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像炒菜,你抄我、我抄你?——如何透過《著作權法》保障著作?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著作權所保障的著作類型相當廣泛,侵權的態樣也相當多。本篇主要針對網路上常見的著作類型和侵權的態樣作介紹。
文:林煜騰
「還有人沒交嗎?」通識課的老師花了十五分鐘收齊了各位同學的報告。
「那我們就先請下一組的同學進行報告。」老師接著說。此時燈光一暗,簡報打開,志傑就被電腦音響傳來的音樂吸引。
「哇!是五月天耶!」台下的同學們竊竊私語。
「各位同學好,我們這組的主題,是討論現代與古典流行詩詞的相同和相異處,接下來會播放幾首台灣的流行音樂供大家欣賞,請先仔細聆聽。」報告的同學一講完,原本昏昏欲睡的同學無不聚精會神,想要來場音樂的饗宴。
「配合音樂,我們這組也上網挑了一些大自然的照片,你們可以嘗試將圖片與音樂的意境結合。」志傑越看越有興致,心想到時候自己的報告也要弄得有聲有色的,但要怎麼找到這些素材呢……。
「如果大家對些圖片、音樂有興趣的話,本組也有把網路上可以下載的網址整理在一起,等一下報告結束會分享給大家。」報告同學很慷慨地說。聽到這,志傑心裡一塊大石落了地,不禁在心裡吶喊一聲「太好了!」
著作權所保障的著作類型相當廣泛,侵權的態樣也相當多。本篇主要針對網路上常見的著作類型和侵權的態樣作介紹。
一、著作的種類
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只要自行創作完成就為著作權人並享有著作權,若為共同創作,則為共同創作人,可共享著作權。這些著作類型包含:
- 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
- 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著作)。
-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卡通、素描、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
- 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
-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
- 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 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 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
- 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有另一種較特別的著作為「編輯著作」。此是指雖然作品的內容不是自己完成,但如果就資料的選擇及編排有創作性,法律仍然將此類作品歸類為「編輯著作」予以保護。
此種著作,仍然要具有「著作」的基本要素:經過選擇、編排的資料,除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尚須其表現形式能呈現或表達出作者在思想上或感情上的精神內涵。而且該精神內涵必須要有原創性,足以表現作者的個性或獨特性。法院認為,如果只是將教科書的內容製作成講義,但無法證明這些選擇、編排的資料如何表現出作者的個性或獨特性,就不能被認定為編輯著作(智慧財產法院一○○年度民著訴字第五五號民事判決)。
從上可見,著作種類之多讓人眼花撩亂。以上任何的著作類型,非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在網路上散布,不論是直接「複製貼上」他人的著作,或是「抄襲」,都可能是著作權的侵害。
二、重製
「重製」是《著作權法》上規定,最容易理解的一種侵權類型。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他人的作品。
因此,若他人所撰寫的網路文章、照片、影片,未經他人同意,就直接複製到自己的部落格或是Facebook上,或下載到自己的電腦,就有構成侵害對方著作財產權的風險,若未標明著作,更會侵害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至於,如何才能避免侵權,會於下一章說明)。
而《著作權法》並特別規定,如果在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也都屬於重製。
舉例而言,在一則案例中,著作權人為聯合報記者,於前立委邱毅在前往監察院檢舉途中遭人摘下假髮時,拍攝了一張「邱毅未戴假髮」的照片;但蘋果日報卻未查證該張照片的著作權人是誰,也沒有嘗試找到著作權人取得其同意,就在報導上刊登此張照片,也就沒有註明著作權人是誰。法院就認定蘋果日報侵害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智慧財產法院一○三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二號刑事判決)。
在另一則案例中,被告原在一家設計公司任職,離職至其他公司上班後,擅自將前公司內的作品(包含:照片和圖片)使用在新公司的粉絲團和網頁等,作為宣傳手段,法院也認定此舉是侵害前公司的著作財產權(智慧財產法院一○四年度民著上字第五號刑事判決)。
除了照片之外,語文作品在網路上也相當容易因為重製他人的作品而觸犯著作權法。在一則案例中,著作權人在網站上發表「e世代網路求職密技」、「職場工作權益專題」課程講義Powerpoint檔案。然而被告卻擅自將這些檔案,以一字未改、全文照抄、未註明出處的方式,另行開班授課,並將講義上傳供學員下載,法院認為此重製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法院九十九年度刑智上易字第一一七號刑事判決)。

三、抄襲
必須注意的是,並非只有單純將「圖片」複製貼上,才會構成重製。「模仿、抄襲」也會構成《著作權法》上所禁止的「重製行為」。而所謂抄襲,是指剽竊他人著作,當成是自己的創作。雖著作權法沒有規定「抄襲」,但抄襲的本質其實就是非法重製。因此,《著作權法》所指的「重製」並不只是將他人著作以影印機或電腦直接重現;若曾接觸過他人著作,然後再剽竊他人的作品,以另行創作的方式,且與他人著作,實質上非常的相似,也會構成《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智慧財產法院一○五年度刑智上訴字第七號刑事判決)。
認定抄襲的要件有二:第一、被控抄襲的人曾經接觸過著作權人的作品;第二、被控抄襲的人後來的創作,與著作權人的創作在質、量上都實質相似(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三九一四號刑事判決)。
「接觸」,不以直接證明曾經有接觸,依照社會通念,可以認定被控抄襲之人,有合理機會或合理可能性接觸著作權人的著作就可以了。如:侵權人曾參與著作物的創作過程、取得著作物、有閱覽著作、或著作已行銷於市面侵權人得以輕易取得、著作有相當程度的廣告或知名度等,都能據此判斷侵權人是否曾經接觸過該著作(智慧財產法院九十九年度民著訴字第三六號民事判決)。再者,如果兩個著作間相同的部分,包含共同瑕疵存在而有抄襲痕跡,也可推論侵權人曾經接觸過著作權人的作品。
2023「Taispo台灣國際運動及健身展」全新升級,讓運動不只是運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國際運動及健身展(TaiSPO)」將於3月22日至25日在台北南港展覽2館舉辦,共有160家企業參展,使用800個攤位。本次展出內容不僅涵蓋多元的運動及健身用品,還有更多運動科技產業進駐,在展覽開始前先由我們帶各位讀者搶先認識優質參展廠商。
傷病纏身難健身,引進新設備造福同路人
核心引力科技是台灣唯一獨家代理美國低傷害TOTAL GYM GTS引力設備的代理商,將不同於傳統的健身設備引進台灣,並提供獨家的高達三十幾種針對引力訓練的健身課程設計,針對台灣想學習引力訓練的教練與開設引力工作室的創業人群,提供每年不定期引力國際教練證照培訓課程。
和很多不擅運動的人一樣,核心引力科技創辦人Sasha曾經嘗試了各種時下流行的健身房課程,但大部分都覺得太困難不適合,直到她偶然接觸Total Gym的課程後,被多變的課程和有趣的內容吸引,其中最特別的器材ELEVATE Encompass,是一台100公斤以上的全功能健身機械,其中最大特色是可直立摺疊收納,一台就可以開始授課,非常適合小型工作室或租金壓力較大的城市健身房。對Sasha而言,能夠讓一個討厭健身運動、有舊傷的人堅持下去,甚至可以透過強度不小的健身恢復健康,是一件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所以回台後Sasha決定將Total Gym引進台灣,讓更多民眾瞭解如何找出適合自己的健身器材,同時也幫助健身房優化設備,讓整個健身產業跨出更大一步。

你我都能當「管」長 轉型打造雙贏
「現在各行各業都有數轉型的需求,健身產業也不例外。早期賣課程得靠業務推銷,櫃台也需要配置輪班人員以維持營運,消耗大量人力與時間成本,並且消費者也不喜歡被騷擾。」FITBUTLER健身管 的CEO陳暐翔說。
FITBUTLER健身管 把痛點轉化成甜蜜點,透過提供客户後台管理系統及打造專屬APP,從會員管理、會籍方案、數據報表、自助門禁系統到體測數據等,整合前後端一條龍服務,為營運者與消費者雙方提供更便利的運動健身環境。
除了會員制度透明化,FITBUTLER健身管 也打破以往需要綁年約、買固定堂數的消費方式,推出「月訂閱制」模式供業者使用,以迎合現代更具彈性的消費傾向。「我們持續關注國外健身產業趨勢,並將值得學習的地方內化到系統與服務上,希望能成為台灣健身業的推動者。」
FITBUTLER健身管目前已與全台灣近百家健身房、工作室合作,服務超過六十個台灣本土和國際級連鎖健身品牌。

高中死黨赴日奇想,要成為健身夥伴們的好夥伴
運動完的飲食,比運動還重要,「JUMKICK」是少數開發乳清蛋白的台灣本土企業,目前在全台各大運動中心、民營健身房設置專屬販賣機,讓民眾便於取用,而這樣的創新,來自兩個高中就認識的老朋友。
「大學畢業的時候我們去日本玩,對他們的自動販賣機文化很感興趣,後來就跟我們的運動習慣做結合,想研發補充體能用的飲品。」負責人邱政惟笑說:「一開始很土法煉鋼,直接買一台販賣機來研究,想起來很瘋狂。」
在外健身要準備高蛋白飲品是一件挺麻煩的事,但JUMKICK的販賣機只需行動支付或嗶卡,等待約20秒就能取得一杯適當份量的飲品,對於健身族來說相當方便。
目前JUMKICK的機器已遍佈台灣各大運動中心與健身房,富有設計感的外觀讓機台自帶高級感,完整的官網介紹、檢驗報告與保險資料讓客戶很安心,「其實JUMKICK 2017年才成立,但我們想讓消費者知道我們的經營決心跟用心,而且機台已經更新到第三代,可以透過遠端控制做到最快的故障排除,JUMKICK會盡全力為客戶做到最好,並立志成為健身房標配。」

台灣國際運動及健身展(TaiSPO),產業菁英要讓台灣看見不一樣
至於想帶給參展民眾什麼樣的體驗,健身管希望能透過現場的軟體展示、模組互動,讓創新服務推向全世界。JUMKICK則預計會推一台機器到展場,「利用20秒的時間沖泡、洗滌,我相信看到的人都會覺得這個超級方便,花幾十塊就可以搞定,要讓大家更實際體驗到補充高蛋白並不困難。」而核心引力科技希望將Total Gym的主要產品ELEVATE Encompass帶到現場,期待讓所有愛好運動的人,認識這台適合更多人使用的健身設備,開啟自己健康的大門。
今年台灣國際運動及健身展首度籌組「運動科技」專區,配合行政院「台灣運動×科技行動計畫」,聯手新創業者,建立亞太運動科技的國際據點,同時為了讓民眾有最好的沈浸式動態體驗,展中也規劃有動靜串聯的週邊活動,如產業論壇、戶外運動休閒體驗區OutdoorTaipei、數位運動網紅擂台賽等,預計用完整的運動產品線吸引國際買主,讓台灣的運動科技產業持續領先世界,將台灣打造為運動科技王國。
★了解更多台灣國際運動及健身展資訊:https://www.taispo.com.tw/zh-t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