於重視資訊安全的歐盟與美國,在創立帳號時可選擇資料要存放於歐盟或是美國,相比其他無法選擇的廠商多了選擇性,而且不只是存放地點,pCloud每份資料都會分散 5 份檔案儲存於多個伺服器增加安全性。檔案還會經過 256 位元 AES 加密技術保護,傳輸時使用 TLS/SSL 強化資安。如果需要更安全的保密措施,還可以選配 Crypto 加密服務。
pCloud 也有免費帳號可以使用,註冊後就有 10GB 免費空間能夠試用,不論是要體驗介面操作或是傳輸速度都沒問題。相較於其他訂閱較為單一的雲端服務,pCloud 除了月繳、季繳、年繳之外,還會不定期推出優惠的終身買斷的方案,且費用上不會有額外的設定費或隱藏性支出。若是家庭用戶,還可以選擇家庭方案讓 5 個人一起使用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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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oud 農曆新年優惠方案:
500GB 個人終身方案:原價 570 美元,優惠價 139 美元。
2TB 個人終身方案:原價 1140 美元,優惠價 279 美元。
10TB 個人終身方案:原價 6000 美元,優惠價 890 美元。

趁著過年好好整理檔案,選個安全可靠的雲端空間更安心
過年長達 10 天的連假,是個好機會趁著這時候好好整理多年的照片與影片,除了原本的資料保存方式之外,也是應該好好考慮選個可靠的雲端空間來做多重備份。pCloud 這次個人終身方案的檔期剛好可以讓你 2023 年 1 月 18 日購入,整個新年期間都能慢慢整理你的照片、影片與檔案。這次方案價格十分優惠,終身買斷不會產生每個月的費用,用越久省越多,如果你需要備份的檔案大且多,可以考慮看看經濟又可靠的 pCloud。pCloud 終身制優惠方案並不是每次都有,因此有需要的朋友就盡快購入,越早使用省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