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僱主性別歧視 罰鍰上修至150萬

立法院初審通過僱主性別歧視 罰鍰上修至150萬
Photo Credit:woodleywonderworksCC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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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限女性」。立院社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未來僱用人在招募員工、打考績、升遷若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罰責將由現行十萬到五十萬元大幅提高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鍰,最快於明年實行。

文/林俞沛

不能再「限女性」。立院社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

未來僱用人在招募員工、打考績、升遷若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罰責將由現行十萬到五十萬元大幅提高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鍰,最快於明年實行。

初審亦通過:未來受僱人收養未滿三歲兒童,在先行共同生活三到六個月期間,也可請育嬰假、領育嬰津貼。

另女性受僱人將新增五天有薪產檢假,男性受僱人有薪陪產假由三天增到五天,超過病假額度的三天生理假也將由無薪改為半薪發給。

僱用人違法將罰二到三十萬元。預估受僱人每年約有31.4萬人可受惠,但僱用人每年也將增加12.6億元支出。

立院初審 雇主性別歧視最高罰150萬(中央社)
立院初審 雇主性別歧視最高罰150萬(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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