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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強震】內政部祭出修法:旅館、百貨應補強「耐震」違者重罰30萬

【花蓮強震】內政部祭出修法:旅館、百貨應補強「耐震」違者重罰30萬
Photo Credit:蔡英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內政部已在研擬修改「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強制規定高度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例如大賣場、百貨公司、旅館,等有人潮聚集的營業場所,要進行耐震評估。

(中央社)
內政部今年編列約新台幣2.1億元投入補助民眾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等費用。內政部營建署今天也表示,為強化建物安全,將修法強制要求高度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要做耐震評估,包括旅館、大賣場、百貨公司等人潮聚集處。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內政部營建署代理署長王榮進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

徐國勇指出,全台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住宅,有將近400萬戶,占全國800萬戶數將近一半,政府希望加速都更推動,保護民眾居住品質與安全,同時可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

徐國勇說,希望民眾對於老舊建築進行健康檢查。徐國勇指出,雖然有人質疑,老屋健檢若安全,房子價值不會增加,但若有問題,也許房子價值會減損,所以很多人不太願意參加健檢;不過,「安全才是王道」,當老屋健檢能夠從事健檢,並做相關補強措施時,財產權可以確保,安全也可以確保,希望大家共同參加老屋健檢。

內政部強調,為全面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政策,今年目標推動500件重建計畫,預計至少可協助約1萬戶家園重建,並編列約新台幣2.1億元投入補助民眾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等費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件6000至8000元、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每件最高可補助40萬元,以及重建計畫之擬定每件補助5萬5000元。

徐國勇說,政府也有「主動協助辦理大樓建照快篩作業」,民國106年共補助約9300件,希望107年大家能夠繼續申請,因為當快篩作業完成,就知道該補強哪部分,讓安全沒有疑慮。

另外,內政部指出,對於無法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重建的社區,因涉及不同意戶的處理、公權力行使、拆遷機制精進及民眾權益保障等議題,可改採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由政府應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只要取得過半所有權人的同意,即可啟動都更程序,並得簡化相關程序,來加速推動重建工作。

內政部進一步呼籲,對自有建築安全有疑慮的民眾,可先洽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如符合重建資格請儘快提出申請重建。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到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專區」查閱下載相關資料,也可電洽內政部1996全國服務熱線、或各地方政府1999服務熱線洽詢。

內政部將強制耐震安檢:旅館百貨賣場先行

營建署代理署長王榮進今天也表示,為強化建築物安全,公有建築物,包括公家機關、學校等,幾乎都已完成耐震評估,有需要補強的部分,目前也都在做。

王榮進表示,內政部已在研擬修改「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強制規定高度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例如大賣場、百貨公司、旅館,等有人潮聚集的營業場所,要進行耐震評估,若發現問題,需進行補強。若不願補強將開罰6萬到30萬元。

花蓮受災戶租屋補助:每戶最高1萬6千元

有關花蓮災民如因地震房屋毀損,內政部將提供房屋租金補貼,每戶依人口計算最高補助1萬6千元。另針對出租人(需為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住宅給租金補貼戶,也可享有所得稅每月最高1萬元的稅賦減免,且房屋稅及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家等稅賦優惠。

租金補貼的部分:戶內人口3人以下每戶6,000元/月,人口超過3人,每1人加2,000元,最多1戶16,000元/月

戶籍內人口數 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 補貼期限
3口以內 6,000元 最長2年
4口 8,000元 最長2年
5口 10,000元 最長2年
6口 12,000元 最長2年
7口 14,000元 最長2年
8口以上 16,000元 最長2年

如有重(建)購或修繕住宅之需求,將提供修繕或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最高優惠貸款額度 優惠利率 寬限期 補貼期限
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350萬元 目前為0.562% 最長5年 最長20年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50萬元 目前為0.562% 最長3年 最長15年

在受損建築物安全評估部分,為避免餘震對於已受損之建築物造成二次災害,內政部已請花蓮縣政府會同建築師公會、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成立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服務團隊,派遣專業技師及建築師於短時間內針對受損建築物之損害程度進行初步緊急判定,以告知民眾是否暫時停止使用該建築物。民眾如發現家中建築有明顯損壞,可向花蓮縣政府通報,上班時間請撥該府建設局使用管理科專線038-230510,下班時間請撥1999。

內政部修《建築法》引進公正第三方審勘機制

為了強化現行建築物審查、勘驗及竣工查驗等制度,避免日後震災再次造成相同傷害,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及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避免日後震災再次造成相同傷害。相關修正草案已於今年1月30日函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預計於2月底前召開審查會議。

這次修法導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查修正重點如下:

  1. 草案第34條:防火避難設計審查提升至法律位階,授權中央訂定外審單位監督辦法,並要求結構外審於開工前完成設計審查。
  2. 草案第56條:強化施工勘驗,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勘驗確實按圖施工,勘驗合格方能繼續施工,深化技術查核。
  3. 草案第70條及第71條:落實竣工查驗,明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由第三方查驗合格,檢附合格證明,始得申請使用執照,以補行政機關查、勘驗人力不足。

內政部連絡資訊:

都市更新組,王武聰組長 02-8771-2658
道路工程組,張之明組長 02-8771-2797
公共工程組,黃敏捷組長 02-8771-2640
財務組,莊涼玉組長 02-8771-2881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楊之瑜