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採購立專法?不如先讓「長官們」與現實社會接軌吧

藝文採購立專法?不如先讓「長官們」與現實社會接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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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進行藝文採購專法的呼聲越來越高,官民之間也相互結合辦理論壇蒐集意見,但探究核心「審計為大」和「缺乏專業」才是公標案最大的問題,假若具有生殺大權的長官無法和現實接軌,立在多的「專法」也是徒勞無功。

文:蔡昀芝

今年初文化部偕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和社團法人臺灣文化法學會如火如荼在全國北、中、南、東區辦理五場「藝文採購革新公聽會」,邀請全國各地藝文相關團體到場討論藝文採購實務困境,文化部與工程會也派員到場回應與會者發言,期望政府、學界、民意代表、藝文人士激昂的討論之後,能有更完善的藝文環境。

活動立意良善,與會者發言也踴躍,然則整體藝文環境的結構性問題,其實不是單靠修法就可以解決的。

審計為大,為了核銷而核銷的藝文採購

在2月6日於華山文創舉行公聽會台北場,標榜關注藝文發展的立法委員吳思瑤到場發言,參與人士對此公聽會賦予重望,期望爾後無論是為藝文採購立專法或研擬更多符合藝文性質的採購辦法,然則如何讓執行採購的政府公務員與現實社會接軌是一大問題,「審計為大」的概念,也綁死了許多基層公務員。

藝文採購第一線採購承辦人常是文化行政類公務員,然則一件標案要辦起來還需要機關內的審計、會計、政風等機關配合,但當基層承辦人員提供各種合乎藝文界慣例的驗收或核銷方式予得標廠商(藝文團體)時,內部審計、會計機關很可能因為「怕麻煩」、「跟別的案子不一樣」而退回,讓有心想將案子做好的基層公務員僅能依附僵化的體制做事,深怕被冠上「圖利廠商」之名。

曾經承接標案或在公部門工作的人都知道,「核銷」的重要性不容置喙,然而核銷憑證單則得看會計怎麼拿捏,弄不好則本末倒置,誤把核銷當活動目的。公聽會主持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周志宏教授分享,他曾耳聞有研究單位未將「有計畫主持人出現在研討會現場」的照片放入成果報告書,造成無法核銷的狀況,讓承辦單位白忙一場。

審計為大的政府採購機制,對以「內容」為採購標的的藝文採購不利,單憑現場照片、影片甚至是量化數據衡量成果更不盡合理。除了第一線採購人員外,採購機關內部相關單位應該與真實社會接軌,請款單據是死的,內容才是藝術文化精髓,各位長官們操勞國事之餘,或許該偶爾出門看個表演。

設全程監督專業評審小組,等於承認既有體制無效

北區公聽會中立委吳思瑤發言時,發表預計在下個立院會期提案的採購法增修方向,針對現場藝文人士對提出的各種採購實務困境,尤其是評審(選)委員適用性與廠商履約過程缺乏專業評委監督兩點,提出規劃的修法方向。

吳委員建議政府定期更新評委人才庫,以免讓廠商老是遇到「熟面孔」,以及在上網招標之前即設立符合採購專業「審查小組」,從招標評審(選)到履約、驗收過程全程監督,確保藝文採購的專業性,也能避免非專業的承辦人承受巨大壓力。

從概念上來看,「採購審查小組從頭至尾陪伴監督」固然有其優點,但也須考慮採購人力與政府經費運用,光是105年政府各機關逾10萬元之採購就超過18萬件,總金額1兆2,050億元,依照委員建議,不只是藝文採購適用審查小組,所有專業性質的採購都可以這麼做,那麼很可能讓整個國家的專家、學者都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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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鄭麗君

藝文採購多屬勞務採購,常見的如辦理藝術節、展演活動、拍片、出書等,這類採購通常預算與市場存在落差,「預算太低」是政府採購顧人怨的最大因素之一,經費既然已經有限,又如何能說服採購機關編更多預算聘請採購審查小組?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樣規定有無可能排擠到原先就少得可憐的藝文採購預算呢?

政府有責任辦好採購,若採購人員專業不足,採購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難辭其咎,不能以承辦採購機關不夠專業當藉口,直接外包一群專家學者「從頭到尾」替採購機關發揮專業,有如變相承認機關內既有採購人機制無效或採購人員不具水準。此外,許多第一線承辦人員表示承受太多「長官」壓力,應該找出他們的壓力來源,適切的讓公務人員「有膽」發揮專業,不然只是換湯不換藥。

藝文採購革新不應獨厚文化部,其他機關也該適用

此次文化部主辦的藝文採購革新公聽會,匯聚高度法治與實務會談,樂見政府單位吸收各界意見推動藝文採購革新,到場的文化部李連權次長也表示針對藝文採購特殊性,部內已進行核銷和行政簡化流程,為確保執行者的勞動權益,將研擬「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供各機關使用。

然而「範本」不具強制性,當藝文採購由非主管文化業務的單位辦理,就會無法確切掌握需求。如去年承接屏東縣稅務局「106年國中小學巡迴話劇表演公標案」的歡樂魔法劇團團長投書文化部部長控訴該標案為血汗標案,單場總預算2500元,演員酬勞換算時薪僅68元。

其實政府早在2002年訂定「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文建會(文化部改制前單位)與工程會在2000年亦出版「藝文採購作業參考手冊」,但第一線採購人員往往因無前例可循,又落入不敢用的窘境,有這樣的風氣,立再多辦法都效果有限。

藝文採購革新除了立法革新,採購人員專業素養也應革新,並適時與現實社會接軌,才不會出現單場演出含燈光、音響、佈景、道具僅2500元的荒謬預算。現在菜市場買菜常常都不送蔥了,長官們吃米應知米價,看戲也得要知道後面的成本,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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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