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喊「走吧!讓我們佔領立法院」,是否構成煽惑他人犯罪?

高喊「走吧!讓我們佔領立法院」,是否構成煽惑他人犯罪?
Photo Credit: Artemas Liu@Wikimedia Commons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法院認為,所謂「煽惑」應該是指一般人本來沒有要犯罪或違法抗命,或是想要做但還沒有真正做下去的時候,有人把他們推了一把,讓這些人開始想要犯罪或違法抗命或是變得更加堅定。

然而,法院認為,所謂「煽惑」應該是指一般人本來沒有要犯罪或違法抗命,或是想要做但還沒有真正做下去的時候,有人把他們推了一把,讓這些人開始想要犯罪或違法抗命或是變得更加堅定。

要成立這個罪責,客觀上要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主觀上要真的想去煽惑其他人犯罪或是違法抗命。但是當時很多民眾是經由朋友告知,或看到臉書訊息、新聞報導,本於反對服貿協議草率通過及關心國家公共事務的立場,自發性前往立法院;被告們所發表的言論內容都只是表達訴求或是維持現場秩序,屬於個人意見表達,並沒有勸誘或慫恿民眾佔領立法院,因此不構成本罪(台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矚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

學運期間,有不少警察為了所謂的「鎮暴」,對著在議場外靜坐的民眾們以警棍攻擊,頭破血流者不在少數。在太陽花事件結束後,即有受害的民眾向警方提出國家賠償告訴。法院認為,參與太陽花學院的民眾,是本於對公共事務的熱忱參與和平靜坐,並無任何暴力、危險情事,但警方卻以堅硬警棍朝致命部位揮擊,明顯不符比例原則,因此判警政署應該賠償三十萬的國家賠償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三年度簡字第一○七號行政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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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按Enter前,27個救你一命的網路法律絕招》,新學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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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煜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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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